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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 :+852 25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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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佛教青年协会
本会定名为「佛教青年协会」(BUDDHIST YOUTH ASSOCIATION LIMITED)。
注册会址设于九龙界限街一四四号三楼。
宗旨
透过各种活动使各阶层人士认识佛法之真谛,从而使佛法普及于社会。 弘扬佛陀之教化,籍以使年青人获得身心与智能的益处。 促进本港及外地佛教团体之友好关系。
会务范围
本会举办之任何活动,皆以不违背佛陀教义及不涉及政治思想为原则。 本会经常邀请大德或学者指导会员对教理的研究及修持的方法,及邀请社会贤达或专业人士到会演讲专业知识。 出版刊物及读物,藉以配合本会弘法工作之发展。 参与及兴办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宗教及其它公益事业。 办各类适合不同阶层之文娱、康乐及佛教活动。 赞助及参与本港和外地佛教团体之弘法事宜。
会员及会籍
会员 - 本会会员共分为普通会员、基本会员及名誉会员三种:
普通会员 - 凡拥护及赞同本会宗旨,并愿意遵守本会会章者,不分国藉、性别、年龄在十四岁以上者,皆可申请为本会普通会员。 基本会员 - 凡入会满两年者,可自动成为本会基本会员。
名誉会员 - 凡年龄在十八岁或以上,不分国藉、性别,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而经董事会一致通过者,得被邀为本会名誉会员。
退会,恢复会籍及开除会籍:
退会 - 任何本会会员欲退会,必须用书面通知本会会籍小组转呈董事会。待获正式批准及办妥一切退会手续后,始可正式退会。 恢复会籍 - 任何已退会而欲申请恢复会籍者,须从新获得会籍小组及董事会批准,其手续与新申请入会者相同。
开除会籍 - 在任何下列情形下,董事会有权开除任何会员之会籍,事前不需给予警告。若该会员有拖欠费用,本会保留追讨权利: 该会员逾期六十天仍未缴交应缴费用; 该会员违犯本会会章,推行未经董事会通过之活动,或冒用本会名义作有损本会名誉之行为。
各会员之义务与权利
义务 - 遵守本会会章; 服从会员大会及董事会之各项决议; 准期缴纳年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积极参加及协助推行本会举办之一切活动。
权利 - 分享本会提供之所有福利设施; 若参加收费之活动,可获比非会员较低收费的优待; 名誉会员及普通会员,除了没有被选举权外,其它权利与基本会员所拥有的相同。
应缴费用
入会基金 - 申请入会人士被批准后,应即缴交入会基金港币五十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已缴之基金,例不发还。
年费 - 会员年费五十元。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应即缴交该年度之年费。旧会员则划一在每年二月底前缴交当年之年费。 名誉会员免交年费及基金。 (经会员大会决议通过,2010年6月开始增加会员年费,由三十元增加至五十元)。
收费调整 - 入会基金及年费若需调整,必须先由董事会议决,然后方可实行。
本会组织 导师 - 本会可邀请贤德者为会务导师,指导本会推行一切佛教活动及提供建议等,邀请程序 - 由董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 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之组织,其职权包括: 订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于周年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检核及通过工作年报,财政年报,财政预算或任何特别事项。
二零一零年度第四十三及四十四届本会董事局组织名单
导师兼永久董事:畅怀法师
顾问:宽济法师
义务法律顾问:关惠明律师
核数师:郭秀芬会计师
永久董事兼会长:袁文忠
永久董事兼副会长:梁沛珏
永久董事兼秘书:林锦锐
永久董事兼司库:释慧进
永久董事:释慧达
永久董事:袁黄丽容
永久董事:陈钟政
董事:黄明芳
董事:刘婉芬
董事:廖文卿
董事:吕启祥
董事:陈国游
职员:甄维明
职员:曹伟祺
职员:李颖昌
职员:叶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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