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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特定人经营公司之权力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6/4 点击:110
导读:
详细介绍
登记官可以命令,宣布在库克群岛或其它地方的下列人员无资格作为董事、发起人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
1.因与法人或公司发起、设立或者经营有关的违法事项犯罪之人;
2.因卷入欺诈或不诚信之行为而犯罪之人;
3.陷入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
因此,国际公司不行任命或留用上述无资格人作为公司的董事,而无资格人违反登记官命令,仍作为公司董事、发起人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的,则构成触犯库克群岛国际法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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