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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巴嫩注册设立公司
黎巴嫩投资发展局(简称IDAL)成立于1994年,隶属于政府内阁会议。2001年黎巴嫩颁布其第一步投资法(360号投资法)再次确立并强化了IDAL在黎巴嫩投资事务中的地位。IDAL设有一个8人理事会,下设“ONE-STOP-SHOP”服务处、信息与推广处、调研处,以及财务与管理处等四个处11个科室。
作为官方的投资促进机构,IDAL有义务向国内外投资人提供各种免费的服务,包括:为国内外投资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审核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宣传推介黎巴嫩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总之,凡与投资有关的事宜,该机构都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此外,IDAL还负责实施政府农产品出品补贴事务。
IDAL联系方式如下:
全称: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LEBANON
电话: 00961-1-983306/7/8
传真: 00961-1-983302/3
网址:www.idal.com.lb
一、在黎巴嫩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毫无困难地在黎巴嫩开设公司、参与合资或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但对控股和离岸公司、房地产、保险、媒体(电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还有行业准入的审批要求。
黎法律对外国投资企业注册形式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是合法的、有效的企业,如合资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离岸公司、代表处等均可在当地登记注册。所有在黎设立公司都必须聘请律师,遵守黎巴嫩商法典和法规。在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主要形式简介如下:
(1)合资公司(Societe Anonyme Libanaise—SAL)依据《商法》中1942年1月24日颁布的第304号法令相关规定。对外商限制如下:对公司管理层的通常限制(第144条规定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当为黎巴嫩人);对资本份额获取的间接限制(第147条);对公用事业的资本份额限制(第78条);以及1967年8月5日颁布的34/67号法令中对特定商业代表处资本份额和管理层的限制。在金融行业,大多数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机构,必须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
(2)分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到黎经贸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rade)和商业登记处(Commercial Registrar)登记,并且在登记2个月内要向黎财政部申请获得开始营业的授权和增值税号。分公司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员工都要到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登记。分公司总经理可以是黎巴嫩人或者外国人。外国人必须在劳工部获得有效工作许可(Work Permit)并办理黎巴嫩居住证(Residency)。
(3)代表处。注册代表处的手续和分公司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代表处没有收入税,但是代表处员工也要承担个人收入所得税。
(4)有限责任公司(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e - SARL)的建立,依据1967年8月5日颁布的第35号法令有关规定。可完全为非黎巴嫩人所有,且可由非黎巴嫩人管理。
(5)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遵循合资公司的法律身份,并依照1983年6月24日颁布(2008年9月5日第19号法令修定)的第45号法令(针对控股公司)和第46号法令(针对离岸公司)进行管理。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的非定居外国董事长/总经理不必持有工作证和居住证。2006年11月第772号法律还免除了控股公司董事会须有两个黎巴嫩自然人或法人的义务。所有的离岸公司必须在贝鲁特商业登记处(Beirut Commercial Registrar)登记。黎巴嫩不允许设立离岸银行、离岸信托公司和离岸保险公司。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外国投资企业在黎建立公司需先取得黎经贸部的许可,然后再到当地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Commercial Registrar)进行注册。只要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后,外商就可以享受和黎巴嫩国民一样的创业条件。
3.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各类企业的程序大同小异,以在贝鲁特注册分公司为例,注册程序主要是:
(1)提供经过黎巴嫩驻中国使馆认证的母公司董事会决定在黎巴嫩设立分公司的决议书一式三份;
(2)提供经过黎巴嫩驻中国使馆认证的母公司委托授权书(Power of Atterney),任命分公司总经理,授权分公司总经理在分公司行使一切职能;
(3)提供经过黎巴嫩驻中国使馆认证的母公司章程;
(4)以上材料齐全,雇佣和委任黎巴嫩律师到相关部门办理分公司手续;
(5)首先到黎巴嫩经贸部注册,时间为7个工作日;
(6)接下来到贝鲁特商业登记处(Beirut Commercial Registrar)登记,并且在登记2个月内向黎财政部申请获得开始营业的授权和增值税税号;
(7)分公司注册后,首先办理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证。工作许可大约耗时7天至2个月不等。居住证需要30天左右;
(8)接下来办理公司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证,工作许可和居住证办理过程中还需要办理黎巴嫩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注册手续。
据实际操作情况,一般都交由当地律师办理所有注册事宜,律师费用约在3000美元左右。律师除友人推荐外,也可向贝鲁特律师协会寻访,该协会网站为www.bba.org.lb。当地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如ABOU JAOUDE & ASSOCIATIONS LAW FIRM等。
二、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1.获取信息
在黎获取工程项目的信息渠道主要有:
(1)黎媒体:几大报纸、经济商业类专业杂志或网站;
(2)黎政府部门招标信息一般会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其中黎发展和重建委员会,黎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黎能源和水利部和黎电信部的工程招标信息相对较多;
(3)中国驻黎巴嫩使馆经商处网站整理发布的工程信息;
(4)当地工程项目相关人士有时会主动寻求项目的中资公司合作伙伴。
2.招标投标
在黎巴嫩没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法律,也没有清楚明了的对项目投标监管和公平进行过规范。黎政府各部门并不一定建立“严格的游戏规则”。黎政府部门往往跳过招标,只凭双方协议就签署合同。招标程序上,能源水利部、重建委、公共工程交通部等政府部门业主一般会先进行资质审查,然后再向通过资质审查的公司进行项目招标。对外国公司而言,通过资质并非易事,中国公司在竞标黎政府项目时需相当谨慎。黎也有不少议标项目,这取决于项目资金来源和投资方要求。
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参考我处调研文章《黎巴嫩承包工程投标中的游戏规则》,文章网址:http://lb.mofcom.gov.cn/aarticle/d/p/200502/20050200345319.html。
3.许可手续
承包工程企业中标后,接下来要做的有以下几件事情:
(1)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工程项目合同;
(2)选择当地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作伙伴;
(3)在当地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这主要是承包工程项目总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公司类型,该项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
(4)在当地银行开户,最好和业主使用同一家银行,这样各方面费用较低,也方便日常操作;
(5)在当地申请税号和增值税号码,该项工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6)将中方有关人员材料提交给律师事务所及工程项目业主,并委托其申请工作许可;
(7)选择当地比较有实力和有经验的报关公司和运输公司,以方便货物到达黎巴嫩后办理相关进口手续,如果以业主名义进口,手续相对简单,如果以注册公司名义进口,某些货物需要办理进口证明文件;
(8)与业主指定的项目咨工建立联系,并加强沟通。
三、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
1.申请专利
黎巴嫩已立法保护知识产权。黎专利主管部门是经贸部,在当地申请专利只需从经贸部或其网站取得有关申请表格,按照表格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应支持文件向经贸部提交申请即可。
黎专利法规认为每个人均有权申请专利;如果多人共同拥有同一发明,除非另外书面约定,否则专利一旦签发,所有人平等共同拥有该专利;如果多人单独分别做出同一发明,那么专利权属于第一个申请专利的发明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不是黎巴嫩人或黎巴嫩居民,申请人须任命一个居住在黎巴嫩的代理人或委托人进行申请。
专利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2)申请材料包含以下各项内容,一式两份:
①专利发明的描述及摘要;
②专利申请范围列表,列出具体需要申请保护的发明和创新;
③用阿拉伯语言书写的专利发明摘要;
④专利发明的数据或绘图,如果该数据对理解该项发明确有必要;
⑤各附件列表。
(3)申请书须以阿拉伯语言进行呈递;专利发明申请人可以使用阿拉伯语、法语或英语呈递专利发明的描述、申请范围、数据和绘图。
2.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黎经贸部公共事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
(2)黎经贸部知识产权司查询、更新商标数据库,提出初步意见,报部长办公室核准,允许申请人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申请书中需包括注册商标的名字,以便黎经贸部检查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3)申请人领取将来备查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编号;
(4)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黎财政部);
(5)申请人收取密封的黄色和蓝色申请文件副本;
(6)申请人递交填好的蓝色申请文件副本和缴费证明副本;
(7)申请人接受登记表中的说明语句并准备两份说明语句(以备政府公告);
(8)申请人收取密封的公告证明;
(9)申请人递交密封的登记表原件及2份副本;
(10)申请人收取密封的注册商标证明原件。
黎对外国公司在黎注册商标实行国民待遇,程序上完全相同,只是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由其母国相关部门出具。
四、企业在黎巴嫩报税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1.报税时间
在黎企业向黎财政部报工资所得税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如第一季度工资所得税(1-3月)报税时间为4月15日之前,依此类推。上报工资所得税中的工资总额要与因职工工资而上缴社保的工资数一致。
在黎企业向黎财政部报VAT返还税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
企业所得税应在次年五月末之前上报和支付,如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5月31日前应上报和支付。
2.报税渠道
由于黎巴嫩有明确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和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号码,故企业大多采取自行报税的方法。但公司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应经注册的外部审计师审查和签字。
3.报税手续
企业在黎巴嫩报税采用黎财政部统一规定使用的税表,每个季度结束后,去贝鲁特的VAT部门可免费领取一份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可选择在1月15日前或者4月15日前领取,按照表格规定填写,经公司盖章确认即可。然后将其表格交到黎巴嫩邮局,得到收据保存即可。上缴财政部门所得税时,需由单位出信让银行来开一张支票,上缴给黎巴嫩财政部,并领取财政部出具收据等材料。
4.报税材料
按照黎财政部统一规定使用的税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即可。报税文件一定要用阿拉伯文填写。公司会计应准备用于计税的支持文件,如黎财政部需了解信息时,可随时提供。
五、赴黎巴嫩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1.主管部门
黎巴嫩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是黎劳工部外国人工作局。
2.工作许可制度
为促进黎旅游业发展,黎目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还实行了入境口岸免费落地旅游签证政策。凡因旅游目的的中国公民可在黎巴嫩各入境口岸申请免费落地旅游签证,口岸签证官员将抽查申请者的往返机票、酒店(公寓)的预订单和至少2000美元的财力证明。
黎默许外国人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在黎进行短期商务考察、谈判、勘察等工作,但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通常黎向中国公民签发旅游或商务签证时间为一个月,如在黎期间确因短期商务考察、谈判、勘察等工作需要延长在黎合法旅行时间,应在签证失效期5日前到黎公安总局地区局申请最长可延期2月的免费签证许可。
外国人在黎长期工作(一般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必须取得黎巴嫩劳工部外国人工作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获得工作许可证后,还需持工作许可证到黎公安总局(General Security)外国人事务局办理居住证,方能成为合法工作人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黎政府有关规定和实际操作经验,中国公司投标项目的业主如果是黎巴嫩政府部门,中国公司应主动与黎政府部门谈判,要求项目中标后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给予全免费的优惠政策。据实际经验,黎政府部门如同意免费条件,中标后的项目执行阶段,中国公民员工可豁免工作许可证,仅持业主为其申请的免费居住证即可。
3.申请程序
中国公民办理在黎工作许可证和居住证的一般程序为:
(1)黎雇主准备有关材料向黎劳工部外国人工作局申请工作预许可,一般需两月;
(2)将黎劳工部批复的“预许可”发至黎巴嫩驻华使馆;
(3)中国公民向黎巴嫩驻华使馆申请“预工作签证”(Pre-Work Visa);
(4)中国公民抵黎后,持“预工作签证”护照等材料,向黎劳工部外国人工作局申请工作证,一般需2周;
(5)持黎劳工部外国人工作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向黎公安总局外国人处申请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至少一年的护照;
②两张尺寸为4x4的头像照;
③填写个人居住申请,并在公安总局相关地区分局的公职人员面前签字;
④从事一般工作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⑤从事家庭佣人的居住证申请,需提交雇主家庭民事注册文件。
(6)工作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每年需更换,可自己办理更换证件工作,也可委托黎巴嫩邮政公司(libanpost)办理;
(7)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每年需更换,更换居住证必须由本人到黎公安总局办理。
根据入境外国人所从事的不同职业,黎巴嫩将工作许可证划为4类,居住证划为7类。
黎劳工部在批准工作许可的同时将划分工作许可类别。申请者凭劳工部核定结果向公安总局提交长期居住证申请,公安总局则按劳工部核定的类别给予申请者同样类别的长期居住证。
七类划分及年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类系经理级:180万黎镑(合1200美元);
第二类包括工程师、厨师等:120万黎镑(合800美元);
第三类系技术工作级:40万黎镑(约合270美元);
第四类系佣人:30万黎镑(合200美元),上述4类为因工作需要而居住;
第五类为学生:25万黎镑(约合170美元);
第六类系指拥有原国籍和黎巴嫩双重国籍的外国人:25万黎镑(约合170美元);
第七类为其他:30万黎镑(合200美元)。
在黎中国公民工作许可一般被划为第一类,工作证年费为1200美元,居住证年费为1200美元。
特别提示:不持预工作签证,而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黎后再申请工作许可证是非法的,通常将被勒令离境。
4.提供材料
根据外籍人员在黎从事职业的不同,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文件也有所区别。外籍人员在黎申请工作许可证需准备的详细材料以及工作许可证式样等,请见中国驻黎巴嫩使馆经商处调研文章《外籍劳工申请在黎巴嫩就业许可证步骤及所需材料》,文章网址为:http://lb.mofcom.gov.cn/aarticle/d/u/201101/20110107376658.html。
六、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有哪些?
1.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经商参处
地址:72,Nicolas Ibrahim Sursock Street,Ramlet El-Baida,Beirut, Lebanon
信箱:P.O. Box 114-5098, Beirut
电话:00961-1822493转29(参赞),02(外贸),26(外经、外资),28(外援)
传真:00961-1826672
电邮:Lb@mofcom.gov.cn
网址:lb.mofcom.gov.cn
2.黎巴嫩中资企业协会
目前因在黎中资企业仅有几家,故尚未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
3.黎巴嫩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三里屯东6街10号
电话:010-65321560或65322197或65323281
传真:010-65322770
电邮:Lebanon@public.bta.net.cn
4.黎巴嫩投资促进机构
黎负责投资促进的机构是投资发展局(IDAL),尚未与中国商务部投促局签署合作协议。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至下午2点,星期五上午8点至11点, 星期六上午8点至下午1点。该局可依法给予外国企业免税及便利政策;并有权对“一揽子”合作项目给予特别激励、免税及便利政策等优惠条件。
地址:Azarieh Tower, 4th Floor Emir Bechir Street, Riad El-Solh,Beirut
信箱:P.O. Box113-7251,Beirut,Lebanon
电话:00961-1-983306/7/8
传真:00961-1-983302/3
电邮:invest@idal.com.lb
网址:www.idal.com.lb
5.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010-64515042、64515043
传真:010-64212175
电邮:kgjyb@126.com
资料来源:黎巴嫩投资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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