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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概况
新加坡座落於馬來西亞半島的南部尖端,位於赤道以北大約137公里。新加坡共和國約有4.6百萬人口,領土由新加坡島及大約60個小島所組成。新加坡島大約42公里長,23公里闊。
歷史及政府
早在史丹福萊佛士爵士於1819年到臨之前,新加坡已經是個繁盛的港口。於1819至1823年,新加坡由英國統治。1824年,東印度公司接管新加坡,並於1826年與檳城及馬六甲組成海峽殖民地。經過四年軍事佔領及管治,新加坡於1946年成為民政管治體系及英國直轄殖民地。1959年開始自治,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新加坡成為獨立自主共和國,並為聯合國之成員。
法律制度
新加坡的憲制包括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議會及一位總統。議員任期最長五年。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國民選出,任期為六年。國會通過的法案經總統批准後即成為法例。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組成,並於民事及刑事案件均有無限初審管轄權。上訴庭為新加坡的終審法院。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新加坡是亞洲及國際銀行中心、投資及財富管理中心、世界第四大外匯中心、衍生工具中心,以及跨國企業、700間財務機構及新興伊斯蘭財務中心的區域基地。有著普通法基礎、根據地域及匯款的稅制、覆蓋廣闊的雙重課稅條約(於2005年超過50項),以及其作為循規司法管轄區的國際聲譽及誠信,新加坡正是區域總部及銀行中心的理想之選,同時亦極適合作為商業實體及高淨值個人的管理中心,以持有公司、信託及其他工具。
營運總部公司(Operational Headquarter Companies,簡稱「OHC」)計劃為合資格公司提供財務優惠。新加坡海外信託可以獲得特別的稅務優惠,其(或為該些海外信託而成立之合資格控股公司的)某些收入,或可豁免繳納新加坡收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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