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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正宪法
(新加坡)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的修订条文包括废除在1957年成立,以复审遭拒的公民权申请的公民权咨询委员会,以及允许法庭透过视像器材,以远程视像会议方式把被警方所扣押的嫌犯向推事庭提堂。
这项法案废除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公民权咨询委员会,但日后申请公民权时被移民与关卡局拒绝的外国人,仍可向部长提出上诉。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周一(4月26日)在国会上提出宪法(修正)法案二读时指出,公民权咨询委员会是按照共和国宪法第3部份第18(2)节条文委任,直接向部长报告。委员会的职责是复审所有遭拒的公民权申请,以确保遭拒的申请都获得公平处理,并有合理的拒绝理由。部长在对个别申请作出决定之前,都会把它的报告考虑在内。
“政府是在检讨了公民权咨询委员会的角色之后决定加以废除。因为这个委员会已经过时。它当年是在新加坡还是英国殖民地时成立的,当时人们担心即使新加坡取得自治,他们也可能领不到公民权。 ”
黄根成说,公民权咨询委员会已不符合时代的需要。 “今日申请公民权的都是那些要把新加坡当成他们家园的外国人。外国人领取公民权已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利。”
提堂间警察将不在场
另一方面,黄根成说,在提堂时,警察将不会在场,而法官和嫌犯都能透过各自面前的大屏幕,清楚看到整个提堂情况。
嫌犯在被警方扣留48小时内首次提堂时,当局可透过视像器材以远程视像会议方式进行,不再需要监狱用囚车载嫌犯到推事庭。不过,修订法案仍旧保障嫌犯的基本人身自由,除非法庭下令延长拘留,警方不得拘留任何嫌犯超过48小时。
新加坡初级法庭从1996年1月起便透过视像会议方式让刑事犯在监狱里提审。过后,视像会议的用途不断扩大,从初庭、监狱扩大到应用于大多数案件的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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