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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简述
1. 所得税 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及收到的海外收入,非居民海外收入除外。其中的个人所得税率介于2%至22%(2004估税年),是新加坡居民在前一年的收入以累计方式征税。海外工作的新加坡人,任意一年至少6个月海外收入不需纳税。公司所得税率为20%,采用推算制度,可以和股东所需缴付税率相互抵消;
2. 消费税(GST) 是向商家在新加坡所售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入口货物征收的3%税率。目前为5%。商品和国际服务的出口免税。 房地产税每半年缴付一次,为房地产年值的12%,业主自住的为4%。房地产在购买后三年内售出,收益必须缴税;
3. 遗产税向在新加坡定居的亡故者总资产和海外的动产征收,首1200万元税率为5%,其余10%。亡故者所付的中央公积金、养老金等,豁免遗产税;
4. 印花税向各种商业和法律契约征收,税率视契约而定。包括房地产转让和租赁(买家或二手买家)、收购、抵押不动产及股票等,其他如银行担保、奖学金、器材服务极维修合同等,无须缴付;
5. 关税由关税与国产税局负责征收,只向入口的酒类、烟草产品、石油产品以及车辆征税;
6. 其他税项包括向所有体育赌注征收下注税,如足球下注是20%,赛马下注是12%。还有向私人俱乐部或社团举办的彩博活动征税总收益的30%私人彩博税等。
如果您考虑在新加坡开设公司进行运营,就需要先熟悉新加坡公司税收方便的问题,如上能给您一定的建议。
外商在新加坡投资办厂时,一般需熟悉以下税收政策:
1. 所得税类。为了振兴新加坡的经济,2002年4月,新加坡政府提出拟在三年内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由目前的24.5%和26%降至20%的方案。其中,2003年公司税的税率由2002年的24.5%降至22%。新加坡对外商技资产业所课征的公司税均与国内企业相同,从2001年起公司首1万元需纳税收入的3/4免税,接下来的9万元需纳税收入的1/2免税;而个人所得税2003年的最高税率也由2002年的26%降至22%;
2. 房地产税。从2001年起,税率由原来的12%降至10%;
3. 留置税。股利免课留置税,利息及权利金的留置税率15%;
4. 间接税。CST消费税税率4%;
5. 劳工税。对建筑承包商新聘请的非传统来源(包括中国)外籍建筑工,须每人缴纳30新元劳工税。另据新加坡人力部宣布,从2004年7月1日起把现有的较低劳工税从原来的30新元提高到50新元;
6. 税收减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红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交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
2) 管理费:在新加坡境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其各项管理服务收入只需交10%的公司所得税;
3)利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新加坡金融机构融资,并将其转贷给区域总公司或有关企业的所得利息,可申请10%的优惠税率;
4) 期限:在先驱企业、先驱服务公司(包括对销贸易)、先驱工业的后续奖励、投资津贴奖励计划、营业总部、服务出口、创业资本、合格岸外收入、辛迪加经营活动、基金管理计划、船务企业、特许石油贸易商、特许国际贸易商、特许国际船务企业、金融和财务中心等奖励计划下的项目利润可在一定的年限(5-10年)内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
如果您需要专业注册服务以及其他专业服务,可以联系我司为您服务。如果您对新加坡公司税务仍旧有任何的不明确,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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