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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内贸管理部门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能
发布时间:2011/6/30 点击:104
导读:
详细介绍
法国国内贸易发达,拥有一个不断完善的内贸管理体制。以下重点就法国中央贸易管理机构和地方贸易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作一介绍。
中央贸易管理机构
法国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为管理国内贸易的政府行政部门。该部现任部长为Renaud Dutreil。
该部下设机构—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司为管理国内贸易的具体部门。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下设机构为:
1、研究统计和对外关系处;
2、司法和社会事务处;
3、经济事务处;
4、咨询和培训处;
5、管理、联络和手续简化处;
6、审计处。
根据法国政府1998年11月2日颁布的第98-976号政令,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的职能主要是:
1、起草、实施和评估国家在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方面的政策;
2、负责对法国工商会联合会(l"assemblée des chambres françaises de commerce et d"industrie)和手工业行业联合会(l"assemblée permanente des chambres de métiers)两家联合会的工作指导;
3、参与制定与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相关的竞争和税收的立法工作;
4、提出与其主管业务相关的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参加与其主管业务相关的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国家行动。
根据法国政府2005年1月26日颁布的政令,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下设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研究统计和对外关系处:
1、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经营活动观察所
职能:负责对主管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和统计;就相关研究和统计的出版和发行提出建议。
2、贸易、分销和手工业办公室
职能:对贸易、分销、手工业和工艺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和分析;跟踪集贸市场、市场建筑物、手工业制造和艺术品制造业的经营与管理;承担所属政府部门与主管行业、国家贸易观察所和国家贸易统计委员会的沟通。
3、自由职业和服务业办公室
职能:跟踪并对自由职业和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与研究;承担所属政府部门与主管行业的沟通;承担国家自由职业协调委员会和服务业统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司法和社会事务处:
1、企业法办公室
职能:参与制定与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企业相关的法律规章;协助制定与主管部门相关的民事法、商业法、消费与竞争法、税收规定、安全与环境法规;监督主管行业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通道是否顺畅;跟踪主管行业创建新企业所存在的问题。
2、规章办公室
职能:协助制定某些特殊行业的相关法规;监督商业企业注册机制的运转和手工业目录所引的编制;跟踪企业申报程序、企业手续中心规章的实施;跟踪某些有行业要求的销售方式、批发市场(特别是国家利益市场)相关规定的实施;承担国家利益市场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社会政策办公室
职能:协助制定并跟踪实施与商业、手工业和服务业有关的社会福利法、劳动法和就业相关规定;代表国家处理涉及商人、手工艺者社会保障方面的事务。
经济事务处:
1、国际竞争与环境办公室
职能:负责处理本部门涉及企业竞争与现代化的问题;与其他部门合作,参与制定鼓励创新、持续发展和安全方面的措施;参与支持改进产品与服务质量和相关认证的努力;协调法国有关方面谈判和国际合作;参与制定法国在多边国际谈判中的立场,发展与国际多边机构的关系;参与欧盟部长会议的准备工作,保持与欧盟委员会的联络,发展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关系。
2、企业融资与发展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部门与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相关问题;跟踪咨询网络的行动,陪伴中小企业开展活动;负责落实属于本部门的国家经济干预行动,配合城市和乡村土地治理政策,推动企业到地方安家落户;负责对服务业、手工业和商业干预基金的管理。
3、商业设施办公室
负责起草并跟踪实施有关商业设施方面的法规制度;承担国家商业设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对争讼材料的调查和预审。
商会和培训处:
1、工商会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能:行使国家对工商会的监督与管理,确定工商会行政组织与金融管理的原则;行使对工商会代表大会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工商会国家行政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手工业商会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能:确定国家对手工业商会监督管理的指导纲要以及对手工业商会行政与金融管理的原则;行使对手工业行会常设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手工业行会国家行政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培训办公室
职能: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职业培训的法规框架;参与组织培训,尤其是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培训;参与对培训需求的研究与分析,跟踪培训质量的变化;协调并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管理、联络和手续简化处:
1、预算和预算监督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负责起草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并就财务管理与跟踪提出建议;跟踪国家—大区计划合同的执行;对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支持程序进行审理。
2、人力资源和行政办公室
职能:与人事部门合作,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手段、软件的更新与安全;负责与地方商业管理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3、宣传办公室
职能:负责与本部门其他宣传处室的联络,管理和散发资料。
4、简化编码办公室
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的措施简化和编码工作。
此外,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还设有审计与评估处,该处主要负责向司长提供全司机构以及地方商务机构运作的情况。
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还拥有一些事业单位,如手工业促进与宣传基金(FNPCA)和国家手工业培训保险基金等。
地方贸易管理机构
根据法国政府2005年8月22日颁发的第2005-1031号政令,法国在国内22个大区设立地方贸易管理机构。地方贸易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有关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政策,协调有关行动。地方贸易管理机构同时接受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大区政府和所在地省政府的领导。
地方贸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为:
1、保证与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大区或地方工商会、手工业商会或地方行业组织的联络;
2、向行业机构收集有关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信息;
3、落实有关促进当地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政策措施;
4、动员当地政府开展促进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行动,并充当顾问;
5、参与地方起草和执行国家—大区计划合同的工作和其他一些活动,以便了解当地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存在的问题;
6、负责或参与向当地贸易、手工业和
中央贸易管理机构
法国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为管理国内贸易的政府行政部门。该部现任部长为Renaud Dutreil。
该部下设机构—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司为管理国内贸易的具体部门。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下设机构为:
1、研究统计和对外关系处;
2、司法和社会事务处;
3、经济事务处;
4、咨询和培训处;
5、管理、联络和手续简化处;
6、审计处。
根据法国政府1998年11月2日颁布的第98-976号政令,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的职能主要是:
1、起草、实施和评估国家在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方面的政策;
2、负责对法国工商会联合会(l"assemblée des chambres françaises de commerce et d"industrie)和手工业行业联合会(l"assemblée permanente des chambres de métiers)两家联合会的工作指导;
3、参与制定与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相关的竞争和税收的立法工作;
4、提出与其主管业务相关的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参加与其主管业务相关的国内贸易、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国家行动。
根据法国政府2005年1月26日颁布的政令,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下设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研究统计和对外关系处:
1、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经营活动观察所
职能:负责对主管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和统计;就相关研究和统计的出版和发行提出建议。
2、贸易、分销和手工业办公室
职能:对贸易、分销、手工业和工艺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和分析;跟踪集贸市场、市场建筑物、手工业制造和艺术品制造业的经营与管理;承担所属政府部门与主管行业、国家贸易观察所和国家贸易统计委员会的沟通。
3、自由职业和服务业办公室
职能:跟踪并对自由职业和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与研究;承担所属政府部门与主管行业的沟通;承担国家自由职业协调委员会和服务业统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司法和社会事务处:
1、企业法办公室
职能:参与制定与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企业相关的法律规章;协助制定与主管部门相关的民事法、商业法、消费与竞争法、税收规定、安全与环境法规;监督主管行业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通道是否顺畅;跟踪主管行业创建新企业所存在的问题。
2、规章办公室
职能:协助制定某些特殊行业的相关法规;监督商业企业注册机制的运转和手工业目录所引的编制;跟踪企业申报程序、企业手续中心规章的实施;跟踪某些有行业要求的销售方式、批发市场(特别是国家利益市场)相关规定的实施;承担国家利益市场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社会政策办公室
职能:协助制定并跟踪实施与商业、手工业和服务业有关的社会福利法、劳动法和就业相关规定;代表国家处理涉及商人、手工艺者社会保障方面的事务。
经济事务处:
1、国际竞争与环境办公室
职能:负责处理本部门涉及企业竞争与现代化的问题;与其他部门合作,参与制定鼓励创新、持续发展和安全方面的措施;参与支持改进产品与服务质量和相关认证的努力;协调法国有关方面谈判和国际合作;参与制定法国在多边国际谈判中的立场,发展与国际多边机构的关系;参与欧盟部长会议的准备工作,保持与欧盟委员会的联络,发展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关系。
2、企业融资与发展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部门与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相关问题;跟踪咨询网络的行动,陪伴中小企业开展活动;负责落实属于本部门的国家经济干预行动,配合城市和乡村土地治理政策,推动企业到地方安家落户;负责对服务业、手工业和商业干预基金的管理。
3、商业设施办公室
负责起草并跟踪实施有关商业设施方面的法规制度;承担国家商业设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对争讼材料的调查和预审。
商会和培训处:
1、工商会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能:行使国家对工商会的监督与管理,确定工商会行政组织与金融管理的原则;行使对工商会代表大会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工商会国家行政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手工业商会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能:确定国家对手工业商会监督管理的指导纲要以及对手工业商会行政与金融管理的原则;行使对手工业行会常设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承担手工业行会国家行政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3、培训办公室
职能: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职业培训的法规框架;参与组织培训,尤其是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培训;参与对培训需求的研究与分析,跟踪培训质量的变化;协调并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管理、联络和手续简化处:
1、预算和预算监督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负责起草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并就财务管理与跟踪提出建议;跟踪国家—大区计划合同的执行;对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支持程序进行审理。
2、人力资源和行政办公室
职能:与人事部门合作,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手段、软件的更新与安全;负责与地方商业管理部门的联络与沟通。
3、宣传办公室
职能:负责与本部门其他宣传处室的联络,管理和散发资料。
4、简化编码办公室
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的措施简化和编码工作。
此外,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还设有审计与评估处,该处主要负责向司长提供全司机构以及地方商务机构运作的情况。
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司还拥有一些事业单位,如手工业促进与宣传基金(FNPCA)和国家手工业培训保险基金等。
地方贸易管理机构
根据法国政府2005年8月22日颁发的第2005-1031号政令,法国在国内22个大区设立地方贸易管理机构。地方贸易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有关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政策,协调有关行动。地方贸易管理机构同时接受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大区政府和所在地省政府的领导。
地方贸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为:
1、保证与中小企业、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大区或地方工商会、手工业商会或地方行业组织的联络;
2、向行业机构收集有关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信息;
3、落实有关促进当地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的政策措施;
4、动员当地政府开展促进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等方面的行动,并充当顾问;
5、参与地方起草和执行国家—大区计划合同的工作和其他一些活动,以便了解当地贸易、手工业和自由职业存在的问题;
6、负责或参与向当地贸易、手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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