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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新移民法正式生效实
Clovis Sinisterra局长表示,新移民法的目的是改善某些服务和调涨手续费用。所有居住在巴拿马的外国人,从本周二起必须遵守依照此法令办事。
2008年2月22日,巴拿马政府批准通过了移民局第三条法令,并且给所有外国人6个月的时间补齐所有尚缺的文件,才不会受到新法令严格的制裁。
新法令将外国人分成4大类:不居留此地的移民者、临时居留者、永久居留者和巴拿马庇护下的外国人,也就是说难民。
新法令的好处之一,就是撤销多次签证才能出入境规定,此规定在过去是所有临时居留者或永久居留者必须办理的手续之一。
以后,多次签证只给国外投资者们,长期需要出入境来做生意。
除此之外,所有签证或居留权都必须透过法律合法人员办理,除了留学生或交换学生以外,必须在巴拿马驻外的大使馆办理。
法令生效后90天,外国游客只要遵守新移民法的规定,移民局将批准发放签证。
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所有临时居留签证的时间延长至9个月,将由移民局发放给不打算长期居留在此的外国人,或者因经济商业在才来巴拿马的外国人。
所有成年的外国人,假如没有遵守第三条新移民法,将被处以遣返或驱逐出境等处罚。
遣返外国人回国的费用,将从移民局信托基金支出,此基金的来源是从申请巴拿马居留的外国人收取。
新法令成立了新的办事小组,专门处理国际通缉犯,也因此要拨出新的资金给该小组发展办事。
移民局长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好解决工会们的相关疑问和担心,此法令不是用来对付非法居留者,而是要重整移民系统。
Sinisterra表示,新的移民法将有更多工作人员在执法,也就是说街道上将会有更多的移民局调查人员盘查非法居留和入境的外国人。
最后这两个星期,许多人自愿前来办理文件,也就是说某些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自愿出面办理合法的居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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