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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填开规范性要求
发布时间:2011/7/4 点击:64
导读:
详细介绍
1、发票启用前要先检查
检查内容是看有无缺联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装混订、漏章错章、断纸废页等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则该发票不能使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待请示后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按规定的顺序填开
用票人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包括本数顺序,每本号码的顺序填开发票。既不能跳本、跳号填开,也不能多本同时填开。
3、逐栏填开发票
用票人应按照发票票面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填写,不得空格、漏项或简略,这是保证发票使用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4、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
用票人必须按照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全份一次复写打写。填开发票时,应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套用和冲洗重用,对因填开或计算错误而作废的发票,应当全份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戳记。
5、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填开后,只有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了开具方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才能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该发票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付款方也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的有效凭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7、未经地税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