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骏丰联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11/7/4 点击:55
导读:
详细介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上一页:学习房产税
- 下一页: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