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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南非商标
1.南非的商标制度因历史原因受英国的影响极大。它的商标法律及整个体系都是紧随英国模式的。在1993年之前,南非采用的主要商标法律有:1963年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1971年的商标修正法和1979年的商标修正法。这些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将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制以及在限制商标权利的同时规定了防御商标注册。
1993年,南非实行了新的商标法。促使南非实行新商标法的动因主要是为了向英国看齐,因为英国将实行新的商标法;并且南非的新商标法与英国的新商标法草案颇为相似。与旧法相比,新法对南非的商标制度进行了某些根本性的变革。第一,增加了商标的可注册性,放宽了审查的标准。第二,将注册簿A、B部合并。第三,拓宽了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第四,取消防御商标的注册。
1997年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正案第38号对南非的商标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前南非领地西斯凯于1981年12月12日宣布独立,没有自己的商标法律制度及管理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独立日前及其后在南非注册的商标在西斯凯有效。
2.与英国不同的是,南非的商标权的保护上更强调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所有权的证据。因而遵循的是注册优先原则。
3.可以在南非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
4.南非采用的是《南非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对于要求保护的商品,须提交较详细的商品清单。如果有的商品无法确定类别,则以审查官划定的类别为准。一份申请可以申报多个类别的商品,但类别越多收费越高。
5.南非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被形象地表示出来,并能够用以识别一个经营体的商品和服务的标记,就可以作为商标在南非注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地讲,这种标记可以是各种文字、数字、装饰、图形、签名、字母、商品或包装的立体形状。特定颜色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但如果注册的商标是黑白色的,即认为所有颜色的该商标均受到保护。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1.商标的构成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无法被形象地表示出来或者无法区别某种商品和服务的;
2.违反公共利益或社会道德;
3.没有任何显著性,即完全是通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或者是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用途等产生虚假印象的标记;
4.与一个依据国际条约已经驰名的外国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5.巴黎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徽、国旗,重要国际组织的标志;
6.南非国旗和徽记,以及南非各省的地方旗帜和徽记;
7.诸如(专利)、Registered (已注册)、Copyright (版权)等字样;
8.南非法律禁止使用的其他标记;
9.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一个已经先在南非境内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与一个在南非已享有声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1.商品性质本身所产生的形状,获取项技术成果所必需的形状以及给商品本身增值的形状的立体商标;
12.申请人无诚意使用并且无诚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商标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商标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标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向南非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在申请前没有使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正式提交到南非商标当局的申请文件有:
①申请书1份。申请书必须标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并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署;
②商标图样10张(如是纯文字商标则无须提交图样)。此外,申请书还必须对商标图样的含义及要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加以说明。申请人还必须声明正在使用该商标或打算使用该商标;
③委托书1份。委托书须由申请人签署(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无须公证认证。
(二)审查程序
首先,应该委托一位在南非有住所的代理人帮助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如果对自己商标的可注册性没有把握,可以在提交申请前进行查询。南非商标当局提供这样的查询服务。申请人所需要做的就是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信息和15张商标图样,签署委托书,并及时交纳费用。其余的工作均可由代理人完成。
申请人如在申请书上要求优先权,还必须在申请时申明申请基础国及有关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在申请被受理后的3个月之内向南非商标当局提供一份基础国的原始申请证明。如果该证明不是英文的,则须将译文公证。南非当局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费用后即开始受理该申请,并向申请人开出申请收据,上有申请日和申请号。
申请被受理后,将按照申请号的顺序接受审查官的逐一审查。审查官首先将根据南非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同时查询所有已核准的注册及悬而未决的注册申请,以确定有无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近似商标。如果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可注册性,他即可驳回这一申请,同时列明其理由、问题或条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按要求对申请的各个部分作出修改或解释。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足以克服批驳,审查官将正式驳回申请。
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官方的审查意见,该期限可以通过申请延期,过期不答复,也不申请延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三)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在上述初审、上诉等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成功地通过审查或克服批驳,审查官将向申请人发出商标公告及收费通知。
通过审查的商标及其有关信息将被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以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告期为3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四)异议
商标申请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向审查官提出书面请求并陈述理由。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对异议提出反驳。这时,如果双方同意诉诸非正式异议解决程序,审查官将审查已有材料,如必要也可举行听证会;然后即决定驳回申请,或者有条件或无条件地注册有关商标。在非正式程序中,对审查官作出的决定不得上诉,而当事人也不必为此承担费用。
如果双方就非正式程序达不成协议或审查官决定不进行非正式程序,则异议人应在2个月内提出证据以支持其异议;而此后2个月内申请人提出证据以支持其申请。等有关证据全部提交后,商标局的审查官将举行听证会,然后作出决定。
(五)上诉
在上述任一环节中,申请人如果不服审查官的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3个月内向最高法院德兰士瓦省分院提出诉讼。如果对该分院的判决仍然不服,申请人还可以在接到判决后的3个月内向南非最高法院上诉分院提出上诉。该院的判决将是终局判决。
(六)注册
如果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不成立,该申请即被核准注册。审查官将向申请人发出核准注册及收费通知。收到按期交纳的注册费后,审查官即将在《专利公告》上公布这一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从开始申请到最后发证的每个环节,审查官对申请人的答辩和纳费规定期限。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申请人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但每延期一次都需增加收费。假如申请人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或交费,又未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其注册申请即被视为放弃。
商标一经注册即成为其注册人的财产,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续展权、变更权、撤销权等处置权利。商标权可以继承。任何人不经注册人同意而在南非使用其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使用并获得赔偿。对于从境外进口到南非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货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知南非海关予以扣留。
商标所有权也可以为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拥有。这时,不经其他所有人同意,其中一人对该注册商标实施的处置行为无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申请自申请日至注册完成一般需要20~24个月。
如需扩大已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需另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