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侨阜商业大厦12楼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注册伊朗商标
1.商标法律构成:
(1)伊朗商标法:于1931年7月7日生效;
(2)专利与商标条例:于1958年7月15日生效;
(3)与商标有关的刑法适用条款:刑法第99条、100条、244条和249条;
2.伊朗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伊朗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彩色商标也可申清注册;
4.伊朗采用的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即34个商品类别,此外还存在两个增加的类别,一个是第35类,它包括了所有的服务商标;另一个是第36类,所有不属于第1类到第35类的商品和服务,均可归于第36类;
5.伊朗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根据伊朗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可用于区别工业产品、商业产品或农业产品的商业标记,包括设计、图形、文字、符号、徽章、包装、印记等,均可作为商标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
对于注册商标的任何改变,或全标注册的任何变化,均被认为是另一个商标,而需要另行申请注册。否则此类变化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在伊朗,人用药品、卫生用品、兽用药品、化妆品、包装食品、饮料和酒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同时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显示关于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注册号码等内容的说明。如果是人用药品,还必须列明药品销售许可的时间和许可号码。
外国人可以在伊朗自由注册拉丁文或波斯文商标,或同时使用两种文字构成商标。
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伊朗的国旗、政府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其他旗帜、伊朗的勋章、奖章和徽记;
2.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是伊朗政府授权使用的文字或标志;
3.官方机构的标志;
4.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标志;
5.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商标。
申请人资格
由于伊朗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因此,最先申请人有权获得商标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无论是伊朗本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还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在伊朗境内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均有资 格在伊朗申请商标注册。
在伊朗境外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如果其所在国的法律接受具有伊朗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商标申请,也有资格在伊朗申请商标注册。
伊朗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经过认证的委托书;
2.商标图样12张,如果是一标多类的申请,每增加一个类别需增加一张商标图样;
3.经过公证的商标基础注册证复印件(可以是本国注册,也可以是他国注册)。
(二)申请和审查程序
伊朗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司法部下属的注册局。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商标申请,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律师办理商标申请;
商标申请提交后的15日内,注册局将作出接受商标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并同时提出修改要求的决定,则必须向商标申请人说明驳回理由,而申请人可以在一定 的期限内(伊朗境内的申请人为2个月,境外的申请人为6个月),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应的修改。
商标公告满30天而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或商标申请通过诉讼程序获准注册,注册局将给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的驳回
如果注册局作出了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同时又未向商标申请人说明获得注册应当满足的条件,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驳回通知后的10天内,就注册局的驳回决定向德黑兰的初审法院起诉。如果对初审法院起诉。如果对初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二审。
对于注册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的起诉时限只有10天,该期限不得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