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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股票发行的机构
英国股票发行市场没有正式的组织,也无具体的集合场所。其业务多经过许多证券商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进行。在英国的股票发行市场上,参与股票发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
(1)证券银行。在证券银行中,有历史悠久的证券银行与二次大战后设立的新证券银行两种,旧证券银行在以前英国海外证券投资兴盛时代,都与外国资本市场有紧密联系,在伦敦市场专门承办所谓“金边证券”的发行也承办国内外铁路债券、股票等优良而确实的高股证券的发行承销,同时也兼营票据承兑业务。自从一次大战以来,尤其自1931年英国对外投资锐减以来,他们转向国内产业,承办大量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新证券银行是战后设立的,主要承办国内证券的发行业务,这些证券银行设有发行业者协会。
(2)信托及金融公司。信托及金融公司属投资性证券的发行机构,他们具有某种程度的发行信用,承办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优良证券的系列,大多数也参与证券金融,并与特定产业具有特殊关系,发行业者的职能涉及多方面,尤其具有两项重要任务:1.对发行条件尤其对发行价格提供建议;2.是借助承销保证以确保募集金额。投资性证券的发行机构,承办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发行,他们随事业的发起而组成小型的发起人团,这类发起人通常属个人,具体说,发行业者设有办理发行业务的常设机构,在承销证券上,有与投资人利害与共的责任感。
(3)股票经纪商。股票经纪商分散在全国各都市,而直接连于投资人;由于在股票投资观念非常普及的英国,投资人对于自身财产的运用,早就有向经纪商洽谈的习惯,所以,此类身为大众投资顾问的股票经纪商,在英国形成了证券分销机构的一个环节,占有重要地位。
(4)伦敦证券交易所。它在股票的发行市场中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英国没有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发行公司须将其公开说明书及其它证件交付伦敦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经该所认可后才能在两家以上的伦敦重要报刊上公开刊登(每家至少刊登2天)。股票发行的价格经公司及发行商号决定后,尚须向该所申请准许其报价,核准后方能参加交易。因此,不仅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经纪商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股票的发行工作,而且该所在股票发行的管理方面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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