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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岸公司怎么操作?【多图】【推荐】
怎么注册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怎么操作?
以注册香港公司为例
一、 香港体制优势 :
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因其没有贸易屏障、资金流动自由、规章条文透明度高、法律体制健全、税率低而明确,使其拥有得天独厚的投资优势,也给香港离岸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当宽松的环境。如香港公司五大特点:1、股东国籍不限;2、公司名称无重复即可;3、经营范围无限制;4、注册资本可任意提高,无需验资,不用到位; 5,海外利得无须纳税。
二、如何运用海外离岸公司做转口贸易,达到减少国际贸易成本的目的总结如下:
例如:假设印度客户下单100万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将100万的货物出口给印度客户。其中成本价是80万,利润是20万。那在完成此项贸易后,其所得利润20万就要按中国的税率,一般是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企业还要交纳其他增值税、行政事业性征费等等。(企业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必然关系,离岸公司只要有应纳税所得额,就要交所得税,不会因为是出口而免掉所得税的。)
如果现在您成立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与印度客户签订100万的合同,而后香港公司再下单给中国公司,以80万购得。在您印度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香港公司100万,您香港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利润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香港公司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客户、货物、帐户,不在您香港本地,那您香港离岸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得,不用交税。(您香港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帐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操作,不受外汇管制。)
整个贸易货物运输过程和原来一样,从上海出口直发印度。其中只多了个转提单的过程,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单后转让给印度客户就行了。因为香港离岸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户直接让货代公司开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人是印度客户的提单,这样省去了转提单,并且印度客户在提单上看到的抬头只有香港公司。
假设你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接国外客户100万美元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再下80万美元的单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合同完成后,你的国外客户将100万美元货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账户,你香港离岸公司再转账80万美元给国内你的外贸公司做外汇核销。这两笔货款差额20万将留在你的香港公司账户,作为你的利润,因为香港法律规定,本港企业在海外赚取利润无需在本港缴税。
文件方面,你现在就需要做三套单据:第一套国内报关用的,以你外贸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额是80万;第二套是你的外贸公司跟你 结算用的,还是以他们的名义,买方还是你的香港离岸公司,金额也是80万;第三套是你跟你的国外客户结算用的,以你香港公司的名义,买方是你的国外客户,金额是100万。通常报关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单等,结算用的单据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提单等。
注册离岸公司的流程,香港离岸公司操作进出口单据
问:我用香港离岸公司下定单给我自己国内的外贸公司,再由国内直接发货到国外的客人,请问:报关单\提单等相关单据应该怎么填,另外,PACKING LIST上盖国内公司章还是可以盖香港公司的章?
答:香港公司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离岸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离岸公司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离岸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离岸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离岸公司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离岸公司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小结:也就是出口货物一般备2份资料,一份代理公司抬头出口报关,另外一份香港公司抬头清关,同时外贸提单上的SHIPPER是香港公司, CONSIGNEE是客户。
注册离岸公司的缺点,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该怎么出口?
离岸公司在中国大陆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或货代公司出口。
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会有退税,但是相应得也必须开增值税发票,一般退税点多,金额大都采用这种方式比较好
买单出口,就不需要开立增值税发票,一般退税点少,现金交易,金额小采用得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