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編號 | 受規管活動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3類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第7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第9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第11類 |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尚未實施) |
#第12類 |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尚未實施) |
牌 照 | 受規管活動 | 現實應用 |
1號 | 證券交易 | 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 為客戶買賣債券 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 配售及包銷證券 |
2號 | 期貨合約交易 | 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買賣/經紀服務 為客戶買入/沽出期貨合約 |
3號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以孖展形式為客戶進行外匯交易買賣 |
4號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 |
5號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期貨合約的投資意見 發出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分析 |
6號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
7號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台 |
8號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為買入股票的客戶提供融資並以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品 |
9號 | 提供資產管理 | 以全權委託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以全權委託形式管理基金 |
10號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就公司、債券及主權國的信用可靠性擬備報告 |
牌照類型 | 繳足股本的最低數額 | 流動資本金的最低數額 |
1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准介紹代理人或買賣商; (b)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c)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2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准介紹代理人、買賣商、期貨非結算式交易商;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3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准介紹代理人; (b)其他情況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3000萬港幣 | 1500萬港幣 | |
4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5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6號牌照 (a)若該機構擔任保薦人 持有客戶資產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b)若該機構並非擔任保薦人 持有客戶資產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1000萬港幣 | 10萬港幣 |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
7號牌照 若該機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8號牌照 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9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資產管理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
10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 年費 |
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持牌法團需要每月向證監會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對於持有第4、5、6、9、10號牌照,或者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規限的持牌法團只需每半年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
成為持牌法團,每種牌照每年需要繳付年費為4740港幣。 其中3號牌照的年費與其他不同,為129730港幣。 |
服務熱線:400-821-5677 7X24小時服務:137-9827-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