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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拿違規保薦人開刀開4200萬高額罰單
發布時間:2012/4/23 點擊:118
導讀:
詳細介紹
昨日,香港證監會發表聲明表示,經調查,作為洪良國際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為履行保薦人的指責,在此做出撤銷兆豐資本的牌照,禁止其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并罰款4200萬港元的處理。這也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僅僅3個多月后即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立即介入調查,發現洪良國際在2009年12月14日發布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香港證監會隨后對洪良國際上市申請的唯一保薦人兆豐資本展開調查。
香港證監會在聲明中指出了兆豐資本犯下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等五項失誤。但兆豐資本否認對其錯失的一切指控。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兆豐資本未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且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他強調,鑒于保薦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證監會對兆豐資本作出的處分,充分表示證監會強烈譴責該等失誤。
香港證監會確認并沒有證據顯示兆豐資本于臺灣的母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份參與兆豐資本作為洪良上市申請保薦人的工作。
目前香港證監會對兆豐資本的紀律處分程序已完成,但證監會對洪良上市申請及所有其他相關情況的調查仍然繼續。
香港證監會開出高額罰單對規范香港證券市場具有積極作用,同時能提高投資者對港股的信心,對香港公司註冊業務的發展有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