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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投資設立香港子公司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設立香港全資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4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與會董事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設立香港全資子公司的議案》,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外投資概述
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換滙,出資20萬美元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暫定名,具體以香港當地註冊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為準,下同),註冊資本20萬美元;經營范圍為:進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國際市場合作開發、技術咨詢服務。
二、投資主體介紹
(一)香港公司系本公司獨資公司,無其他投資主體;
(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本次投資額度未超出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審批權限,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且無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本次投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設立子公司的目的
1、抓住拓展海外市場規模的機遇,利用香港的國際貿易優勢,進一步開發國際業務,發展公司的主營業務能力。
2、促進公司與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及時獲取國際市場的最新信息,有利于搭建公司海外業務和投資發展的平臺,推動公司國際化進程。
3、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香港稅收、融資和滙率等優勢,有效利用境外資金,降低融資成本,促進公司在國內外市場的資本運作,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有利于公司發現、引進國際先進技術、人才和設備,提高公司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
(二)存在的風險
1、由于子公司設立在香港,香港法律、政策體系、商業環境與內地存在較大區別,公司需要盡快熟悉并適應香港的商業和文化環境,保證香港子公司依照香港法律合法合規運作,避免香港子公司運作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
2、結滙及購滙地點可以自由選擇,增大了資金管理難度,需要與金融市場保持更為緊密的聯系。
3、本次出資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四、其他
由于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尚需香港當地登記註冊管理部門核準,公司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披露與設立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相關的信息。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0月26日(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