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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香港沒有法定註冊代理人 代理註冊香港公司【多圖】【下載】
發布時間:2014/2/14 點擊:144
導讀:
詳細介紹
法定註冊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的代理註冊(這里特指註冊公司)的人。但是這個代理人并不能行使政府登記註冊的職能,而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履行一定的義務,即代表客戶起草公司大綱和章程、作為公司發起人發起設立公司、向政府遞交相關公司文件、變更、存檔、收繳年費、解散和清盤及送達政府文書等。
依照註冊地法律要求,每一個法定註冊代理人必須做到盡職調查方能提供註冊服務。應保留所有信息并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隨時檢查。未履行此義務的法定代理人會被取消資格。盡職調查就是了解客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代理註冊香港公司
1.客戶基本信息包括推薦人及電話和地址;
2.股東、受益人、董事身份證、護照、暫住證或居住證明;
3.生意和作者名稱、電話和手機;
4.業務或生意性質,營業地點、電話、傳真、電郵、手機、合作者名稱、電話;
5.辦公室或住宅水電、電話、煤氣單據;
6.銀行推薦信、月結單、存折和存款單等; 7.律師行/會計行推薦信或聯系信。
為什么香港沒有法定註冊代理人呢?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任何人可以發起設立香港公司,任何人可以是香港居民或非居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設立必須有一名香港居民為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擔任。所以,香港沒有其他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的法定註冊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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