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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工商會簡介
發布時間:2011/6/30 點擊:199
導讀:
詳細介紹
法國現有工商會183個,擁有26,000名直接工作人員,2,000名企業顧問和31,000名教育工作者。這些工商會分布在法國本土22個大區、96個省和5個海外省。不僅如此,法國在國外的企業也組織工商會,到目前已有71個國外工商會。法國工商會職能很多,可以說,其工作范圍涉及工業和商業各個方面,直至參與領土整治。法國工商會目前管理著除自治機場以外的121個飛機場,除自治港以外的184個港口,68個大型倉庫,30個大型停車場和30個會議中心。
一、簡史
法國第一個工商會(當時稱為“商會”)誕生于1599年,但是工商會的真正發展是在十九世紀。《1898年法》規定了商會的作用并為商會確定了法律地位:對政府而言,商會是代表商業和工業總體利益的公共機構。1960年5月19日60-466號政令把商會名稱改為“工商會”。1964年成立了21個大區工商會(利穆贊大區和布瓦圖-夏蘭特大區合為一個大區工商會),另有本土153個省級和市級工商會及9個海外領地的工商會。與行業協會相比,法國的工商會是地區性的和跨行業性的,而且一個企業自向當地工商會申請註冊和獲得批準時起即為當地工商會的成員,不象行業協會那樣存在申請加入和退出的問題。法國沒有全國性的工商會機構,法國全國工商會代表會議只是法國各地工商會的協會組織。
二、立法
法國工商會的根本大法是1898年4月9日通過的有關商會的法律,即《1989年法》。該法共分三章27條。后經1924年、1938年、1956年、1964年、1981年和1991年的法律及政令多次修訂。
第一章對商會的法律地位、組成作了規定。它指出“對政府而言,商會是代表其所在地區工商業利益的組織,屬公共機構”;“除當選成員之外,商會還包括協作成員,后者以顧問身份參與決策”;“由省長決定協作成員的人數和其在各行各業中的分配等”。
第二章對商會的權限和作用作了規定。它指出,商會要“向政府提供有關工業和商業的意見和情況”,“提供有關發展工業和商業的看法”,“確保由其承擔的工程和必要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三章對商會的財務管理做了規定。它指出,“商會和商業交易所的日常開支通過在營業稅本金上抽稅獲得”,“在經工業部部長同意的情況下,商會可以簽訂借款協議,以便資助其在其權限范圍內的各項活動開支”。
這些法律內容確定了法國商會是一種半官方機構。
三、巴黎工商會
巴黎工商會是法國最大的工商會,很有代表性,我們在此加以介紹,以便對法國工商會有一般的了解。巴黎工商會有會員企業28萬余家,法國最大企業的三分之一是該工商會的會員,它實現著全國21%的國內生產總值。巴黎工商會成立于1803年,是拿破侖親自創辦的,現包括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工商會、塞納-圣德尼省工商會和瓦爾.德.馬恩省工商會。
1. 機構設置
巴黎工商會的機構設置可分兩大系統,一是決策與研究系統,二是行政管理系統。
1)決策與研究系統
巴黎工商會的決策機構主要是巴黎工商會主席團,其研究機構主要是各個委員會。主席團由13人組成,它包括一名主席、12名副主席。副主席中,包括巴黎工商會所轄4個工商會的主席和其它6名負責教育、企業、人事和金庫的推選人員。巴黎工商會下設7個委員會,它們是經濟和財政委員會、內貿委員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業與社會問題委員會、稅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地區發展與運輸委員會。主席團和研究委員會成員均由選舉產生,共64名,其中23名來自各類服務行業,21名來自工業,20名來自商業。他們都是工商會的非受薪者。推選人員任期6年,但每3年改選半數。
2)行政管理系統
巴黎工商會的行政管理系統從大的方面講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由工商會主席、辦公廳主任(兼管國際事務)、總經理和主席的國際顧問組成;第二個層次由總經理及其下屬職能部組成。在第二個層次上,總經理統轄發展部、聯絡部、禮賓部、體制事務部、人事部、財務部、組織與信息部、管理監督部、審計部、司法與行政管理部;此外,在總經理之下設有負責人才培訓的副總經理(專司教育處)、負責研究的總經理代表(專司研究處)、負責領土整治與發展的副總經理(專司經濟信息處、工業發展處、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代表處、塞納-圣-德尼省代表處、瓦爾.德.馬恩省代表處和巴黎工業苗圃區)和負責商業基礎設施的總經理代表(專司房地產事務處、工業和商業服務處、會議與專業展覽處)。在管理系統內,巴黎工商會共有4,000名工作人員,其中2,600人為教育工作者。管理系統內的工作人員為受薪者,但不屬于國家公務員。
2. 功能
從總體上來說,巴黎工商會的功能主要是代表功能、提供建議功能、培養人才功能和參與建設與管理功能。
1)代表功能:
巴黎工商會作為聯系政府部門與經濟界的橋梁,它在企業一側則是其代言人和企業利益的捍衛者。它的建議和所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活力,增加企業的競爭能力和創造就業。為此, 它組織和發布對企業界有用的經濟和法律信息。它依據當選負責人的經驗,依據專家們的要求和日常搜集的企業的愿望,將企業的真實需求轉變成建議。反過來,巴黎工商會及時地向企業通報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有關部門經常組織與會員企業有關的法律報告會和學習班。巴黎工商會的各類出版物、在國際聯網電腦上開辟的櫥窗、與各種行業組織的伙伴關系,可以直接服務于企業。它幫助企業實施新的法規和利用各種資助措施。為了較好地起到為企業服務的作用,巴黎工商會設有經濟觀察中心(COE)、商業研究中心(CREDA)、大區工業、商業和服務業觀察中心(CROCIS)、亨利-德布瓦工業產權研究所(IRPI)、巴黎調解與仲裁中心(CMAP)和困難企業商事談判觀察所(OCED)。各類研究人員每年向全體代表大會或當選代表大會遞交20-30份報告,介紹與經濟生活有關的各個領域的商事談判現狀,涉及稅法改革、商情變化、公司法規的變化、年輕人的就業、巴黎大區范圍內的領土整治情況、環境保護、促進外貿的措施等。
2)提供建議功能:
這種功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商會有義務對政府向其提出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二是工商會向企業提供各種建議,前者是其作為半官方機構的本分,后者一般是要收取費用的。巴黎工商會可以在企業成立與發展的各個階段向企業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包括信息服務、出口和招工服務、境外考察服務、審計咨詢服務、參展服務等。巴黎工商會包括的四個省級代表機構即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工商會、塞納-圣德尼省工商會和瓦爾.德.馬恩省工商會,隨時可以應企業的需求回答各種咨詢。這些服務可分省、大區、國家和國際服務四個等級。開展國際合作可以說是巴黎工商會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它是繼法國對外貿易中心(CFCE)之后的法國第二大國際合作促進機構。巴黎工商會在布魯塞爾、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
3)培養人才功能:
巴黎工商會具有法國最高商業和管理專業學府,每年花在教育方面的費用超過巴黎工商會全年預算的一半。它現有33個教學單位,在校學生1.3萬人,在校接受培訓人員4萬人,有直接從事教學的人員800名。教學內容包括管理學、實用科學與技術、銷售與行政管理以及各類技術行業,并設有多處跨學科的服務指導機構。在管理學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四所享有世界聲譽的學院:商業深造中心(CPA)、高等商學院(HEC)、高等商科專業學院(ESCP)和歐洲商業學院(EAP)。在高等科技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高等電子技術工程師學院(ESIEE)、高等電業技術學院(ESTE)、高等科技與管理學院(ISTM)和兩所專業學院:高等服裝技術學院(ESIV)和法國高等烹飪學院(ESCF)。在商業和行政管理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巴黎工商會商業學校(ECCIP)和國際銷售與商業談判培訓中心(NEGOCIA)。在工藝技術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有6個技術培訓中心,旨在培養中等專業人才。巴黎工商會各教學單位培養的人才,80%都能在不出4個月的時間里找到工作。各類教學機構的經費除巴黎工商會撥款之外,相當一部分靠學生的學費。
4)參與建設與管理功能:
巴黎工商會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商業管理的范圍大大超出其管轄地域。其參與建設和管理的各種會議大廈和展覽館使巴黎和巴黎大區成了世界著名的會議中心和展覽中心。巴黎工商會積極參與有助于地區發展的基礎建設和管理,目前它管理著許多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倉庫,它還和巴黎市政府共同管理巴黎旅游辦事處。除此之外,巴黎工商會也參與運河運輸和河港管理。巴黎機場是自治機場,不歸巴黎工商會管轄。
3. 財政來源及運轉
巴黎工商會的財政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每年從國家的“專業稅的附加稅”(IATP)中提取的稅金,比率為0.02%,這筆稅金約占全部收入的46%;
第二、日常收入,巴黎工商會開辦的各類學校和咨詢機構均為收費單位,約占全部收入的42%;
第三、學徒培訓稅金,這種稅金創立于1925年,比率為受薪者工資的0.5%(阿爾薩斯大區為0.2%),約占全部收入的12%。
巴黎工商會的開支預算主要是:人員工資部分、日常各項開支部分和流動資金部分。
巴黎工商會設有財務監督機構,每年3月對上一年的財務開支情況向代表大會作出報告,11月底對下一年的預算作出表決。
一、簡史
法國第一個工商會(當時稱為“商會”)誕生于1599年,但是工商會的真正發展是在十九世紀。《1898年法》規定了商會的作用并為商會確定了法律地位:對政府而言,商會是代表商業和工業總體利益的公共機構。1960年5月19日60-466號政令把商會名稱改為“工商會”。1964年成立了21個大區工商會(利穆贊大區和布瓦圖-夏蘭特大區合為一個大區工商會),另有本土153個省級和市級工商會及9個海外領地的工商會。與行業協會相比,法國的工商會是地區性的和跨行業性的,而且一個企業自向當地工商會申請註冊和獲得批準時起即為當地工商會的成員,不象行業協會那樣存在申請加入和退出的問題。法國沒有全國性的工商會機構,法國全國工商會代表會議只是法國各地工商會的協會組織。
二、立法
法國工商會的根本大法是1898年4月9日通過的有關商會的法律,即《1989年法》。該法共分三章27條。后經1924年、1938年、1956年、1964年、1981年和1991年的法律及政令多次修訂。
第一章對商會的法律地位、組成作了規定。它指出“對政府而言,商會是代表其所在地區工商業利益的組織,屬公共機構”;“除當選成員之外,商會還包括協作成員,后者以顧問身份參與決策”;“由省長決定協作成員的人數和其在各行各業中的分配等”。
第二章對商會的權限和作用作了規定。它指出,商會要“向政府提供有關工業和商業的意見和情況”,“提供有關發展工業和商業的看法”,“確保由其承擔的工程和必要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三章對商會的財務管理做了規定。它指出,“商會和商業交易所的日常開支通過在營業稅本金上抽稅獲得”,“在經工業部部長同意的情況下,商會可以簽訂借款協議,以便資助其在其權限范圍內的各項活動開支”。
這些法律內容確定了法國商會是一種半官方機構。
三、巴黎工商會
巴黎工商會是法國最大的工商會,很有代表性,我們在此加以介紹,以便對法國工商會有一般的了解。巴黎工商會有會員企業28萬余家,法國最大企業的三分之一是該工商會的會員,它實現著全國21%的國內生產總值。巴黎工商會成立于1803年,是拿破侖親自創辦的,現包括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工商會、塞納-圣德尼省工商會和瓦爾.德.馬恩省工商會。
1. 機構設置
巴黎工商會的機構設置可分兩大系統,一是決策與研究系統,二是行政管理系統。
1)決策與研究系統
巴黎工商會的決策機構主要是巴黎工商會主席團,其研究機構主要是各個委員會。主席團由13人組成,它包括一名主席、12名副主席。副主席中,包括巴黎工商會所轄4個工商會的主席和其它6名負責教育、企業、人事和金庫的推選人員。巴黎工商會下設7個委員會,它們是經濟和財政委員會、內貿委員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就業與社會問題委員會、稅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地區發展與運輸委員會。主席團和研究委員會成員均由選舉產生,共64名,其中23名來自各類服務行業,21名來自工業,20名來自商業。他們都是工商會的非受薪者。推選人員任期6年,但每3年改選半數。
2)行政管理系統
巴黎工商會的行政管理系統從大的方面講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由工商會主席、辦公廳主任(兼管國際事務)、總經理和主席的國際顧問組成;第二個層次由總經理及其下屬職能部組成。在第二個層次上,總經理統轄發展部、聯絡部、禮賓部、體制事務部、人事部、財務部、組織與信息部、管理監督部、審計部、司法與行政管理部;此外,在總經理之下設有負責人才培訓的副總經理(專司教育處)、負責研究的總經理代表(專司研究處)、負責領土整治與發展的副總經理(專司經濟信息處、工業發展處、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代表處、塞納-圣-德尼省代表處、瓦爾.德.馬恩省代表處和巴黎工業苗圃區)和負責商業基礎設施的總經理代表(專司房地產事務處、工業和商業服務處、會議與專業展覽處)。在管理系統內,巴黎工商會共有4,000名工作人員,其中2,600人為教育工作者。管理系統內的工作人員為受薪者,但不屬于國家公務員。
2. 功能
從總體上來說,巴黎工商會的功能主要是代表功能、提供建議功能、培養人才功能和參與建設與管理功能。
1)代表功能:
巴黎工商會作為聯系政府部門與經濟界的橋梁,它在企業一側則是其代言人和企業利益的捍衛者。它的建議和所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活力,增加企業的競爭能力和創造就業。為此, 它組織和發布對企業界有用的經濟和法律信息。它依據當選負責人的經驗,依據專家們的要求和日常搜集的企業的愿望,將企業的真實需求轉變成建議。反過來,巴黎工商會及時地向企業通報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有關部門經常組織與會員企業有關的法律報告會和學習班。巴黎工商會的各類出版物、在國際聯網電腦上開辟的櫥窗、與各種行業組織的伙伴關系,可以直接服務于企業。它幫助企業實施新的法規和利用各種資助措施。為了較好地起到為企業服務的作用,巴黎工商會設有經濟觀察中心(COE)、商業研究中心(CREDA)、大區工業、商業和服務業觀察中心(CROCIS)、亨利-德布瓦工業產權研究所(IRPI)、巴黎調解與仲裁中心(CMAP)和困難企業商事談判觀察所(OCED)。各類研究人員每年向全體代表大會或當選代表大會遞交20-30份報告,介紹與經濟生活有關的各個領域的商事談判現狀,涉及稅法改革、商情變化、公司法規的變化、年輕人的就業、巴黎大區范圍內的領土整治情況、環境保護、促進外貿的措施等。
2)提供建議功能:
這種功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商會有義務對政府向其提出的各種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二是工商會向企業提供各種建議,前者是其作為半官方機構的本分,后者一般是要收取費用的。巴黎工商會可以在企業成立與發展的各個階段向企業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包括信息服務、出口和招工服務、境外考察服務、審計咨詢服務、參展服務等。巴黎工商會包括的四個省級代表機構即巴黎代表處、上塞納省工商會、塞納-圣德尼省工商會和瓦爾.德.馬恩省工商會,隨時可以應企業的需求回答各種咨詢。這些服務可分省、大區、國家和國際服務四個等級。開展國際合作可以說是巴黎工商會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它是繼法國對外貿易中心(CFCE)之后的法國第二大國際合作促進機構。巴黎工商會在布魯塞爾、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
3)培養人才功能:
巴黎工商會具有法國最高商業和管理專業學府,每年花在教育方面的費用超過巴黎工商會全年預算的一半。它現有33個教學單位,在校學生1.3萬人,在校接受培訓人員4萬人,有直接從事教學的人員800名。教學內容包括管理學、實用科學與技術、銷售與行政管理以及各類技術行業,并設有多處跨學科的服務指導機構。在管理學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四所享有世界聲譽的學院:商業深造中心(CPA)、高等商學院(HEC)、高等商科專業學院(ESCP)和歐洲商業學院(EAP)。在高等科技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高等電子技術工程師學院(ESIEE)、高等電業技術學院(ESTE)、高等科技與管理學院(ISTM)和兩所專業學院:高等服裝技術學院(ESIV)和法國高等烹飪學院(ESCF)。在商業和行政管理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具有巴黎工商會商業學校(ECCIP)和國際銷售與商業談判培訓中心(NEGOCIA)。在工藝技術教學方面,巴黎工商會有6個技術培訓中心,旨在培養中等專業人才。巴黎工商會各教學單位培養的人才,80%都能在不出4個月的時間里找到工作。各類教學機構的經費除巴黎工商會撥款之外,相當一部分靠學生的學費。
4)參與建設與管理功能:
巴黎工商會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商業管理的范圍大大超出其管轄地域。其參與建設和管理的各種會議大廈和展覽館使巴黎和巴黎大區成了世界著名的會議中心和展覽中心。巴黎工商會積極參與有助于地區發展的基礎建設和管理,目前它管理著許多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倉庫,它還和巴黎市政府共同管理巴黎旅游辦事處。除此之外,巴黎工商會也參與運河運輸和河港管理。巴黎機場是自治機場,不歸巴黎工商會管轄。
3. 財政來源及運轉
巴黎工商會的財政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每年從國家的“專業稅的附加稅”(IATP)中提取的稅金,比率為0.02%,這筆稅金約占全部收入的46%;
第二、日常收入,巴黎工商會開辦的各類學校和咨詢機構均為收費單位,約占全部收入的42%;
第三、學徒培訓稅金,這種稅金創立于1925年,比率為受薪者工資的0.5%(阿爾薩斯大區為0.2%),約占全部收入的12%。
巴黎工商會的開支預算主要是:人員工資部分、日常各項開支部分和流動資金部分。
巴黎工商會設有財務監督機構,每年3月對上一年的財務開支情況向代表大會作出報告,11月底對下一年的預算作出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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