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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類二級資質辦理
建筑業企業二級以下資質等級(新設立)(審核類)
審批項目稱名稱:建筑業企業二級以下資質等級(新設立)(審核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CXSCJS001-01-2004
審批項目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2000]87號)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1、主項或增項申請資質中含有鐵道、交通、水利、民航、消防、信息產業方面的建筑業企業、市屬建筑業企業和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向市建委提出資質申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
2、除上述范圍之外的建筑業企業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區或縣建委提出資質申請。(依據同上)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3、企業章程原件和復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5、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6、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及與企業簽定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掃描件(依據同上)。
標準: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負責人:
建筑業管理科企業資質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填寫《行政審批受理通知單》交申辦人,填寫《審批流程表》,連同申辦材料交審核 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暫不辦理,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并填寫《行政審批項目補充有關材料通知書》交申辦人 ;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并填寫《行政審批項目不予批準通知書》交申辦人。
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準:
1、申辦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網絡申辦信息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真實。
2、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依據《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建[2001]82號) 。
本崗位責任人:
建筑業管理科企業資質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相應欄目內填寫審核意見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填寫《行政審批流程表》,送市建委建筑業管理處復審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必須在《行政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告知
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崗位責任人:建筑業管理科告知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制發文書并歸檔。
對審批批準的,及時告知審批結果;
對不予批準的,必須將不予批準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 退還申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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