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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赴新加坡上市概述
2003年,選擇赴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顯著增加。年內已成功上市的公司有中國人壽、中國財險、中航科工、首創置業、中國外運及中芯國際等多家"行業巨無霸"。2003年年底,中國最大的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中國香港同時上市,募集資金約35億美元,創下了2003年度全球資本市場集資額最高記錄。其他中等規模的中國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例如,2003年6月中國大型連鎖超市企業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募集了約6.68億港元;同年9月,世界上最大的棉紡生產企業之一魏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募集約24.4億港元;此后,北京地區最大的民營連鎖超市企業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了約5.49億港元,創下了該年度香港創業板市場首次公開發售規模的最高紀錄。
今年年初,中國建設銀行率先敲定了三地上市方案,標志著中國國有銀行業也將駛上境外上市的快車道。中行、工行及農行也已將其上市計劃排入日程。顯然,在今后幾年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重組改制和上市項目將會進一步吸引眾多活躍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海外投資者的註意力。此外,近期有意赴境外上市的其他大型中國公司也為數眾多,目前已有上市計劃的包括國航、平安保險、中電國際、東風汽車以及眾多民營企業。種種跡象表明,自去年以來,良好的市場環境及先期上市的中國公司的示范效應推動國內企業掀起了又一個境外上市熱潮。
這股熱潮與中國政府對國內企業赴境外上市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密不可分。中國證監會從2003年4月起,不再對于"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出具"無異議函",該舉措大大簡化了"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程序,縮短了上市準備時間,對國內的民營企業到境外上市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國務院于2004年1月31日公布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則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將積極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并上市。
目前,全球范圍內比較適合中國公司上市的境外股票交易市場主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納斯達克交易所、英國倫敦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等。本文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準則和個人的執業經驗,詳細介紹了中國公司在新加坡上市的標準、模式、程序和費用等若干基本問題,以供各方參考。
一、新加坡證券市場簡介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以下簡稱"新交所")成立于1973年5月24日,其前身可追溯至1930年的新加坡經紀人協會。新交所采用了國際標準的披露標準和公司治理政策,為本地和海外投資者提供了管理良好的投資環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新加坡證券市場已經成為亞洲主要的證券市場。新加坡政治經濟基礎穩定、商業和法規環境親商,作為國際知名的基金管理中心,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總額自1992年起就以超過26%的年增長率成長,在2001年底達到了3000億新元;超過800家國際基金經理和分析員網絡也為期望擁有廣泛股東基礎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具吸引力的投資者群,特別是在動蕩的市場環境下,這些長線投資者將提供更大穩定性的公司融資成長環境,使新加坡證券市場所成為亞太區公認的領先股市。另外,外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公司總市值中占了40%,使新交所成為亞洲最國際化的交易所和亞太區首選的上市地之一。
新交所目前有兩個交易板,即第一股市("主板")(Mainboard)及自動報價股市("副板")(The Stock Exchange of Singapore Dealling and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or SESDAQ)。自動報價股市成立于1989年,至今已有15年的歷史,它的成立宗旨是要提供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型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一個渠道,自動報價股市成立之初,只開放給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申請上市,自1997年3月起,新交所開始允許外國公司登陸SESDAQ。所以,現在不論是新加坡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都可以申請在第一股市或自動報價股市上市。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部助理副總裁林梅介紹,截至2004年6月11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有579家,其中外國企業有143家,占了24%,而外國企業中來自中國大陸的企業最多,有47家,占了外國企業的32%,中國成為新加坡證券市場最大的外國企業來源地,中國企業已經成為新交所的主力。
同亞洲其他的證券市場相比,新加坡證券市場有以下七大特色:
1、制造業公司所占比例大。截止2004年4月16日,共有569家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其中制造業(包含電子業)上市公司達到了290家,占所有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51%,同亞洲其他證券市場相比,新加坡市場對制造業公司更為青睞。
2、外國企業比重高,國際化程度高。新加坡證券市場是一個更為開放和國際化的市場。
3、證券相對流通性(交易值與市值之比)大。同亞洲的香港、東京交易所相比,新加坡交易所規模較小,但股票卻有更佳的流動性,特別是具有中資企業背景的股票流動性更佳,上市掛牌中國公司的換手率普遍高于其他企業,具有"中國效應"。
4、有大量的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擁有眾多的投資專家、基金經理,以及各類專業投資分析員,市場相對有效成熟;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網站2002年公布的數據,新加坡國內的基金總額達到了3440億新元,國內外的基金經理達到了695名。
5、有成熟和活躍的二級市場供增發融資。新加坡證券市場相對比較成熟,在信息披露完全的條件下,已上市公司增發融資相對容易。這對于國內一些快速成長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及立志于產業整合的公司而言,更有吸引力。
6、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擬組建亞太證交所聯盟,自2001年12月20日開始,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投資者可以實時買賣對方股市的100只股票。日本證券交易所也正與新加交所洽談互聯互通事宜。聯盟對上市公司而言,等于上了一個股市,就相當于上了全亞洲的股市。
7、根據已有的經驗,中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市盈率在10-20倍之間,新股募集資金大多在2000萬新元(9000萬元人民幣)上下。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總裁汪瑞典的歸納總結,中國公司到新加坡上市有八大好處:
1、 新加坡股市是獨立開放的公開市場,上市條件明確。公司在尋求在新加坡上市過程中可以隨時與新交所聯系、了解新交所的相關規定并討論上市前后遇到的各種問題。
2、 中國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可以融集外資,供公司進一步發展之用。新交所根據新型經濟發展而設計的上市標準,有利于新興而且具有潛力的中國公司在新加坡市場融資,在公司發展的最關鍵時期,給予公司最需要的資金。
3、 新加坡股票市場的流通性較好,換手率(交易值/市值)高,市場是十分活躍的。
4、 新加坡市場對制造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有更深的認識,估價較高。
5、 企業上市售股,可以選擇發售新股或由股東賣出原有股份。公司上市后亦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及市場狀況,自由決定在二級市場上再次募集資金的形式、時間和數量。
6、 新加坡沒有外滙及資金流動管制,發行新股及出售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入、流出新加坡。
7、 在國際市場上市,有利于企業樹立更好的企業形象。
8、 新加坡是中西文化交融之地。中國公司既可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認同, 又可以登上國際舞臺。
另外,與國內A股相比,在中國公司選擇在新加坡上市還具有以下好處:
1、申請新加坡上市相對境內上市而言時間較短、成功率更高。
在目前A股發行上市審批制度下,企業要在國內主板上市,從改制、輔導1年,到通過證監會的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查,再到最后的發行上市,往往需要2至3年的時間。雖然證監會正在制定各項制度,以滿足所有符合要求的中國企業的上市請求,但鑒于目前核準制下發行上市的實際情況,近40%的企業上市申請不能獲得通過,企業發行上市仍將可能受到數量限制,從而影響了中國企業在國內申請上市的積極性和成功率。
相反,中國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由于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準備時間較短,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內實現掛牌交易。這非常有利于中國企業及時把握國際證券市場上的商機,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融資計劃,為他們的進一步發展獲得必要的資金。此外,上市準備時間的縮短也有利于擬上市企業控制到境外上市的成本。
2、境外上市后再融資的靈活性強,難度低
目前,國內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成本相對較高。據有關統計,目前證監會發審委對國內上市企業再融資申請的審批通過率僅為50%。而境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則相對靈活,可隨時進行增發。目前,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相當一批中國公司通過增發或配股獲得的融資額,已經大大超過了企業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獲得的融資額。
3、上市募集資金可以在新加坡元、港幣、美元之間選擇;報表貨幣可選擇新元、美元和人民幣,甚至交易貨幣也可選擇新元、美元、港元等。
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基本標準
新加坡證券市場提供了一個完善及有彈性的上市架構,本地與外國公司均可申請在第一股市("主板
")或自動報價股市("副板")上市。而已經或即將在其它股市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過第二上市的方式(也就是以新加坡作為其第二上市地點的方式),在第一股市或自動報價股市上市。
●第一股市("主板")上市標準
無論是在新加坡本土還是在外國註冊的公司,如果尋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只需要滿足以下三項標準的任何一項。
上述不同的上市標準是為了滿足不同行業類型的公司的上市需要。對于快速發展的高科技公司,可能只有較短但很好的盈利記錄,有的或者還沒有開始盈利,則可以遵循標準二或三在主板上市。
●新加坡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 (SESDAQ)("副板")上市標準
"新加坡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于 1989 年開始運作,旨在為協助具發展潛力的中小型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而設。在"新加坡自動報價與交易系統"上市的條件較為寬松,公司的發展前景為其著重點。
●重大利益沖突:如公司的主要股東、董事等,與公司有關業務往來,或在外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性的業務,應在上市前減至最低程度,在招股書中應充分披露重大利益沖突事項,并確立公司內部監督審核程序,確保未來類似交易的公平性。
●管理層的經驗與專長:公司的管理層須有適當的經驗與專長,足以有效管理公司業務。
●誠信與操守:董事、管理層、主要股東的誠信與操守為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充分披露:充分披露公司各項重要消息。
其它:
(1)申請者必須在獲利期間處于同一行業。
(2)必須對損失或低利潤進行解釋。
(3)一次性利潤和損失不能計入財務報表。
(4)固定的財政年度期間。
(5)營運資金不缺乏。
(6)必須清償所有董事和股東的欠債。
(7)董事和管理層必須有經驗。
(8)董事和管理層必須誠信廉潔。
(9)控股董事必須誠信廉潔。
(10)賬號必須清白-不能有所保留。
(11)如果從事相同行業,其母公司不能上市 。
三、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公司現狀
中國公司在新加坡證券市場獲得了普遍的認可。扣除部分因為買殼上市等原因無法查詢到其確切IPO價格外,國內公司在新加坡證券市場表現優越,相對IPO價格,平均漲幅達到了53%。特別是2003年度上市的中國公司,上市后的股票比IPO價格有了大幅的提升,平均升幅達到了80.9%,以上數據表明:目前新加坡投資者對中國公司發行股票的高度認可,中國公司目前赴新上市融資正當其時。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上表所列中國在新交所上市公司除"天津中新藥業"是直接上市、"蛇口招商港務"為B股在新二次上市外,其他均為境內權益境外公司模式。
四、中國公司新加坡上市融資主要方式
中國公司新加坡上市根據上市時間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2年前,主要是國內大型國有企業,一般以S股模式實現上市。從2002年開始,中國公司新加坡上市經歷了一年多的空白期后,在2003年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從2003年度開始,中國公司赴新上市又形成了熱潮,不過本次的熱潮主角則轉變為含多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而上市方式從也出現多元化特征,國內公司赴新上市方式有了更多選擇。根據現有的業務經驗,中國公司赴新上市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
中國證監會對內地公司赴海外上市批準主要分兩類。一類註冊于內地、海外上市的公司,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對于這一類由于公司註冊地仍在內地,實質上是中外合資公司的外資股部分在海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資仍需返回大陸,所以中國證監會的政策指引是成熟一家批準一家的鼓勵政策。
一般來講,采取這種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需同時符合我國證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證券監管要求。以這種方式申請上市的公司需經過必要的重組,將現有資產存量和業務進行重組,在境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應的程序也會較為煩瑣,申請的時間也可能會較長。但是,正因為需經過這些相對嚴格的程序,申請企業一旦獲準在境外上市,將能夠比較容易地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2002年前采用"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是國內企業赴新上市的主要方式。采用此方式上市的典型首推"中新藥業"。1997年,"中新藥業"在新加坡成功發行了1億股S股,每股發行價格0.68美元,籌集資金近6800萬美元。
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成本較低,一般在600萬-1000萬元人民幣之間,約占上市融資額的5%-8%左右。但采用此方式上市融資上市門檻相對比較高,企業除了需符合新加坡主板上市標準外,國內公司還必須遵循中國證監會1999年頒布的《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條件,即:"凈資產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籌資額不少于5000萬美元"的規定(俗稱"456"要求)。因此,"大S股模式"比較適合國有大中型企業赴新上市融資。
"456"要求對擬上市企業的規模和經營業績提出了較高的標準,一般來講新興的快速發展中的民營企業,以及某些中小型國有企業都很難達到這一標準。但是,我們也了解到,證監會根據申請境外上市企業的特定情況,在某些情況也可能對不符合"456"上市要求的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豁免。
2、通過"紅籌模式"實現上市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產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註冊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產或股權,然后以境外註冊的公司名義上市。
2001年,中國民營公司--江泉公司("聯合食品")和金鑼公司("大眾食品")、2003年上市的中國公司"中國食品工業"和"華夏膠帶"、以及今年由國浩擔任中國法律顧問上市的Bright Orient Holding Ltd.("東明控股")、Snow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雪城國際")等均以紅籌方式在新加坡上市。此方式上市比較適合于中小民營企業或通過MBO或職工改制后的國有企業。中國證監會于2003年4月發布通知,宣布取消"無異議函",大大促進了國內企業采用"紅籌模式"海外上市的進程。采用"紅籌模式"赴新上市融資是今年國內企業新加坡上市的主要模式。
以這種模式上市有以下幾個優點:
(1)由于無需報中國證監會審批,也無須像直接上市的中國公司那樣在時隔半年后才能進行增發,企業上市后能夠更為容易和迅捷地進行第二次融資及后續融資;
(2)上市企業可靈活利用包括可轉換債券在內的多種金融融資工具進行籌資,這比較適合中國企業在高速發展狀態下對資金的持續需求;
(3)上市企業可自由設計和執行如管理層期權計劃(管理層可以設置15%的期權)等員工激勵機制,從而加強公司對員工的吸引力,并獲得適合公司發展所需的高級人才;
(4)由于這種上市方式具有良好的退出機制,企業在上市前及上市后更容易引進策略投資者及合作伙 伴;
(5)在上市規則規定的6至12個月鎖股禁售期結束后,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自中國證監會宣布不再就這種上市方式出具"無異議函"后,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項目只需接受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的審查,從而大大縮短了上市時間。但是采用這種上市方法也應充分考慮并滿足中國法律的要求。
另外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交所目前仍然允許"模擬會計保表"(香港聯交所曾經在采納,現已取消
),采用"紅籌模式"通過新設公司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可以在法律上有效阻斷上市主體與股東原來控制公司的責任聯系,從而大大降底了公司的上市成本(如將原公司納入上市架構,可能需要補繳大筆稅金或社保資金,或者有其它無法逾越的法律障礙)。
3、通過買殼實現間接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註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買殼本身可以避開繁雜的上市審批程序,手續也相對簡便,因而為不少民營企業所選擇。但是這種上市方式在挑選安全的殼資源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并且在買殼之后如欲獲得長期穩定的效益,亦并非易事。另外,買殼并不能帶來資金,因此如需要融資,也還必須經歷發行新股再融資的審批程序。
由于新加坡證券市場的特點,投資者以長期投資基金為主,當地居民為主的中小投資者投資傾向保守,上市炒作一般不活躍。因此,在新加坡市場買殼的主要目的是以控制上市公司及其資源的戰略投資為主。"中遠投資"、"招商亞太"等公司就是以買殼方式上市。
新加坡市場的上市公司"殼"價值也較其他市場要低,一般與直接IPO的成本差不多。因此通過買殼實現企業在新上市也是一個比較適宜的選擇。
4、異地二次上市
異地二次上市形式多樣,如S股、紅籌股公司在內地A股增發等。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可以利用其與香港市場的對接性,將新加坡證券市場作為香港二次上市的跳板,如"越秀投資"、"大眾食品"首先在新加坡上市,然后通過介紹形式赴香港上市,或者待國內條件成熟后,回歸國內發行A股,如中新藥業。
五、中國企業赴新上市的創新模式-"小S/A模式"
2003年9月19日,中國證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抬高了發行A股的門檻,限制了企業首次融資的金額。國內證券市場持續低迷,保薦制度的實施加重了企業國內上市成本,中小企業在保薦制下得不到券商優先推薦,也導致國內部分已經做好改制輔導的企業上市日期遙遙無期。"小S/A模式"正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幫助這些企業率先實現上市融資的目標,"小S/A模式 "綜合了以上四種上市方式的優點,是這些企業上市方式的最佳選擇。
"小S/A模式"具體指的是完成股份制改造、準備在國內A股上市的中國企業先在新加坡自動報價板(小S股)直接上市融資,再以增發A股的方式,實現在中國國內上市融資,也可稱之為"一股兩市,曲線回歸"。該模式已有類似的案例,主要是大H股和大S股回歸發行A股,H股如海螺水泥、中海發展、江西銅業、深高速、華能國際、中國石化、廣州藥業等,S股如天津藥業。
對于國內苦苦等待上市的中小股份公司,"小S/A模式"在目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模式具有如下突出優點:
1、無需苦苦排隊等待。國內證券市場的現狀使得國內企業擬上市的首發日期變的遙遙無期。而在新加坡上市,由于公司已經完成股改,可以即刻進入境外上市申報程序,大大節約時間。
2、提高融資量。一股兩市,境外上市增加企業股本規模(凈資產),回歸增發A股,可以提高融資量。
3、降低上市費用。由于已經完成股改和進入輔導,企業架構、財務、業務等比較規范和清楚,境外上市中介機構工作量大大減少,相應上市費用降低。
4、利于回歸國內首發A股。先上市先拿到部分資金,發展壯大產業,增強競爭力。同時在新加坡上市將規范公司的發展,有利于企業在回歸國內發行A股時,獲得投資者的認可。
5、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采用此模式具有境外上市和境內上市的雙重意義,將大大提高企業知名度,促進企業更快發展。
新加坡證券市場相對比較成熟、國際化程度高,上市門檻及費用相對比較低,目前新加坡證券市場對中國企業赴新上市普遍持歡迎態度。因此國內一些已經做好改制工作的合格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小S/A模式",通過詳細的規劃,利用新加坡證券市場的自動報價板上市實現首次融資,待國內市場條件成熟時,再回歸國內發行A股,從而最終實現兩地上市的目標。
六、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基本程序
新加坡沒有申請數量的限制,多家擬上市公司的申請材料可同時提交,因此上市耗費時間較長的問題在新加坡不會出現,一般情況下,從上市工作正式啟動到公司股票獲準公開發售并上市交易需要6個月左右。
中國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應委任中介機構,由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公司制訂并執行上市計劃。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聘請的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最多兩個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和一個中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財務顧問等。
此外,希望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應當選定一家設在新加坡的金融機構作為上市主理商(經理人),該上市主理商一般上應是新加坡交易所的成員公司、證券銀行或者其它受新加坡交易所承認的金融機構。上市主理商在公司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將扮演積極的角色,它不單主理公司股票的推出,也代表公司呈上上市申請,主理商也會直接與新加坡交易所聯系,處理申請上市過程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在上市前和上市期間,公司可以聘請一家經驗豐富的公關公司為它塑造良好的形象并將投資信息傳達給投資者。
在上述各專業人士的推動下,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申請上市前的準備工作(4個月左右)
該階段的工作包括擬定上市計劃、實施公司重組、各中介機構展開盡職調查、發現公司存在的上市障礙并提出解決方案、制作上報新交所和金融管理局的文件等。
公司重組是申請上市前準備工作的關鍵,重組的目的是為了使進入上市架構的資產和股權符合新加坡證上市的要求,消解法律、審計等上市障礙,為公司的順利上市鋪平道路。公司重組涉及對上市模式進行選擇,一個好的重組方案往往是上市工作順利推進的起點,如果重組方案考慮不周詳,就可能會為上市留下隱患,增大上市的難度和成本。中國許多民營企業延續家族制企業管理模式,即使改制成股份公司后也不易在短時間內完善治理結構,因此,中國的民營企業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財務顧問,做好上市前的公司重組十分重要。
一般情況下,為了加快上市進程,各中介機構會在公司重組的同時為制作法定的上市申報材料而展開準備工作,包括在下述領域做審慎調查:法律領域、商業領域、財務和內部控制、未來展望、董事、管理層和股東的誠信度等。
2、申請上市(4-6周)
完成公司重組后,由主理商(經理人)代表公司向交易所提呈上市申請書,以及處理交易所的任何詢問。在提呈申請書時,必須附上一些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由律師起草的招股書和由新加坡的會計事務所按照新加坡或國際會計標準的會計師報告。一般上,會計師報告應涵蓋三個財政年度的財務資料。
新交所審查處理上市申請需要四到六周時間,這段時間的主要工作是經理人與公司及其他專業人士聯系,回答交易所詢問。
新交所的答復共有三種: a. 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請,但需針對不批理由進行改組,前題是上市經理對公司還有信心;b. 有條件批準 ( 非常可能 ),公司要滿足條件后再報新加坡交易所;c. 無條件批準。
3、公開發售前的準備(2周)
獲得新交所審批通過后,即開始公開發售前的準備工作,大約需要兩周,其中主要工作是經理人及公司決定公開發售價,簽署包銷或私下發售股票協議,提呈售股計劃書草稿供交易所和金融管理局批閱,向公司註冊局註冊售股計劃書,以及為公開售股進行宣傳。
4、公開發售股票(1周)
宣布公開發售,通常申請認購時間至少七個交易日,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后進行抽簽及分配股票。上市時間定為二天,通常在公開發售股票截止后第二個交易日開始進行發行后的股票交易。
有意申請第二上市的公司,也應該委任設在新加坡的主理商管理上市事宜。假如上市公司要公開發售證券,上市程序和申請第一上市的程序類似。若不公開發售證券,部分的上市規定可以放寬,進行審核的過程一般會縮短。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只需在上市時發出一份資料備忘錄,而不需要發出售股計劃書。
七、上市費用
上市費用包括支付給新交所的上市費用和雇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傭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總體而言,中國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的費用占其融資總額的5%-8%。
新交所所收取的初次上市費用,視公司所發行的股數而定。第一級股市與自動報價股市的初次上市費,最高分別不超過二萬新元與五千新元,其后每年的上市費,則分別不超過二千新元與一千新元。
公司雇傭投資銀行、銀行、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承銷費、傭金、審計費、法律顧問費等,這些費用的多寡,決定于公司與個別專業人士協商的結果。
此外,上市費用還包括一些綜合性費用,包括公司重組費用、印刷品和報紙廣告費、差旅費、多媒體推介和公共關系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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