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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共同申报准则”

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就包含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其主要运作方式就是每个金融机构,将非本国居民或企业的账户信息上交至本国的税务机构,然后各国税务机构进行这些信息的互相交换,一般一年一次,最终达到税务监管的目的。

香港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纳入CRS。与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地区。而且大多发达国家以及曾经的那些避税天堂均参与其中。如此看来若想进行合理的避税,相较之前似乎有了些难度。

CRS是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账户信息,涉及你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例如个人直接持有的境外房产、个人通过公司或者信托持有的境外房产,则是不受影响的,并且你持有的字画,古董等也是不受CRS的约束的,其实主要是看这其中是否有金融机构参与,所以在持有的方式上也要注意,最好咨询相关的机构,以使得这些资产还保有可以操作的空间。对于海外实体账户资金小于25万美元(个人为100万美元)的,也是无需太过担忧的。

再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CRS并非是一份增加的税收,其实他更像是一种纠正,是对于那些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一种纠正。所以合理合法的海外资产是不必太过惊慌的。而且申报并不等同于纳税。例如购买的海外保险,上面说到保险机构也会将个人相关的账户信息申报给当地的税务部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保险赔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保险理财产品带来的收益,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也是还没有缴纳所得税的情况的。如果说CRS协议生效,会危及你绝大多数的资产,还有一种方式,便是获取一个税率较低的国家的国籍,这样在进行金融活动时,便可以少承担一部分税收压力。中国版CRS也很快要开始施行,个人的税务规划更加应该受到重视了。合理合法的税务规划也是对自己财富的一种保护。

 

CRS哪些信息相互交换

海外机构账户:包括所有的银行、信托、券商、律师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基金、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都涉及到了

 

金融资产包含的范围

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公司股票、保险或年金合约、合伙或信托权益。

 

实物商品需要上报吗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所以不必上报。

 

中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

按照时间表,我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

 

合规保障是服务重点

正如前面屡次提及的,透明必然带来合规的压力。HSBC因涉及洗钱账户后大大增加了全球的合规人员的数量,据说翻了一番。在新的透明体系下,原来可以马虎的地方,也就是可以被当做隐私可以遮掩的地方,现在都将被曝光,被接受税务局、婚内诉讼、债权人等多重的挑战。

虽然说CRS的规则并不会直接造成数据的公开,但信息化已经让税务、银行、司法、公安各个部门全部可以花很少的力气拿到很多的信息,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如何应对?

CRS履行在即,中国何以应对?CRS实施以来,虽然中国已经签署,但国内的客户反应参差不齐,观望着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的还是少数,哪怕是中国的律师对这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

对于已经有资产结构的客户需要重新按照CRS和FATCA的标准进行重新检查,根据专业报告重新决策,对于正需要设立新的结构的客户,建议找到专业的团队,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然后再做出决策。

 

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例如:例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Custodial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Investment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涵盖的范围?

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公司股票、保险或年金合约、合伙或信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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