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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根据《中医药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於1999年9月13日成立,负责实施各项中医中药的规管措施。规管中医药的目標是保障公眾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及透过业界实践「自我规管」,確保中医中药行业的专业水平。管委会的架构如下
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用作预防和治疗疾病以及保健,为人们健康作出很大的贡献。中医药在香港亦相当普及,有多年的使用歷史。目前执业中医向市民所提供的服务,约佔本港总门诊服务的22%。
中医药工作小组
中医药在香港有悠久的歷史,而自80年代开始,社会对中医药的发展越来越关注,香港政府更於1989年8月成立了中医药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检討香港中医的执业情况,以及中医药在本港的使用情况,並就推广中医药的正確使用和確保中医药的专业水平,提供意见。工作小组在1994年10月提交了一份报告书。
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
根据工作小组的建议,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下称「筹委会」)。筹委会负责就如何促进、发展和规管香港中医药,向政府提供建议。筹委会成立4年期间,曾对香港中医进行了一项统计调查;分析了香港中医药的使用和监管情况;並就如何规管和发展中医药,提供建议。筹委会分別在1997年3月和1999年3月向政府提交了两份报告书。
为了加强保障市民的健康,筹委会建议有关当局设立法定组织,以规管中医的执业及中药的使用和销售;设立中医评审和规管制度,包括中医註册、考试和纪律,並且为现职中医提供过渡安排;以及设立监管机制,通过註册、发牌和標籤制度,规管中药的製造、销售、零售和进出口。就中医药的未来发展,筹委会提议在香港开办全日制中医药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及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把中医中药纳入香港的医疗体系。市民和中医药业內人士对筹委会报告书內建议的中医药发展方向均普遍表示支持。
政府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订明了中医药未来发展的政策。基本法第138条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生服务。」
行政长官在1997年及1998年的施政报告中,阐述了香港特区政府对中医药的政策。行政长官在1997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为保障公眾健康,我们计划在下一个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设立法定架构,以评核和监管中医师的执业水平、承认中医师的专业资格,以及规管中药的使用、製造和销售。一套完善的规管系统,会为中医和中药在香港医疗体系內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我深信香港具备足够条件,能够逐步成为一个国际中医中药中心,在中药的生產、贸易、研究、资讯和中医人才培训方面都取得成就,使这种医疗方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食物及生局局长曾在1997年11月就香港特別行政区中医药的发展,諮询公眾。根据筹委会的建议和在諮询期间所收集到的意见,食物及生局在1999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了《中医药条例草案》。草案在同年7月获得通过。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便是根据《中医药条例》而成立。此法定规管组织的成员包括执业中医师、中药业人士、教育界人士、业外人士和政府人员。管委会在1999年9月成立,负责实施各项中医药的规管措施。在中医方面,管委会已展开中医註册过渡性安排的工作,並正在制定考试和纪律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中药方面,待有关的附属法例制定后,管委会將分期实施中药业商的发牌和中成药的註册制度,以规管中药的销售和製造。待有关制度实施后,中成药必须经安全、功效和品质审核,方可获得註册,而中草药的配发、贮存和標籤亦会受到规管。
推广中医药
现时已有3所本地大学设有全日制中医药学士学位课程。长远来看,本地教育机构可培训足够的优质专业人才,以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
此外,特区政府致力推广中医药,措施包括设立有名望的科研机构网络,以进行研究和发展工作;开发新药,加强中医药业的竞爭力;以及设立研究基金,支持中医药业研究。
公共医护机构会在適当时候透过不同渠道推广中医药的使用,並透过临床测试和研究,评估中药產品的保健功效。
展望
食物及生局在2000年推出医疗改革諮询文件,其中一部份是有关如何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將中医药纳入公共医疗体系是其一中项重要的环节,这包括在公营架构內提供中医门诊服务,以及在选定的公营医院引进中医药服务,例如进行临床研究、制定治疗標准和发展中西医药互相衔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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