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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加拿大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发布时间:2012/5/28 点击:616
导读:
详细介绍
加拿大投资移民申请人要申报海外资产,是移民第二年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加拿大政府在1998年开始实施海外资产申报法,法例要求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不一定是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的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万加元就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CCRA)申报。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下列四种情况下,需要填报海外资产的情况:海外资产成本价在10万加元以上;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属企业;转移或者贷款给海外信托;由海外信托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海外资产包括七类:海外现金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汇票﹑商业票据;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海外的债权,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债券﹑贷款;海外信托权益;海外的房地产和其他海外资产,如贵金属﹑金银票据﹑期货合同和海外的无形资产等。不包括的海外资产包括四类:为个人自用和活动性商务的物业;海外联营公司的股票(另行申报);海外联营公司欠款;个人收藏品,如珠宝﹑艺术品﹑邮票等。
新移民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就需要填表,新移民第一年免报,以后每年必须申报。资产成本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并不对“资产”本身征税(企业资本税除外),而是对这些资本产生的“收入”征税。对于海外资产的申报时间,新移民登陆后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后的当年是不需要呈报各项的海外资产的,要第二年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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