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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的两种方式
发布时间:2012/7/12 点击:1998
导读:
详细介绍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零申报 /业务不活跃审计报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包括香港本地业务和海外业务)。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报税时间:
新注册的香港公司,一般要求最晚在第18个月开始报税。假设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我们建议选择埋数年:2007 / 10 / 18-2009 / 3 / 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理税年度,即每年的12 /31至次年1 /1和3 /31至次年4 /1),这样今后每年的香港税务申报都会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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