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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我国境内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外,境外主体也可在我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及外汇银行账户。本文将简要介绍境外主体可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不同类型及相关规定,并对不同类型的银行账户进行比较。
一、离岸账户(OSA账户)
1.主要法规: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开户人: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特殊开户主体:经营境内外销楼宇的境内发展商经当地外汇局批准可以在离岸业务部开立专用账户,业务结束,取消账户)
开户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
开户手续:非居民法人开立离岸账户时应向离岸银行提供其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非居民自然人开户时应向离岸银行提供能证明其非居民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离岸银行应当核实非居民提供的开户资料,并复印留底。
3.业务种类:
(一)外汇存款(非现钞存款,境外法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境外自然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二)外汇贷款;(三)同业外汇拆借;(四)国际结算;(五)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六)外汇担保;(七)咨询、见证业务;(八)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4.交易管理
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间的资金往来,按照跨境交易办理。
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和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以及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
5.账户管理:
离岸头寸与在岸头寸抵补后的外汇净流入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年核定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
6.特别规定
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
OSA账户的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利率可以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制定。
银行吸收离岸存款免交存款准备金。
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外汇账户)
1.主要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开户人:
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开户银行: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开户手续:境内银行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
3.业务种类:
法规未做明确规定。应限于开户银行可依法从事的经营范围。
4.交易管理
与境内主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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