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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未发行股份由董事处理,但须受这些细则和任何股东决议案有关条文所约束。在不限制或影响任何现有股份或任何类别或组序股份持有人之前获赋予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可通过董事决议案在规定的时间,按指定条款及条件向指定人士发售、配发股份或授出购股权或以其它方式处理有关股份。
本公司股份必须待其他代价已全部缴付,方可发行。就各方面而言,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已获全数缴付,而且不应课税,但就期票或偿还债额的其他书面债务发行的股份除外,这类股份发行后,可按这些细则所述方式没收。
本公司按董事决议案厘定的款项、所得服务、私人资产、地产物业、期票或其他具约束力、须付金钱或资产/物业的责任或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发行股份。
关于董事
本公司首任董事将由签署公司章程的发起人委任,而以后每位董事将由股东或董事选出,而委任年期则由股东或董事决定。
最低董事人数为一人,而最多为二十人。
各董事的任期(如有)由股东决议规定,或直至有关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若股东决议通过,不论是否有原因,某董事可被免职。本公司亦可通过董事决议案,因为某原因而把某董事免职。
某董事如欲辞任,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将在本公司收到有关辞职通告当日或在通告指定较后的其他日期生效。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委任任何人士为董事,以填补职位空缺或加入董事会。董事职位可因董事去世、辞职或被免职而空缺,但是假如一或多名董事在辞职前已为人他或他们的继任人,则不算董事职位空缺。
本公司必须保存包括下列资料的董事名册:
(a)本公司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b)名列董事名册的董事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的日期;
(c)名列董事名册的董事不再是本公司董事的日期;及
(d)有关条文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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