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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中小企业促进体系和政策
发布时间:2011/6/30 点击:143
导读:
详细介绍
意大利素来享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美誉,其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凭借专业性强、个性化突出、技术先进、生产网络成熟等优势,成为意大利工业和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并为意大利重要国际贸易位置的确立贡献了巨大力量。根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提供的数据,意大利目前共拥有中小型企业4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8.2%, 工业及制造业中99.87%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占工业总产额的66%。一半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参与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意大利外贸的贡献率为65%。
由于中小企业在意大利工业和经济发展中所拥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意大利政府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多年来形成一套有效的配套扶持措施。本文将就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体系和扶持政策进行整理和介绍。
一、意大利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一)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
在与欧盟统一划分标准(2003/361/CE)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原意大利生产活动部(现经济发展部)又对本国中小企业的划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员工人数在250人以下,年营业额未超过5000万欧元或年度预算未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其中,员工人数50人以下,年营业额或年度预算未超过1000万欧元的属于小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下,年营业额或年度预算未超过200万欧元的属于微型企业。此外,企业须有经济独立性,外企业控股不能超过25%,否则将视为大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而不属于中小企业。按此标准,意大利目前约有中小企业400万家,其中员工数少于10人的企业占总数的82.5%;10-19人的企业占总数的10.4%;20-49人的企业占总数的4.9%;50-249人的企业占2%;250人以上的企业仅占0.3%。
(二)企业组织形式
意大利的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可分为自然人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资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而80%的中小企业则选择了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其数量众多的家庭和家族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和传统手工业,拥有知名的品牌,考究的工艺和独特的技巧,在技艺传承、保护个人专利方面具有优势。此外,家庭式企业也减少了企业与员工或工会间的冲突,提高了企业效益,在现代企业发展中仍保持一定的活力。
(三)行业分布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制造业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提供的数据,意大利制造业企业中有99.87%为中小企业,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首屈一指。涉及的主要行业有: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鞣革和制鞋、家具制品、卫浴陶瓷、大理石制品、金银首饰、玻璃制品等。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从事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信息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开始逐渐增多,但大部分为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
(四)运行模式
受到意大利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的影响,在意大利形成了独特的工业区(又称中小企业专业区)发展模式。工业区和工业区间主要以行业划分,没有固定的边界。工业区内的中小企业参与单一或同类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数量多,专业化强。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规模小、实力弱的弊端,同时可以提升其产品质量和企业地位。据意大利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意大利目前共有工业区156个,其中北部81个,中部49个,南部26个。吸收劳动力200多万人,占全国制造业的39.2%,传统工业的60%。
(五)意大利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意大利经济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根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提供的数据,意大利共有中小企业4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8%,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70%,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66%,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65%以上。此外,由于其规模小、灵活性强、组织结构紧密等特点,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平衡地区经济、促进传统工艺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领域也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二、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体系和主要政策
意大利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和扶持,是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由欧盟-本国政府-大区-省-市等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不同性质的机构,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分工的立体化管理和促进体系。
(一)欧盟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主要政策
欧盟的政策和规定是成员国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的依据,欧盟成员国应自觉遵守欧盟的有关法令。
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欧盟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企业划分标准,颁布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对各成员国的扶持政策进行批准、监督和纠正等,此外欧盟每四年还会制定一次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欧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的主要手段有:
1、直接面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扶持只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在环境与能源、创新与研发、教育和培训、卫生和安全四个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由欧盟相关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直接管理和执行,补贴金额可达到项目额的50%。
2、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基金:通过资助有关农业、大区政策、就业和社会问题的计划,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传统工业和经济的发展,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减少区域发展不平衡,提高就业。 具体四种基金有:欧盟大区发展基金(FESR)、欧盟社会基金(FES)、渔业金融支持(SFOP)、欧盟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FEAOG)。
3、金融手段: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目的是增加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贷款金额,并督促银行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方式有:欧盟投资基金(FEI)、欧盟投资银行(BEI)、欧盟发展建设银行(BERS)等。
此外,欧盟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区域咨询服务,如亚洲投资服务、拉丁美洲投资服务等,以鼓励中小企业走出欧盟,进入国际市场。
(二)意大利中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和主要政策
意大利中央政府在欧盟规定的框架下,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全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和促进。
1、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
意大利经济发展部、意大利国际贸易部和意大利经济财政部是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在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时,反映中小企业的情况和意见;分析研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制度,制定投资计划,在国家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时提供有关中小企业的咨询意见;制定行业性政策法规,鼓励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开辟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简化行政申办手续等。
除部委外,意大利还设有经济政策部际委员会(CIPE)和对外经济政策部际委员会(CIPES),由经济财政部、外交部、农林产业政策部、经济发展部和国际贸易部的部长组成,主要职能在于确定和协调意大利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定意大利对外贸易、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对外援助以及出口信贷和保险的方针计划,规划意大利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政策的总纲领,协调各部对企业提供的促进计划。
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意大利外贸保险服务公司(SACE)和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SIMEST)三大机构是意大利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扶持计划的具体执行单位。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国家级法律和政令
意大利政府在欧盟规定的法律范围内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制定了大量的扶持和促进性法律和政策。总的指导方针是鼓励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引导外国企业对意大利,特别是对南部最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鼓励意大利中小企业对海外进行投资。
(1)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主要政策
①第488/92号法律:欧盟结构基金成立后,意大利很多欠发达地区获得了来自该基金的资助。为此,意政府于1992年颁布第488/92号法律,对如何将欧盟的资助用于相应地区的企业发展进行了规定。依据该法律意大利政府可通过向欠发达地区从事开采、制造、服务、建筑、供电、供水、旅游和贸易活动的企业的投资项目提供资助,提高相应地区的生产力、经济水平和就业率。可获得资助的具体投资领域有:扩大或更新现有生产设备,发展企业现代化,企业结构调整,转产,老厂重建和企业地方化或生产基地转移。该法律将南部的卡拉布里亚大区、巴西利卡塔大区、坎帕尼亚大区、普里亚大区及撒丁岛和西西里岛地区列为一类重点扶持地区;中部的阿布鲁左大区和莫利泽大区为中间过渡地区;其他较发达大区为二类扶持地区。根据地区范围和可用资金金额,对企业的资助可分为“总等量补贴”(ESL)和“净等量补贴”(ESN)。企业所处地区越落后,企业规模越小,其投资所获的资助比例也就越高。
对卡拉普里亚大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
对其他一类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
对过渡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N+10%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L。
对二类地区(与欧盟商议中)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15%ESL;中型企业资助方式为7.5%ESL
②协商规划(PROGRAMMAZIONE NEGOZIATA)政策:如果说意大利政府出台的第488/92号法律是直接面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的话,那么协商规划政策则是面对受扶持地区整体而言的。主要意图在于加强和协调中央部委、地区政府、地区公共机构、地区企业、工会及文化和金融团体间的配合,集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特色经济。通过“ 机构计划协议”、“地区一揽子计划”、“计划合同”和“地区合同”四个方式协调公共机构与私人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集中所有公共资源(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市镇级和欧盟基金)为企业投资进行资助。该扶持政策的收益主体仍为意大利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
③技术创新基金(FIT):依据意大利第46/82号法设立该基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建立行业研究中心。该基金由意大利原生产活动部(现经济发展部)负责监管。该基金主要支持研究成果的工业化和商品化开发项目,以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目的。在大企业中,只有汽车及部件、电子、冶金、航空、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机械、摩托车及配件行业可申请资助;而中小企业的申请则不受产业领域的限制。资助方式一般为贴息贷款,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在项目执行阶段,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④研发基金(FAR):依据意大利第1089/68号法设立该基金,旨在鼓励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进行科研开发,为生产技术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该基金由意大利教育、大学与科研部进行管理,主要资助企业独立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国家研究计划、应用研究中的国际合作项目和一些授权实验室从事的应用研究项目等。只有由企业和大学或科研单位组成的科研联合体可以申请此资助,单独一方无权进行申请。资助形式一般是低息贷款,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55%,但对中小企业和南方地区的企业,比例可达65%。企业可申请部分赠款,但额度不能超过贷款额的50%。若企业申请全部赠款,则赠款一般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35%,但对于中小企业和南方的企业,比例可达40%。1998年第67号法又对第1089/68号法进行了补充规定,即该基金的10%可用于技术培训。
⑤鼓励中小企业购买、租赁高技术设备的法律:意大利1995年制订的341号法旨在资助为新建,或改建旧生产线而购买或租赁设备的企业。资助以让税方式体现,资助比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所在的地区而定,中小企业可获得较高的资助比例,最高可达总投资的39%,但最大资助额不超过1250万美元。
(2)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对开发国外市场计划提供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394/81号法律,为了促进意大利企业开发国际市场,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向计划在非欧盟国家建立长期有效机构(代表处、分公司、服务中心等)的意大利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贷款额可达单项计划金额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该贷款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以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如贷款的最高金额一般为2065000欧元,而对中小企业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的最高金额可达3098000欧元,此外在担保方面的要求也更为宽松。
②向参加国际招标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根据第304/90号法律,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协助企业参与非欧盟国家的国际招标活动。企业可对从制作标书到招标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申请贷款,贷款额可达费用金额的100%,贷款期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和其联合体。
③为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先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根据第143/98号政令,第22条,第5款-第136/2000号部级政令,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技术服务,鼓励意大利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以及农业行业企业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可申请贷款的活动有:为获得商业订单而进行的先期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5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对外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投资有关的技术支持计划,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516000欧元。对于前两种活动,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零6个月,对技术服务的贷款期则为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④为实现有关意大利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143/98号法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在完成有关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时可申请优惠贷款。贷款额可覆盖项目的全部费用,最多不超过516000欧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⑤协助意大利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为了促进意大利企业参股非欧盟国家企业,意大利第100/90号法律和143/98号政令规定,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可协助意大利企业购买外国企业不超过25%的股份(8年内由意大利企业进行回购),并为企业因购买股份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原意大利生产活动部又针对个别投资地区设立了风险基金。该基金可使意大利对外投资银行对中国、俄罗斯联邦、地中海地区,非洲、中东及巴尔干地区企业的参股比例由25%增值49%。其中部分基金预留或专属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
3、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意大利原生产活动部(现分为经济发展部和国际贸易部)每5年就国家级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根据2000-2004年的情况来看,5年期间,意政府共出台了各种经济促进政策83个,收到资助申请610080个,其中46.5%的申请获得批准,使用扶持资金393亿欧元,获得批准的申请中93%来自中小企业。从地区分布来看,获资助的申请中88.3%来自南部大区,获得的资金也占全部扶持资金的73.3%。在南方应用最多的是第488/92号法律(占南方总体的28.2%),中北部地区应用最多的是技术创新基金(FIT)(20.4%)和支持研发基金(FAR)(12.2%)。在对外发展方面,中小企业申请最多的为“对开发国外市场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为非欧盟国家进行先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为完成有关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提供的贷款”。
(三)大区和省、市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根据意大利1997年3月15日第59号法律,政府应将职能和任务下放给各大区及各地方机关,并改革公共管理及精简管理机构。如今在经济发展、企业扶持方面,国家、中央级政府的作用越来越趋向于制定大政方针,引导发展方向,而大区、省、市级政府则在各项政策的具体制定上占据越来越主要的位置。意大利共有20个大区,每个大区根据本地区自身特点为区内的中小企业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通过补贴、低息贷款或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督促企业进行行业调整或结构重组等。但地方和中央政府为企业提供的补贴和资助总和不能超过欧盟的有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意大利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全国范围中介机构有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Confindustria)和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这两个联合会均由企业家自主创立,以代表并保护企业自身利益、进行自我服务、争取更好创业环境为宗旨,在有关法律法规之下执行自订的规则,受政府部门指导和支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并表达意见。
以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为例,该协会成立于1947年,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和制造业中小企业联合会。在各地区、省、市设有分会,目前共有会员企业5万家。其主要职责为:通过分布广泛的分会网络,积极参与意大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与各级政府部门、部长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外贸协会、研究机构、社会安全机构、职业培训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与其他行会、联合会保持密切合作。同时,该联合会在布鲁塞尔的欧洲手工业、中小企业协会中设立永久性办事机构,以及时了解欧盟立法活动和有关中小企业的法令法规。
另一种企业联合形式是康采恩(CONCERN)。一般由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多个中小型企业自发组建,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主要工作有:帮助加盟企业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人员培训、提供海外市场状况和法律咨询,与欧盟有关部门、国家外贸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其它商协会机构和外国商协会机构保持工作联系等。
由于中小企业在意大利工业和经济发展中所拥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意大利政府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本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多年来形成一套有效的配套扶持措施。本文将就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体系和扶持政策进行整理和介绍。
一、意大利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一)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
在与欧盟统一划分标准(2003/361/CE)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原意大利生产活动部(现经济发展部)又对本国中小企业的划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员工人数在250人以下,年营业额未超过5000万欧元或年度预算未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其中,员工人数50人以下,年营业额或年度预算未超过1000万欧元的属于小企业;员工人数10人以下,年营业额或年度预算未超过200万欧元的属于微型企业。此外,企业须有经济独立性,外企业控股不能超过25%,否则将视为大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而不属于中小企业。按此标准,意大利目前约有中小企业400万家,其中员工数少于10人的企业占总数的82.5%;10-19人的企业占总数的10.4%;20-49人的企业占总数的4.9%;50-249人的企业占2%;250人以上的企业仅占0.3%。
(二)企业组织形式
意大利的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可分为自然人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资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而80%的中小企业则选择了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其数量众多的家庭和家族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和传统手工业,拥有知名的品牌,考究的工艺和独特的技巧,在技艺传承、保护个人专利方面具有优势。此外,家庭式企业也减少了企业与员工或工会间的冲突,提高了企业效益,在现代企业发展中仍保持一定的活力。
(三)行业分布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制造业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提供的数据,意大利制造业企业中有99.87%为中小企业,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首屈一指。涉及的主要行业有: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鞣革和制鞋、家具制品、卫浴陶瓷、大理石制品、金银首饰、玻璃制品等。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从事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信息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开始逐渐增多,但大部分为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
(四)运行模式
受到意大利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的影响,在意大利形成了独特的工业区(又称中小企业专业区)发展模式。工业区和工业区间主要以行业划分,没有固定的边界。工业区内的中小企业参与单一或同类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数量多,专业化强。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模式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规模小、实力弱的弊端,同时可以提升其产品质量和企业地位。据意大利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意大利目前共有工业区156个,其中北部81个,中部49个,南部26个。吸收劳动力200多万人,占全国制造业的39.2%,传统工业的60%。
(五)意大利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意大利经济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根据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提供的数据,意大利共有中小企业4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8%,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70%,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66%,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65%以上。此外,由于其规模小、灵活性强、组织结构紧密等特点,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平衡地区经济、促进传统工艺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领域也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二、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体系和主要政策
意大利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和扶持,是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由欧盟-本国政府-大区-省-市等不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不同性质的机构,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分工的立体化管理和促进体系。
(一)欧盟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主要政策
欧盟的政策和规定是成员国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的依据,欧盟成员国应自觉遵守欧盟的有关法令。
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欧盟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企业划分标准,颁布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对各成员国的扶持政策进行批准、监督和纠正等,此外欧盟每四年还会制定一次中小企业扶持计划。
欧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的主要手段有:
1、直接面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扶持只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在环境与能源、创新与研发、教育和培训、卫生和安全四个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由欧盟相关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直接管理和执行,补贴金额可达到项目额的50%。
2、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基金:通过资助有关农业、大区政策、就业和社会问题的计划,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传统工业和经济的发展,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减少区域发展不平衡,提高就业。 具体四种基金有:欧盟大区发展基金(FESR)、欧盟社会基金(FES)、渔业金融支持(SFOP)、欧盟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FEAOG)。
3、金融手段: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目的是增加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贷款金额,并督促银行加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方式有:欧盟投资基金(FEI)、欧盟投资银行(BEI)、欧盟发展建设银行(BERS)等。
此外,欧盟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区域咨询服务,如亚洲投资服务、拉丁美洲投资服务等,以鼓励中小企业走出欧盟,进入国际市场。
(二)意大利中央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和主要政策
意大利中央政府在欧盟规定的框架下,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全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和促进。
1、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
意大利经济发展部、意大利国际贸易部和意大利经济财政部是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在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时,反映中小企业的情况和意见;分析研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制度,制定投资计划,在国家确定年度财政预算时提供有关中小企业的咨询意见;制定行业性政策法规,鼓励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开辟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简化行政申办手续等。
除部委外,意大利还设有经济政策部际委员会(CIPE)和对外经济政策部际委员会(CIPES),由经济财政部、外交部、农林产业政策部、经济发展部和国际贸易部的部长组成,主要职能在于确定和协调意大利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定意大利对外贸易、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对外援助以及出口信贷和保险的方针计划,规划意大利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政策的总纲领,协调各部对企业提供的促进计划。
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意大利外贸保险服务公司(SACE)和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SIMEST)三大机构是意大利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扶持计划的具体执行单位。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国家级法律和政令
意大利政府在欧盟规定的法律范围内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制定了大量的扶持和促进性法律和政策。总的指导方针是鼓励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引导外国企业对意大利,特别是对南部最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鼓励意大利中小企业对海外进行投资。
(1)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主要政策
①第488/92号法律:欧盟结构基金成立后,意大利很多欠发达地区获得了来自该基金的资助。为此,意政府于1992年颁布第488/92号法律,对如何将欧盟的资助用于相应地区的企业发展进行了规定。依据该法律意大利政府可通过向欠发达地区从事开采、制造、服务、建筑、供电、供水、旅游和贸易活动的企业的投资项目提供资助,提高相应地区的生产力、经济水平和就业率。可获得资助的具体投资领域有:扩大或更新现有生产设备,发展企业现代化,企业结构调整,转产,老厂重建和企业地方化或生产基地转移。该法律将南部的卡拉布里亚大区、巴西利卡塔大区、坎帕尼亚大区、普里亚大区及撒丁岛和西西里岛地区列为一类重点扶持地区;中部的阿布鲁左大区和莫利泽大区为中间过渡地区;其他较发达大区为二类扶持地区。根据地区范围和可用资金金额,对企业的资助可分为“总等量补贴”(ESL)和“净等量补贴”(ESN)。企业所处地区越落后,企业规模越小,其投资所获的资助比例也就越高。
对卡拉普里亚大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50%ESN。
对其他一类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15%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35%ESN。
对过渡地区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N+10%ESL;大型企业资助方式为20%ESL。
对二类地区(与欧盟商议中)小型企业资助方式为15%ESL;中型企业资助方式为7.5%ESL
②协商规划(PROGRAMMAZIONE NEGOZIATA)政策:如果说意大利政府出台的第488/92号法律是直接面对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的话,那么协商规划政策则是面对受扶持地区整体而言的。主要意图在于加强和协调中央部委、地区政府、地区公共机构、地区企业、工会及文化和金融团体间的配合,集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特色经济。通过“ 机构计划协议”、“地区一揽子计划”、“计划合同”和“地区合同”四个方式协调公共机构与私人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集中所有公共资源(国家级、大区级、省级、市镇级和欧盟基金)为企业投资进行资助。该扶持政策的收益主体仍为意大利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
③技术创新基金(FIT):依据意大利第46/82号法设立该基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建立行业研究中心。该基金由意大利原生产活动部(现经济发展部)负责监管。该基金主要支持研究成果的工业化和商品化开发项目,以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目的。在大企业中,只有汽车及部件、电子、冶金、航空、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机械、摩托车及配件行业可申请资助;而中小企业的申请则不受产业领域的限制。资助方式一般为贴息贷款,贷款额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在项目执行阶段,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④研发基金(FAR):依据意大利第1089/68号法设立该基金,旨在鼓励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进行科研开发,为生产技术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该基金由意大利教育、大学与科研部进行管理,主要资助企业独立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国家研究计划、应用研究中的国际合作项目和一些授权实验室从事的应用研究项目等。只有由企业和大学或科研单位组成的科研联合体可以申请此资助,单独一方无权进行申请。资助形式一般是低息贷款,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55%,但对中小企业和南方地区的企业,比例可达65%。企业可申请部分赠款,但额度不能超过贷款额的50%。若企业申请全部赠款,则赠款一般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35%,但对于中小企业和南方的企业,比例可达40%。1998年第67号法又对第1089/68号法进行了补充规定,即该基金的10%可用于技术培训。
⑤鼓励中小企业购买、租赁高技术设备的法律:意大利1995年制订的341号法旨在资助为新建,或改建旧生产线而购买或租赁设备的企业。资助以让税方式体现,资助比例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所在的地区而定,中小企业可获得较高的资助比例,最高可达总投资的39%,但最大资助额不超过1250万美元。
(2)针对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对开发国外市场计划提供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394/81号法律,为了促进意大利企业开发国际市场,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向计划在非欧盟国家建立长期有效机构(代表处、分公司、服务中心等)的意大利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贷款额可达单项计划金额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该贷款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以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如贷款的最高金额一般为2065000欧元,而对中小企业及他们的康采恩或联合体的最高金额可达3098000欧元,此外在担保方面的要求也更为宽松。
②向参加国际招标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根据第304/90号法律,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协助企业参与非欧盟国家的国际招标活动。企业可对从制作标书到招标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申请贷款,贷款额可达费用金额的100%,贷款期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40%。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和其联合体。
③为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先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根据第143/98号政令,第22条,第5款-第136/2000号部级政令,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技术服务,鼓励意大利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以及农业行业企业对非欧盟国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可申请贷款的活动有:为获得商业订单而进行的先期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5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对外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361000欧元;进行与出口或意大利投资有关的技术支持计划,贷款金额可达到预算费用的100%,总额贷款额不超过516000欧元。对于前两种活动,贷款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零6个月,对技术服务的贷款期则为4年。贷款期内维持固定利率,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④为实现有关意大利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根据意大利第143/98号法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在完成有关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时可申请优惠贷款。贷款额可覆盖项目的全部费用,最多不超过516000欧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利息为签订贷款合同时出口信贷利率的25%。
⑤协助意大利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为了促进意大利企业参股非欧盟国家企业,意大利第100/90号法律和143/98号政令规定,意大利对外投资促进公司可协助意大利企业购买外国企业不超过25%的股份(8年内由意大利企业进行回购),并为企业因购买股份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原意大利生产活动部又针对个别投资地区设立了风险基金。该基金可使意大利对外投资银行对中国、俄罗斯联邦、地中海地区,非洲、中东及巴尔干地区企业的参股比例由25%增值49%。其中部分基金预留或专属中小型企业和他们的联合体。
3、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意大利原生产活动部(现分为经济发展部和国际贸易部)每5年就国家级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根据2000-2004年的情况来看,5年期间,意政府共出台了各种经济促进政策83个,收到资助申请610080个,其中46.5%的申请获得批准,使用扶持资金393亿欧元,获得批准的申请中93%来自中小企业。从地区分布来看,获资助的申请中88.3%来自南部大区,获得的资金也占全部扶持资金的73.3%。在南方应用最多的是第488/92号法律(占南方总体的28.2%),中北部地区应用最多的是技术创新基金(FIT)(20.4%)和支持研发基金(FAR)(12.2%)。在对外发展方面,中小企业申请最多的为“对开发国外市场计划提供的优惠贷款”、“为非欧盟国家进行先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为完成有关出口和对外投资的技术支持计划提供的贷款”。
(三)大区和省、市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
根据意大利1997年3月15日第59号法律,政府应将职能和任务下放给各大区及各地方机关,并改革公共管理及精简管理机构。如今在经济发展、企业扶持方面,国家、中央级政府的作用越来越趋向于制定大政方针,引导发展方向,而大区、省、市级政府则在各项政策的具体制定上占据越来越主要的位置。意大利共有20个大区,每个大区根据本地区自身特点为区内的中小企业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通过补贴、低息贷款或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督促企业进行行业调整或结构重组等。但地方和中央政府为企业提供的补贴和资助总和不能超过欧盟的有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意大利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全国范围中介机构有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Confindustria)和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这两个联合会均由企业家自主创立,以代表并保护企业自身利益、进行自我服务、争取更好创业环境为宗旨,在有关法律法规之下执行自订的规则,受政府部门指导和支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并表达意见。
以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CONFAPI)为例,该协会成立于1947年,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和制造业中小企业联合会。在各地区、省、市设有分会,目前共有会员企业5万家。其主要职责为:通过分布广泛的分会网络,积极参与意大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与各级政府部门、部长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外贸协会、研究机构、社会安全机构、职业培训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与其他行会、联合会保持密切合作。同时,该联合会在布鲁塞尔的欧洲手工业、中小企业协会中设立永久性办事机构,以及时了解欧盟立法活动和有关中小企业的法令法规。
另一种企业联合形式是康采恩(CONCERN)。一般由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多个中小型企业自发组建,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主要工作有:帮助加盟企业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人员培训、提供海外市场状况和法律咨询,与欧盟有关部门、国家外贸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其它商协会机构和外国商协会机构保持工作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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