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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国际贸易部部分机构设置
意大利新政府成立后,对其各部委的组成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原意大利生产活动部内的贸易促进司、贸易政策司和国际化政策司被单独划分出来组成意大利国际贸易部;原生产活动部分管的旅游业指导和管理职能划归文化遗产与旅游部;其他职能基本不变,更名为意大利经济发展部。
新成立的意大利国际贸易部主要负责意大利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具体指导工作,在国内、欧盟、多双边组织、各级会议、争端解决机制中代表政府履行相应的职能,以及制定对外贸易方面的相关制度措施等。该部设一个部长,两个副部长。部长由“拳中玫瑰”党主席艾玛•博尼诺女士(Emma Bonino)担任(此人同时担任欧盟关系部部长),副部长分别为米洛斯•普丁(Milos Budin)和马乌罗•阿科斯蒂诺(Mauro Agostini)。
意大利国际贸易部目前下设“贸易促进司”、“贸易政策司”和“国际化政策司”。各司领导、内设机构和具体职能如下:
一、贸易促进司
主要负责了解企业生产能力和国内生产情况,促进企业国际化。
司长:强富兰克•卡普里奥利(Gianfranco Caprioli),
副司长:杜里奥•德•皮埃特罗(Tullio Di Pietro)任。
该司下设7个处,分别为:
一处:
1、负责吸引外资以及促进和保护意大利对外投资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进行合作,参与多边投资协议框架下的磋商。
3、负责有关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的起草、谈判和实施。
4、负责其职权范围内有关金融服务、移民、航运、旅游等协议的起草、谈判和实施。
5、管理黄金贸易。
6、负责与意大利汇率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7、负责处理与国家重点扶持的进出口产品有关的问题。
8、负责货币问题并颁布相关措施。
9、负责司内综合性事务。
二处:
1、根据国内生产情况和国外市场形势以及其他国家贸易促进政策的变化,制定本国发展战略和指导方针。
2、研究中小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中小企业国际化问题。借助与行业商会的联系,评估贸易促进措施对贸易发展的作用。
3、根据有关法令参与制定意大利外贸委员会(ICE)的年度活动计划,并协助完成。
4、根据有关法令制定和协调有关农业食品领域中高级产品的特别促进计划。
5、协调政府部门(农业食品、手工产品)出资,由意大利外贸委员会执行的促进活动。
6、负责与各大区、各地方外贸中心(包括协调各部委在这些机构的派驻代表的活动)和意大利商会间的协调,以更好地履行指导职能并协调在海外的贸促活动。负责制定与各大区间的协议。
7、收集和评估贸促活动的综合效果。
8、协调由意大利外贸委员会及意大利其他机构举行的在专业、管理、技术培训方面的促进活动。
9、监督检查外贸委员会账目和行政管理。
10、分析意大利海外贸易机构和意大利外贸委员会海外分会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各处室合作解决。
11、根据规定对意大利外贸委员会的计划进行审批。
12、根据法律,在运作资金和后续管理方面为意大利外贸委员会提供支持。
三处:
1、根据有关法令审议某些特种商品的特许经营权资格,为特许经营权的申请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2、根据有关法令及相关实施条例,审批意大利海外商会的资格并制定相关资助规则。
3、协调与各双边商会(如:意中商会)的关系。
4、协调与各展览公司及相关协会的关系。
5、在全国范围内协调与外贸、农产品和旅游等行业有关的协会或经营联合会的关系。
6、根据有关法令对一些特别经营要求进行审议。起草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法令法规,检查账务文件,负责对清算企业发布付款令。
四处:欧洲国家、独联体及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马尔他工作处
1、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意大利在主管地区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市场发展机会。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区市场情况,为在该地区进行贸易促进活动提出建议。
3、评价在主管地区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方案,制定后续措施。
4、参与并促进主管地区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议的实施。
5、负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
五处:地中海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叙利亚、巴勒斯坦、突尼斯)、非洲国家及洛美协定国家工作处
1、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意大利在主管地区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市场发展机会。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区市场情况,为在该地区进行贸易促进活动提出建议。
3、评价在主管地区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方案,制定后续措施。
4、参与欧盟或欧盟成员国旨在帮助地中海沿岸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参与并促进主管地区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议的实施。
6、负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
六处:美洲国家(不含洛美协定国家)工作处
1、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意大利在主管地区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市场发展机会。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区市场情况,为在该地区进行贸易促进活动提出建议。
3、评价在主管地区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方案,制定后续措施。
4、参与并促进主管地区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议的实施。
七处:亚洲国家、大洋洲国家及五处和六处以外国家工作处
1、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意大利在主管地区的市场份额,寻求新的市场发展机会。
2、分析和研究主管地区市场情况,为在该地区进行贸易促进活动提出建议。
3、评价在主管地区进行的贸易促进活动方案,制定后续措施。
4、参与并促进主管地区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议的实施。
5、负责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签署。
二、贸易政策司
主要职能是在欧盟及国际范围内从事保护本国经济、商业利益的活动,保证本国和欧盟各项政策的 落实,并负责派遣政府驻国际组织代表。
司长:阿麦德奥•戴蒂(Amedeo Teti)
副司长:恺撒•玛利亚•卡尔奇娅(Cesare Maria Garzia)
该司下设8个处,分别为:
一处:
1、负责处理与货物和服务贸易秩序以及特殊海关条例有关的问题。
2、参与欧盟制定与进出口和转口有关的各项政策和实施办法,并将欧盟法规过度为国内法规。
3、制定和实施欧盟贸易保护政策,以及新的商业政策的管理办法和自我保护条款。
4、协调本司内部事务,并负责未列入其他各处职能的工作。
二处:
1、参与制定欧盟针对具有重要贸易地位的农产品的共同农业政策以及相应管理措施。
2、负责欧盟有关法规在国内的实施。
3、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并负责许可证的抽查、回收及相应押金的管理。
4、对进口关税进行管理
5、参与欧盟与第三国的农产品贸易谈判。
三处:
1、参与制定欧盟针对具有重要贸易地位的行业的特殊政策以及相应管理措施,并将欧盟法规过度为国内法规。
2、发放与数量限制、关税配额和主动配额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及监管文件。
3、规范能源产品贸易秩序。
4、参与欧盟就“问题产品”与第三国进行的贸易磋商。
5、兼任临时进出口委员会秘书处。
四处:
1、参与欧盟与两用产品出口和转口有关的多边政策的制定,并将其过度为国内法规。
2、参加有关解决安全和不扩散问题的国际会议。
3、制定和更新国家控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清单。
4、审议属于国家控制出口产品的出口申请。
5、负责发放出口许可证(特殊许可证、全球许可证、国家类许可证和欧盟类许可证)。
6、对出口产品进行最终用户监控,发放“国际进口产品证书”,参与“国际进口产品证书”缔约国间的合作和检查程序。
7、负责对出口产品的检查和实施禁运措施。
五处:
1、参与在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中有关欧盟扩大政策的讨论。
2、参与欧盟针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的制定。
3、参加相关的欧盟组织和多边组织。
4、参与欧盟进行多边贸易谈判时共同立场的制定。
5、解决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问题,制定相关规范并参与国际磋商。
6、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处理贸易与环境间的问题。
7、在马拉喀什会议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与竞争、贸易与投资、贸易与主权、贸易与国内法、贸易与社会等关系及其他各方面关系。
8、知识产权保护
9、参与多边及欧盟和国内相关政策的审议。
10、负责跨大西洋两岸对话。
11、负责意大利和美国及加拿大的双边事务,参与双边经济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主持召开双边混委会、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等。
12、参与制定欧盟对所主管国别的贸易政策,并负责这些政策措施在本国的实施。
13、协助解决与所主管国别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14、向欧盟总部提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与主管国别协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议。
15、发放二处、三处、四处职权范围以外的、对主管地区或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
六处:欧洲国家、独联体及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马尔他双边关系处
1、研究与主管国别的双边关系,参与双边经济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主持召开双边混委会、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等。
2、参与制定欧盟对所主管国别的贸易政策,并负责这些政策措施在本国的实施。
3、协助解决与所主管国别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向欧盟总部提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与所主管国别协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议。
5、发放二处、三处、四处职权范围以外的进出口许可证。
6、参与欧盟或欧盟成员国旨在帮助中、东欧国家及独联体的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对中、东欧国家的技术和财政资助计划以及对独联体的技术支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7、参加与所主管国别有关的国际会议。
8、处理欧盟东扩事宜。
七处:亚洲国家、大洋洲国家、中美洲国家以及六处、八处未涉及国家(不含洛美协定国家)双边关系处。
1、研究与主管国别的双边关系,参与双边经济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主持召开双边混委会、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等。
2、参与制定欧盟对所主管国别的贸易政策,并负责这些政策措施在本国的实施。
3、协助解决与所主管国别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向欧盟总部提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与所主管国别协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议。
5、发放二处、三处、四处职权范围以外的进出口许可证。
八处:地中海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利比亚、莫洛哥、叙利亚、巴勒斯坦、突尼斯)、非洲国家及洛美协定国家双边关系处。
1、研究与主管国别的双边关系,参与双边经济合作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主持召开双边混委会、咨询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等。
2、参与制定欧盟对所主管国别的贸易政策,并负责相关政策措施在本国的实施。
3、协助解决与所主管国别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向欧盟总部提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与所主管国别协商自主控制措施的建议。
5、发放二处、三处、四处职权范围以外的进出口许可证。
6、参加欧盟普惠制政策及其执行机制的制定,负责有关政策特别是海关关税政策在国内的实施。
7、在多边组织(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中参与解决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的问题。
8、参与欧盟与洛美公约有关的共同立场的制定,并负责公约中有关机制的管理及其在本国的运用。
9、负责华盛顿公约中涉及濒危物种买卖等事务。
三、国际化政策司
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法令为“贸易促进司”和“贸易政策司”提供政策指导。
司长:安杰罗•德•斯塔西(Angelo Di Stasi)
副司长:保拉•阿勒玛诺(Paola Alemanno)
下设四个处,分别为:
一处:
1、对“经济计划国际委员会”的活动以及协调和制定对外贸易方针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2、根据法令对协调会议进行运作和管理。
3、对享有国际化扶持政策的经济体进行系统磋商,包括基础设施和文化方面。
4、协调企业服务机构间的关系。
5、负责本司职权范围内非其他处事务。
二处:
1、根据有关促进参与海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能。
2、根据有关扶持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能。
3、根据有关支持意大利出口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能。
4、根据有关出口信贷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能。
5、根据有关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合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能。
6、处理在执行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时出现的问题。
7、负责有关国家扶持的出口信贷领域的协议的管理。
8、处理参加巴黎俱乐部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免债和转口问题。
9、负责与外贸保险机构的合作。
10、协调欧盟和本国在资助企业国际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11、对资助企业国际化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认证。
三处:
1、对国际经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
2、对国际贸易秩序和主要国家的贸易政策进行技术分析。
3、为伙伴国、行业和各大区提供意大利外贸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和整理。
4、为有关国际化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技术分析。
5、研究和分析国家对企业国际化的扶持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并与海外主要国家的类似措施做比较。
6、经济观察员秘书处。
7、提供研究和调研经费。
四处:
1、收集、分类、更新和发布有关外贸、经济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的刊物、研究和技术报告。
2、制定和发布旨在促进贸易、企业和信息国际化的国际化扶持措施协议。
3、制作和发行单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信息。
4、制作和发行经济和行业数据信息。
5、制作和发行有关经济问题、国际问题和外国经济政策问题的专题信息。
6、图书馆、资料室。
7、负责部内的网站建设。
8、简化对外贸易的程序和文件,并与相关国内和国际机构合作。
9、数据统计工作。
10、为内部管理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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