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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11/7/5 点击:69
导读:
详细介绍
(1)依法可以不设帐簿的;
(2)应设而未设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应设而未设帐簿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未按规定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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