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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移民新政生效
發布時間:2011/6/17 點擊:9062
導讀:
詳細介紹
修訂版的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于2010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新政把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由650萬港元提至1000萬港元,并將房地產項目暫時剔除。
香港于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申請居留權的5個條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申請者在遞交申請前6個月內向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投入不少于650萬港元。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包括房地產、金融資產,類別于今年7月拓展至與投資相連的保險產品。
據悉,投資移民計劃實施7年來,約有8200名申請人獲準來港定居,為香港帶來約578億港元投資,其中近三分之一約合190億港元屬于房產投資。2003年第一批申請的十多名投資移民者,本月內在港居住滿7年,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對于將房地產項目暫時剔除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特區政府註意到在近期投資移民計劃中,涉及房地產的投資有上升的趨勢,考慮到市民大眾的關註,因此特區政府決定暫時剔除房地產項目。
今年前8個月,香港的住宅價格同比上漲近26%,幾乎回到1997年的房價高峰值。房價快速上漲引起香港市民和輿論的高度關註。香港特區長官曾蔭權表示,住屋是當前香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我們一定不會容許這市場,特別是我們主要的房屋市場泡沫化。”
移民顧問表示,新措施推行后,申請人須在港投資1000萬元外,還需額外付出一筆款項在港購買或租用物業。預計未來幾個月的申請人數會稍為減少,但相信新措施只能起短期“心理影響”,有關調整料不會影響身家雄厚的內地富豪申請移民來港的意欲。
調整投資移民計劃,清楚表明特區政府在房屋市場供需不平衡、流動性過剩的情況下,在投資一端為樓市降溫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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