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有四種常用的 付款方法。這四種方法按照對 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預付現金、跟單 信用證、跟單托收及賒帳。 A.預付現金
貨品付運前,進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貨款。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額交易或訂造貨品。 B.跟單信用證(D/C)
這是買方要求銀行(開證銀行)簽發的文件,證明銀行承諾在賣方符合跟單信用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向賣方支付指定金額。 *依據所需信用條款及受益人的選擇
步驟 | 程序 | 涉及人士 | 1. | 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 2. | 進 口 商 向 開 證 銀 行 申 請 開 立 以 出 口 商 為 受 益 人 的 跟 單 信 用 證 。 | 進 口 商 及 開 證 銀 行 | 3. | 申 請 一 經 批 核 , 開 證 銀 行 便 會 開 立 一 份 以 出 口 商 為 受 益 人 的 信 用 證 , 送 交 通 知 銀 行 。 | 開 證 銀 行 | 4. | 開 證 銀 行 透 過 通 知 銀 行 通 知 出 口 商 已 開 立 跟 單 信 用 證 。 | 開 證 銀 行 / 通 知 銀 行 | 5. | 將 貨 品 付 運 。 | 出 口 商 | 6. | 貨 品 付 運 后 , 出 口 商 擬 備 出 口 文 件 , 透 過 托 收 銀 行 交 給 開 證 銀 行 。 (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 出 口 商 可 透 過 其 他 銀 行 交 付 文 件 , 不 一 定 需 要 透 過 通 知 銀 行 ) | 出 口 商 及 通 知 銀 行 | 7. | 出 口 商 可 與 通 知 銀 行 洽 談 議 付 出 口 滙 票 及 文 件 事 宜 , 通 知 銀 行 轉 而 擔 任 議 付 銀 行 的 角 色 。 議 付 銀 行 更 負 責 為 收 證 公 司 查 核 文 件 與 信 用 證 。 ( 如 不 需 議 付 過 程 , 通 知 銀 行 轉 而 擔 任 托 收 銀 行 的 角 色 ) | 議 付 銀 行 | 8. | 議 付 銀 行 負 責 將 文 件 送 交 開 證 銀 行 , 并 向 其 索 回 所 議 付 之 金 額 。 | 議 付 銀 行 | 9. | 開 證 銀 行 審 核 出 口 商 透 過 議 付 銀 行 提 交 的 文 件 , 在 核 實 與 規 定 完 全 一 致 后 , 便 向 議 付 銀 行 付 款 。 | 開 證 銀 行 | 10. | 開 證 銀 行 在 收 到 款 項 或 信 托 收 據 后 向 進 口 商 發 放 文 件 , 以 便 進 口 商 提 貨 。 | 開 證 銀 行 |
C.跟單托收 出 口 商 如 要 在 收 款 前 或 獲 得 付 款 的 承 諾 前 保 留 對 貨 品 的 控 制 權 , 可 安 排 跟 單 托 收 。 這 種 采 用 滙 票 的 付 款 方 式 在 國 際 貿 易 中 十 分 普 遍 。 1.付款交單 (D/P) 出 口 商 透 過 托 收 銀 行 , 指 示 代 收 銀 行 在 收 款 后 向 進 口 商 發 放 所 有 權 及 其 他 貨 運 文 件 。 步驟 | 程序 | 涉及人士 | 1. | 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 2. | 出 口 商 將 貨 品 運 給 進 口 商 。 | 出 口 商 | 3. | 出 口 商 向 托 收 銀 行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 包 括 滙 票 及 運 輸 單 據 , 要 求 付 款 。 | 出 口 商 | 4. | 托 收 銀 行 將 文 件 送 交 進 口 商 所 在 國 家 的 代 收 銀 行 。 | 托 收 銀 行 | 5. | 代 收 銀 行 向 進 口 商 提 出 示 文 件 , 要 求 付 款 。 | 代 收 銀 行 | 6. | 進 口 商 向 代 收 銀 行 付 款 , 以 取 得 提 貨 文 件 。 | 進 口 商 | 7. | 代 收 銀 行 將 款 項 送 交 托 收 銀 行 。 | 代 收 銀 行 | 8. | 托 收 銀 行 付 款 給 出 口 商 。 | 托 收 銀 行 |
2.承兌交單 (D/A) 出 口 商 透 過 托 收 銀 行 , 指 示 代 收 銀 行 在 進 口 商 承 兌 滙 票 后 發 放 所 有 權 及 其 他 貨 運 文 件 。 步驟 | 程序 | 涉及人士 | 1. | 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 2. | 出 口 商 將 貨 品 運 給 進 口 商 。 | 出 口 商 | 3. | 出 口 商 向 托 收 銀 行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 包 括 滙 票 及 運 輸 單 據 , 要 求 承 兌 及 付 款 。 | 出 口 商 | 4. | 托 收 銀 行 將 文 件 送 交 進 口 商 所 在 國 家 的 代 收 銀 行 。 | 托 收 銀 行 | 5. | 代 收 銀 行 向 進 口 商 提 出 示 文 件 , 要 求 承 兌 滙 票 。 | 代 收 銀 行 | 6. | 進 口 商 承 兌 滙 票 , 以 取 得 提 貨 文 件 。 | 進 口 商 | 7. | 代 收 銀 行 保 留 滙 票 至 到 期 日 買 方 付 款 為 止 , 然 后 將 款 項 送 交 托 收 銀 行 。 | 代 收 銀 行 | 8. | 托 收 銀 行 付 款 給 出 口 商 。 | 托 收 銀 行 |
D.賒帳 賣 方 直 接 送 貨 給 買 方 , 先 發 出 發 票 及 其 他 貨 運 單 據 , 以 后 再 開 帳 單 。 買 方 與 賣 方 的 賒 帳 安 排 并 沒 有 以 書 面 作 出 付 款 保 證 。 在 這 種 付 款 方 式 中 , 出 口 商 手 上 的 欠 款 憑 據 有 限 , 所 以 風 險 較 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