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駿豐聯銳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加拿大離岸中心概述
發布時間:2012/3/27 點擊:116
導讀:
詳細介紹
1. 加拿大公司(COMPANY)
我們叫那些根據BC省“公司法”BC COMPANY ACT成立的法人組織為公司,每間公司由其成員(MEMBER,亦即股東 SHAREHOLDER 的意思)組成。一間沒有成員的公司不能進行交易。一般來說一間公司擁有法律賦予一個常人的能力和權利;例如進行交易買賣及擁有資產。
不過,根據“BC 公司法”一間公司不得經營以下生意:
一、鐵路運輸,除非獲得總督會同立法議會(ORDER-IN-COUNCIL)的批準;
二、保險業,除非符合有關法例;
三、會所(CLUB),除非獲得財政及公司事務廳書面同意;
四、進行與信托公司性質類似的交易,除破產管理人工作為例外。 此外公司亦可在本身訂立之章程大綱(MEMORANDUM)限制其生意范圍及權力。 2. 註冊加拿大公司的特色及成立註冊公司的好處
公司名稱必須註明“有限公司”LIMITED, LTD. 或“註冊公司”INCORPORATION, INC. 的字樣。
公司的財產不屬于其股東或董事所有。
公司是一法律個體,可以做一切法律容許一個常人所做的事情,包括進行交 易買賣,擁有財產。一切對內對外的交易,必須以公司名義為之。大股東或
唯一股東沒有法定權力代表公司。公司被告上法庭時,只可將公司列為被告。 只有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可將公司的責任歸究個別董事或股東。
公司以其資產抵償其法律責任,公司將資產分攤盡后,其它人包括董事及股東毋須負債。
公司可以永久延續,不受人的壽命所限制。
公司的決策權掌握在董事手里,其它人如經理,股東等都沒有法定決策權。
積極經營的公司一般只需付較低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