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駿豐聯銳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海外各地司法條例
發布時間:2012/6/21 點擊:435
導讀:
詳細介紹
表1
司法管轄區 | 香港 | 英屬維爾京 | 開曼群島 | 美國德拉瓦州 | 安圭拉島 | |
評級 | ★★★★★ | ★★★★★ | ★★★★★ | ★★★★★ | ★★★★★ | |
基本資料 | ||||||
政治穩定性 | 好 | 好 | 好 | 好 | 好 | |
是英式司法體系 | 是 | 是 | 是 | 不是 | 是 | |
公司類別 | 有限公司 | 商業公司 | 豁免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商業公司 |
容許公司遷冊 | 不容許 | 容許 | 容許 | 容許 | 容許 | 容許 |
按司法管轄區征收離岸利得稅 | 零 | 零 | 零 | 零 | 零 | 零 |
公司註冊規定 | ||||||
最少股東人數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不適用 | 一名 |
最少董事人數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不適用 | 一名 |
容許法人董事 | 容許 | 容許 | 容許 | 容許 | 不容許 | 容許 |
是否須委聘公司秘書 | 是H | 否 | 否 | 否 | 不適用 | 否 |
標準法定股本/股份 | HK$10,000 | 50,000股 | US$50,000 | 1500NPV | 不適用 | US$1M |
發行不記名股份 | 不可以 | 可以G | 可以G | 不可以 | 不適用 | 可以G |
當地規定 | ||||||
設立註冊辦事處/註冊代理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委聘公司秘書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委聘當地董事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舉行當地會議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盡職審查/披露 | ||||||
是否須進行盡職審查 | 否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最終受益人資料是否供公共查詢 | 否 | 否BA | 否BA | 否 | 否 | 否BA |
董事名冊存檔于公司註冊處 | 需要 | 隨意 | 需要 | 需要 | 不適用 | 隨意 |
股東名冊存檔于公司註冊處 | 需要 | 隨意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適用 | 隨意 |
年度規定 | ||||||
呈遞周年申報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呈遞經審計賬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采用中文 | ||||||
公司註冊證書上可載列中文公司名稱 | 可以 | 可以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可以 |
內有中文公司章程與細則 | 有 | 有 | 有 | 沒有 | 沒有 | 有 |
提供的現成公司 | √ | √ | √ | — | — | √ |
按客戶要求成立註冊公司所需天數(約)M | ||||||
英文公司名稱 | 4 | 2 | 7 | 2 | 2 | 2 |
中英文公司名稱 | 4 | 4 | 15 | — | — | 4 |
表2
司法管轄區 | 薩摩亞 | 塞舌爾 | 新加坡 | 百慕達 | 馬紹爾群島 | |
評級 | ★★★★★ | ★★★★★ | ★★★★★ | ★★★ | ★ | |
基本資料 | ||||||
政治穩定性 | 好 | 好 | 好 | 好 | 好 | |
是英式司法體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不是 | |
公司類別 | 國際公司A | 國際商業公司 | 特別執照公司 | 私人有限公司 | 豁免公司 | 有限公司 |
容許公司遷冊 | 不容許 | 容許 | 容許 | 不容許 | 容許 | 容許 |
按司法管轄區征收離岸利得稅 | 零 | 零 | 1.5% | 零 | 零 | 零 |
公司註冊規定 | ||||||
最少股東人數 | 一名 | 一名 | 兩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最少董事人數 | 一名 | 一名 | 兩名 | 一名 | 兩名 | 一名 |
容許法人董事 | 容許 | 容許 | 不容許 | 不容許 | 不容許 | 容許 |
是否須委聘公司秘書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標準法定股本/股份 | US$1M | US$1M | US$100 | 不適用 | US$12,000 | 500NPVJ |
發行不記名股份 | 可以G | 可以N | 不可以 | 不可以 | 可以G | 可以 |
當地規定 | ||||||
設立註冊辦事處/註冊代理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委聘公司秘書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H | 需要C | 不需要 |
委聘當地董事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C | 不需要 |
舉行當地會議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盡職審查/披露 | ||||||
是否須進行盡職審查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最終受益人資料是否供公共查詢 | 否BA | 否BA | 否BA | 否 | 否BA | 否 |
董事名冊存檔于公司註冊處 | 隨意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D | 不需要 |
股東名冊存檔于公司註冊處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D | 不需要 |
年度規定 | ||||||
呈遞周年申報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呈遞經審計賬目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F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采用中文 | ||||||
公司註冊證書上可載列中文公司名稱 | 可以 | 可以 | 不可以 | 不可以 | 可以 | 可以 |
內有中文公司章程與細則 | 有 | 有 | 沒有 | 沒有 | 沒有 | 有 |
提供的現成公司 | √ | √ | — | √ | — | — |
按客戶要求成立註冊公司所需天數(約)M | ||||||
英文公司名稱 | 2 | 2 | 40 | 2 | 6 | 2 |
中英文公司名稱 | 3 | 4 | — | — | 12 | 2 |
A、備有長壽公司
BA、只需向註冊代理人披露
BB、只需向政府機關及註冊代理人披露
C、可為:兩名常駐董事;一名常駐董事和一名常駐公司秘書;或一名常駐公司秘書和一名常駐代表
D、必須存檔于註冊辦事處,并共公眾查詢
E、提供具備土地貿易單位證書的新加坡公司
F、規模小的私人豁免公司不必進行核數公司
G、須遵照監管人條款
H、如由同一人出任董事/股東/公司秘書,須遵照有關的限制條文
I、某些司法管轄區規定必須是持牌人董事
J、NPV=無面值股份
K、如需中文公司名稱及/或公司章程與細則,首任人員或客戶如有其他要求,須另行收費
L、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成立註冊的公司,收費為二千四百五十港元
M、公司名稱已經獲批后,簽發公司註冊證書需時,通常在接著的一星期內可獲發公司組成證書正本及公司資料夾
N、股東名稱內須載列不記名股份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本條例表只在提供各司法管轄區在城里註冊公司的主要特點,內容僅屬一般簡介,不應作為行事依據。本公司極力建議,客戶在夠沒或城里任何公司之前,請首先咨詢專業意見。
本公司經已致力確保條例表的資料時最新及正確的,然而,如有任何錯漏,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不論是法律或其他)責任。本條例表內的收費可隨時予以修訂
- 上一頁:世界上三大離岸公司註冊地比較
- 下一頁:著名離岸公司註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