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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圣保羅註冊公司的規定
一、巴西圣保羅公司類型的選擇
巴西公司一般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兩種類型。在巴西設立公司時,應聘請法律顧問,對擬建公司的經營范圍、規模、管理方法等進行咨詢,并根據情況選定何種類型。
二、公司名稱的確定
外國人在巴西設公司,為了手續的方便和批準的快捷,一般都稱"巴西××公司",并與巴西人或擁有巴西長期居留權(持永居簽證)的外國人合資。
三、公司的合伙人
任何公司均須有兩名以上股東。以合資形式組建的公司至少應有一位巴西人或擁有巴西長期居留權(持永居簽證)的外國人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資雙方的股份比例不限,投資的金額不限。
四、巴西圣保羅投資註冊
按巴西外資法,巴西中央銀行負責外資的註冊,要求在外資進入巴西之日起30天內辦理。以外國投資者名義註冊合資公司,應由接受投資的巴西公司提出申請。註冊后,中央銀行簽發註冊證書。該證書具有3種權利,即資本調回、利潤滙出和利潤折外幣再投資的權利。
巴西對註冊資本的大小、股份的多少沒有明確規定。但註冊資本的大小關系到利潤滙出的多少,因利潤滙出是按註冊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的。巴西政府允許相當註冊資本的12%的利潤滙往國外,如超過此比例,要繳納附加稅。
五、巴西圣保羅公司註冊
(1)準備好有關文件及文件的公證和認證。辦理公司註冊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註冊申請書、公司章程、公司負責人的簡歷、授權書等。文件要譯成葡文并經公證和巴西領事認證。
(2)委托律師辦理。由于巴西法律繁多,有關文件的擬定、註冊手續等事務應委托熟悉公司註冊業務的律師協助辦理。委托書按固定格式書寫。文件齊備后,律師去經濟部下屬的地方商業委員會(JUNTA COMERCIAL)辦理公司註冊手續。按巴西習慣,在正式開業前,公司註冊地址可暫用所聘請律師的地址,待公司辦公地址選定后再更改。律師和註冊費用,低的在500-1000美元之間。
六、人員派遣
公司註冊后,外國投資者就可正式派遣人員到巴西工作。從幾年來中資公司的實踐看,起碼應從國內派三個人: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外可稱總裁或總經理),具有簽字權;公司業務經理,協助總裁處理日常業務;財務經理,負責公司的財務。
聘用當地員工的規定
一、聘用外籍人員的手續
根據巴西勞工法,在巴西設的外國子公司均可聘用外籍雇員。但巴西本國勞工在人數和工資收入上分別不得低于企業全部勞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三分之二。外籍勞工必須有特殊技術專長,有高等學歷者,必須有兩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有中等學歷者,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他們申領到第五類臨時簽證(或稱短期工作簽證)后,才可在聘用他的巴西企業工作。聘用外籍人員的手續到巴西勞工部移民局辦理,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函(固定格式);
(2)授權書,雇主授權某人代表雇主辦理外籍雇員來巴的手續;
(3)委托書,雇主委托其公司職員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職員;
(4)公司簡介;
(5)公司章程;
(6)董事會決議;
(7)巴西中央銀行出具的公司註冊資本證書;
(8)工齡保障基金(FGTS)證明和社會保險金(INSS)交納證明(均需經公證的復印件);
(9)所得稅申報單(經公證的復印件);
(10)外國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員工資證書(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
(11)雇員簡歷、婚姻狀況、無犯罪證明、學歷文憑、專業經驗證書(均需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經濟擔保書、勞工合同或聘書(固定格式)、移民稅繳納證明、外籍勞工申請表格和其它附加說明表格。
在巴西註冊的公司領導人(雇主)或其代表辦理永久居留簽證所需的文件,除免交勞工合同外,其它基本相同。
二、雇用巴西職員
根據巴西勞工法,在巴西設立的外國公司必須雇用巴西人,其比例如前述。從實踐看,雇用當地人是必要的,因為他們熟悉當地情況,而且有的工作也需要巴西人承擔,如秘書、會計、推銷員、倉庫管理員、清潔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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