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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在大陸怎么註冊國內公司
外資創業投資公司申請條件
1、設立創投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者人數在2人以上50以下;
(2)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除必備投資者外,其他每個投資者的最低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出資,中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出資;
(3)有明確的組織形式;
(4)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5)除了將本企業經營活動授予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情形外,創投企業應有三名以上具備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必備投資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以創業投資為主營業務;
(2)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萬美元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在必備投資者為中國投資者的情形下,本款業績要求為:在申請前三年其管理的資本累計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其中至少5000萬元人民幣已經用于進行創業投資);
(3)擁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創業投資從業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
(4)如果某一投資者的關聯實體滿足上述條件,則該投資者可以申請成為必備投資者。關聯實體是指該投資者控制的某一實體、或控制該投資者的某一實體、或與該投資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實體的另一實體。控制是指控制方擁有被控制方超過50%的表決權;
(5)必備投資者及其上述關聯實體均應未被所在國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禁止從事創業投資或投資咨詢業務或以欺詐等原因進行處罰;
(6)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外資創業投資公司註冊申請材料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所需材料:
1、必備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3、必備投資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5、必備投資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6、投資者的註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7、名稱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如果必備投資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9、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外商獨資企業註冊程序
1. 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2. 授權委托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后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