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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公司優勢
低稅率、有序的規管架構、法制由獨立司法機構予以維護,以及有力的反貪污措施,均為香港吸引國際投資之重要因素。采用香港作為商業及資產規劃之金融中心有以下的主要優勢。
香港之稅收制度是全球對商業最為友善之稅收制度之一,公司僅繳納17.5%之利得稅,無保留損失作扣稅之年限,個人之最高稅率為15%。無增值稅、銷售稅及資本增值稅;此外,對股息及利息不征收預扣稅。香港稅收制度另一顯著特征為「屬地概念」:僅源于香港之收入才須課稅,亦不征收全球稅項,且不限制資本流入或流出香港。除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模式與中國簽訂的雙重課稅協議外,香港并未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重課稅條約。
香港從未被視為避稅港,亦未被列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或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FATA)之黑名單。事實上,香港是二零零二年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之主席。香港以現代、高效及廉價之通訊聞名于世,并處于向中國及其他亞洲經濟地區擴展業務之黃金地理位置。香港位于北美洲與歐洲主要市場之時區之間,亦為地區交通樞紐,由此可方便快捷地通往北美、歐洲、亞洲及太平洋地區。
香港法律建立于英國普通法之基礎上,來自普通法國家之外國法官,仍于香港法院任職。法律之穩定性是企業營運的一個重點,也是鄰近地區所無。其他的優點如生產力、專業支援及與中的關系已是老生常談了。
國際集團公司在選擇合適的地區控股公司成立地時,應用之標準可歸納為下列數項:
(1)成立地區有無優惠稅率
- 子公司無需繳稅,令屬集團之收入免稅,或免征控股公司任何形式的所得稅。
- 不征收股息的預扣稅。非居民股東可免繳股息稅。
- 出售子公司權益不征收或征收較低資本增值稅。
- 擁有一系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減少來自協定國的股息稅。
(2)成立地區之公司營運成本,和風險考慮
- 無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之法定要求
- 無須會計賬目歸檔于公司註冊處之要求,可避免財務狀況外泄于公眾
- 成立容易,及在不需要時解散(或遷冊)時既方便又經濟
- 與主要貿易國訂有不同形式的投資者保護協議
(3)其他因素
- 政治穩定,政府政策明確
- 資本自由進出,貨幣穩定
并非所有境外金融中心皆具備以上特征。接近以上標準的有:英國、葡萄牙、荷蘭、丹麥、盧森堡、比利時、塞浦路斯,毛里求斯,而最符合的要數香港。
那么,在香港設公司,有那些優點?對那些希望在亞洲設立地區基地的集團而言,香港是獨特及明智的選擇,尤其它擁有金融基本設施,又處于亞洲中心,占有通向中國大陸門戶之戰略位置。
香港采用的稅制基于屬地原則。僅對源與香港之利潤征稅。使用香港作為控股公司之成立地,有以下之優勢。
(1)股息分配之稅負
海外子公司股息無需在香港繳稅,因為它并非源自香港。源于香港子公司的股息稅可根據香港稅收條例予以豁免。
(2)投資收入之稅負
因為香港并無與其他任何國家簽有任何雙重稅務協定,源于其他國家的股息可能須于子公司所在地繳納全數預扣稅。
一個設計得宜的集團結構,可通過香港及其子公司之間的中間控股公司,避免繳交預扣稅。中間控股公司應位于一個低稅的金融中心,該金融中心與許多國家應簽有租稅協定,其中最佳選擇之一是毛里求斯國際商業公司。
(3)子公司之處置
出售國外子公司無需繳納資本增值稅,香港子公司轉讓需按轉讓股份之價值繳納0.01% 的印花稅。
(3)貿易架構
在貿易活動中通常使用香港公司以減少跨境稅務問題,特別是對進入中國的投資。如果運用得宜,稅率可降到8% 甚至0%。
(4)使用香港公司作為控股公司的其他優勢
除了減少稅負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優點:
- 成立便捷:僅需時14天,可選擇空殼公司。資本可采用任何貨幣。
- 年結日期:無法定的年結日期
- 成本:成立及維持香港公司的成本比之常用的大多數其他境外金融中心要相對廉價。若利用香港作為簡單的代理公司的成本大約2,500美元,其中包括了起草代理協議、首年年費和政府規費。每年維持成本約2,500美元,其中包括了審計費及政府規費。
- 無綜合財務表之要求:只要公司由國外母公司100% 控股,又非香港上市公司的成員公司,就無需準備綜合財務表,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 會計賬目歸檔:無會計賬目歸檔于公司註冊處之要求,這樣可避免財務狀況外泄于公眾。
- 處置便捷:從1998年11月起,香港公司條例引入了“除名程序”,該程序可經濟便捷地解散一些沒有實際活動的公司,其費用可十分低。
香港貨幣港元與美元掛鉤,10多年來,維持在1美元 = 7.8港元的水平。香港亦允許資本自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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