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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法
發布時間:2011/6/30 點擊:343
導讀:
詳細介紹
新加坡公司法
新加坡公司根據《新加坡公司法》(Singapore Companies Act)成立及規管。大部份公司為私人股本有限公司,而無限責任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亦可以成立。有關新加坡公司的部份要求如下:
新加坡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不可與現有名稱相同或類似,但控股公司若同意,其名字可以使用作其豁下公司名稱之一部份。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Private Limited」或「Sendirian Berhad」,或其縮寫結尾。公司名稱大約可在14日內更改。
新加坡公司股本
法定股本及面值概念已於2006年1月30日廢除。已發行及繳清股本可以用任何貨幣為單位。另外亦可以因應不同的權利,發行不同的股份級別。成立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東,可以為個人或企業,並毋須為新加坡居民。
新加坡公司董事
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其必須為自然人。最少要有一名董事原居於新加坡,即新加坡國民、永久居民或持工作證人士。董事資料必須於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簡稱「ACRA」)存檔。
新加坡公司秘書
最少要有一名自然人秘書,並須主要或只居於新加坡。秘書亦可以兼任董事,但不可為惟一的董事。秘書資料必須於ACRA存檔。
新加坡公司註冊辦事處
所有公司必須於新加坡設有註冊辦事處。
新加坡公司財務報表
必須委任合格的獨立核數師製作經審核財務報表,並呈交於每次周年大會(AGM)讓股東批核。有關豁免核數的部份條件詳情,可向保得利信譽通(Portcullis TrustNet)新加坡辦事處查詢。
新加坡公司周年大會
所有公司必須於每曆年舉行周年大會,並且距離上一次周年大會不可超過15個月。首次周年大會必須於註冊日後18個月內召開。董事必須於周年大會內公開法定財務報表,並須更新至最少會前6個月。公司可以通過無異議成員決議,而不舉行周年大會。
新加坡公司年度回報存檔
年度回報必須於周年大會後一個月內,呈交予ACRA存檔。若公司決議不召開周年大會,則年度回報必須於原來需要召開周年大會的限期之後一個月內呈報。
新加坡公司應課稅收入
新加坡採用上一年作為對所有收入的徵稅基礎。每年應繳稅款根據估稅年度上一年的收入而計算。收入包括於或由新加坡產生,或由新加坡從海外收到的收入。
以上概述僅為新加坡公司的部份有關法律要點。 若需要更多資料,請與駿豐聯銳國際聯絡。駿豐聯銳國際可以根據客戶的指示,度身訂製新加坡公司。我們的企業管理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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