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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未發行股份由董事處理,但須受這些細則和任何股東決議案有關條文所約束。在不限制或影響任何現有股份或任何類別或組序股份持有人之前獲賦予的任何權利的情況下,董事可通過董事決議案在規定的時間,按指定條款及條件向指定人士發售、配發股份或授出購股權或以其它方式處理有關股份。
本公司股份必須待其他代價已全部繳付,方可發行。就各方面而言,已發行股份的股款已獲全數繳付,而且不應課稅,但就期票或償還債額的其他書面債務發行的股份除外,這類股份發行后,可按這些細則所述方式沒收。
本公司按董事決議案厘定的款項、所得服務、私人資產、地產物業、期票或其他具約束力、須付金錢或資產/物業的責任或上述各項的任何組合,發行股份。
關于董事
本公司首任董事將由簽署公司章程的發起人委任,而以后每位董事將由股東或董事選出,而委任年期則由股東或董事決定。
最低董事人數為一人,而最多為二十人。
各董事的任期(如有)由股東決議規定,或直至有關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去世、辭職或被免職。
若股東決議通過,不論是否有原因,某董事可被免職。本公司亦可通過董事決議案,因為某原因而把某董事免職。
某董事如欲辭任,可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將在本公司收到有關辭職通告當日或在通告指定較后的其他日期生效。
董事可在任何時間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職位空缺或加入董事會。董事職位可因董事去世、辭職或被免職而空缺,但是假如一或多名董事在辭職前已為人他或他們的繼任人,則不算董事職位空缺。
本公司必須保存包括下列資料的董事名冊:
(a)本公司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b)名列董事名冊的董事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的日期;
(c)名列董事名冊的董事不再是本公司董事的日期;及
(d)有關條文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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