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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汽車認證標準與審批程序
發布時間:2011/6/30 點擊:153
導讀:
詳細介紹
中國汽車產業在經歷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之后,其自主開發能力與制造水平均得到整體提升。近年來,中國汽車生產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軍海外市場。由于產品價格優勢,我國汽車出口出現了連年飛躍式增長的良好勢頭,據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汽車分會發布的年報顯示,2006年中國各類汽車整車出口34.35萬輛,出口金額達31.34億美元,與2005年相比,出口數量和金額均翻了一番。其中對歐洲的出口增長尤為突出,出口數量與金額分別達到了7.66萬輛和7.48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71.9%和154.3%,歐洲已經上升成為我國汽車出口的第二大市場,占我國汽車出口總額的23.9%。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註意到,我國汽車對歐洲的出口增長主要還是得益于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烏克蘭等東歐國家市場的開發,其中這三個國家就占了我們出口總額的絕大部分。在西歐發達國家市場我們還沒有取得真正的突破性進展,出口到歐盟市場的整車不到我國總出口的10%,我們具有傳統優勢的載重汽車對歐盟的出口一直停滯不前。歐盟作為世界最重要的汽車消費市場,近年來汽車銷量一直保持在1600萬輛以上,超過世界市場總量的20%,因此,中國汽車是否能夠叩開歐盟的大門,對于確立中國在世界汽車出口市場的地位、實現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將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汽車進入歐盟市場困難重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國汽車工業在產品質量、品牌建設和售后服務方面與歐美同行尚有一定距離。其次歐盟的汽車市場成熟,競爭激烈。三是歐盟的汽車市場準入技術標準較高,而且這些技術標準總是處在不斷更新之中;除了M1類車之外,對于其它類型的車輛歐盟尚未建立統一的整車型式認證標準;歐盟外國家汽車進入歐盟市場必須分別通過各成員國的認證與審批;歐盟各國對于車輛進口的測試檢驗非常嚴格,認證審批程序繁瑣、時間長、費用高,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技術壁壘。鑒于我國汽車企業對于進入歐盟市場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對歐盟有關汽車行業的技術指令了解不夠,本文將通過介紹意大利對于汽車的認證標準和進口審批程序,給國內汽車企業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歐盟汽車認證技術指令的有關信息和最新進展情況。
一、意大利汽車認證標準
意大利對于所有投放市場的新車型,在投放之前都必須進行整車型式認證,通過認證后方可在市場上銷售。其認證的標準體系主要是參照歐盟2001/116/EC整車型式認證框架性指令,對車輛的安全、環保、節能等指標進行測試。下面首先介紹該指令所涉及的測試項目與適用范圍,如表一。
表一:2001/116/EC指令規定的整車型式認證項目
序號 | 基礎指令號 | 技術指令名稱 | 最新指令修正本 | 適用車型 | |||||
M1 | M2 | M3 | N1 | N2 | N3 | ||||
1 | 70/157/EEC | 機動車輛允許聲響水平和排氣系統 | 1999/101/EC | X | X | X | X | X | X |
2 | 70/220/EEC | 控制機動車輛主動點燃式發動機氣體污染物的措施 | 1999/102/EC 2003/76/EC | X | X | X | X | X | X |
3 | 70/221/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液體燃料箱和后防護裝置 | 2000/8/EC | X(5) | X(5) | X(5) | X(5) | X(5) | X(5) |
4 | 70/222/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后牌照板的固定及其安裝空間 | X | X | X | X | X | X | |
5 | 70/311/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轉向裝置 | 1999/7/EC | X | X | X | X | X | X |
6 | 70/387/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車門 | 2001/31/EC | X | X | X | X | ||
7 | 70/388/EEC | 機動車輛音響報警裝置 | X | X | X | X | X | X | |
8 | 71/127/EEC | 機動車輛后視野 | 88/321/EEC 2003/97/EC | X | X | X | X | X | X |
9 | 71/320/EEC | 具體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制動 | 98/12/EC | X | X | X | X | X | X |
10 | 72/245/EEC | 機動車輛裝用的火花式點火發動機產生的無線電干擾的抑制 | 95/54/EC 2004/104/EC 2005/49/EC | X | X | X | X | X | X |
11 | 72/306/EEC | 控制車用柴油機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 97/20/EC | X | X | X | X | X | X |
12 | 74/60/EEC | 機動車輛內飾件(除車內后視鏡、操縱件、車頂或滑動車頂、座椅靠背及其后部部件以外的乘客艙內部部件) | 2000/4/EC | X | |||||
13 | 74/61/EEC | 防止盜用機動車輛的裝置 | 95/56/EC | X | X | X | X | X | X |
14 | 74/297/EEC | 機動車輛發生碰撞時轉向機構的性能 | 91/662/EEC | X | X | ||||
15 | 74/408/EEC | 機動車輛座椅及其固定點強度 | 96/37/EC | X | X | X | X | X | X |
16 | 74/483/EEC | 機動車輛外部凸出物 | 79/488/EEC | X | |||||
17 | 75/443/EEC | 機動車輛車速表和倒車裝置 | 97/39/EC | X | X | X | X | X | X |
18 | 76/114/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法定銘牌及其內容,以及銘牌安裝的位置和方法 | 78/507/EEC | X | X | X | X | X | X |
19 | 76/115/EEC | 機動車輛安全帶固定點 | 96/38/EC 2005/41/EC | X | X | X | X | X | X |
20 | 76/756/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照明和燈光信號裝置的安裝 | 97/28/EC | X | X | X | X | X | X |
21 | 76/757/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回復反射器 | 97/29/EC | X | X | X | X | X | X |
22 | 76/758/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外廓燈、前位置(側) 燈、后位置 (側) 燈、制動燈、側標志燈、白日行駛燈 | 97/30/EC | X | X | X | X | X | X |
23 | 76/759/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轉向指示燈 | 89/277/EEC 1999/15/EC | X | X | X | X | X | X |
24 | 76/760/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后牌照燈 | 97/31/EC | X | X | X | X | X | X |
25 | 76/761/EEC | 機動車輛遠光和/或近光前照燈以及這些前照燈裝用的白熾燈泡) | 89/517/EEC 1999/17/EC | X | X | X | X | X | X |
26 | 76/762/EEC | 機動車輛前霧燈及所裝用的燈絲燈泡 | 1999/18/EC | X | X | X | X | X | X |
27 | 77/389/EEC | 機動車輛牽引裝置 | 96/64/EC | X | X | X | X | X | X |
28 | 77/538/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后霧燈 | 89/518/EEC 1999/14/EC | X | X | X | X | X | X |
29 | 77/539/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倒車燈 | 97/32/EC | X | X | X | X | X | X |
30 | 77/540/EEC | 機動車輛駐車燈 | 1999/16/EC | X | X | X | X | X | X |
31 | 77/541/EEC | 機動車輛安全帶及約束系統 | 2000/3/EC | X | X | X | X | X | X |
32 | 77/649/EEC | 機動車輛駕駛員視野 | 90/630/EEC | X | |||||
33 | 78/316/EEC | 機動車輛操縱件、信號裝置和指示器的識別 | 94/53/EC | X | X | X | X | X | X |
34 | 78/317/EEC | 機動車輛玻璃表面的除霜和除霧系統 | X | (1) | (1) | (1) | (1) | (1) | |
35 | 78/318/EEC | 機動車輛刮刷器和清洗器系統 | 94/68/EC | X | (2) | (2) | (2) | (2) | (2) |
36 | 78/548/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加熱系統 | 2001/56/EC (該修訂本同時撤銷78/548/EEC) 2004/78/EC | X | X | X | X | X | X |
37 | 78/549/EEC | 機動車輛護輪扳 | 94/78/EEC | X | |||||
38 | 78/932/EEC | 機動車輛座椅頭枕 | X | ||||||
39 | 80/1268/EEC | 機動車輛CO2排放及燃料消耗 | 1999/100/EC 2004/3/EC | X | |||||
40 | 80/1269/EEC | 機動車輛發動機功率 | 97/21/EC 1999/99/EC | X | X | X | X | X | X |
41 | 88/77/EEC | 控制車用柴油發動機氣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 2001/27/EC | X | X | X | X | X | X |
42 | 89/297/EEC | 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側面防護 | X | X | |||||
43 | 91/226/EEC | 某類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防飛濺系統 | X | X | |||||
44 | 92/21/EEC | M1類機動車輛質量和尺寸 | 95/48/EC | X | |||||
45 | 92/22/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安全玻璃及玻璃材料 | 2001/92/EC | X | X | X | X | X | X |
46 | 92/23/E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輪胎及其安裝 | 2001/43/EC 2005/11/EC | X | X | X | X | X | X |
47 | 92/24/EEC | 某類機動車輛限速裝置或類似的車載限速系統 | X | X | X | ||||
48 | 97/27/EC | M1類以外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質量和尺寸 | X | X | X | X | X | ||
49 | 92/114/EEC | N類機動車輛駕駛室后擋板前的外部凸出物 | X | X | X | ||||
50 | 94/20/EC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的機械連接裝置以及這些裝置在車輛上的連接 | X(3) | X(3) | X(3) | X(3) | X(3) | X(3) | |
51 | 95/28/EC | 某類機動車輛內部結構所用材料的燃燒特性 | X | ||||||
52 | 2001/85/EC | 有關公共汽車的規定 | X | X | |||||
53 | 96/79/EC | 機動車輛在發生正面碰撞時的乘員保護 | X | ||||||
54 | 96/27/EC | 機動車輛在發生側碰撞時的乘員保護 | X | X | |||||
55 | 98/91/EC | 用于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及其掛車 | X(4) | X(4) | X(4) | ||||
56 | 2000/40/EC | 機動車輛的前下防護 | X | X |
註:
X 適用于此指令。
(1) 此類車輛應安裝適當的風窗除霜和除霧裝置。
(2) 此類車輛應安裝適當的風窗洗滌和刮水裝置。
(3) 94/20/EC指令的要求僅適用于裝有連接裝置的車輛。
(4) 98/91/EC指令的要求僅適用于制造者為運輸危險物的車輛申請EC型式認證時。
(5) 對于LPG 或CNG車輛,在未對70/221/EEC 指令作出相應修訂以增添包括LPG 和CNG容器的內容前,車輛的認證按照UN/ECE 67-01 或110 法規要求進行。
(6)以上所有指令均可以在以下網站下載其英文或意大利文版本:http://eur-lex.europa.eu/SuiteLegislation.do?T1=V112&T2=V1&T3=V1&RechType=RECH_legislation&Submit=Cercare
(7)上表中車輛的分類定義如下
表二:車輛分類定義
類別 | 定義 |
M | 四輪以上的載人機動車輛。 |
M1 | 載人機動車輛,除駕駛外,座位不超過八人。 |
M2 | 載人機動車輛,除駕駛外,座位超過八人且最大重量不超過五噸。 |
M3 | 載人機動車輛,除駕駛外,座位超過八人且最大重量超過五噸。 |
N | 四輪以上的載貨機動車輛。 |
N1 | 載貨機動車輛,最大重量不超過三點五噸。 |
N2 | 載貨機動車輛,最大重量介于三點五至十二噸。 |
N3 | 載貨機動車輛,最大重量超過十二噸。 |
在全球汽車產銷體系中,由于M1、N1類車輛占汽車總量的95%以上,因此本文只介紹意大利對該兩類車型的市場準入認證標準。
M1類車輛認證:歐盟從1998年1月1日起已經統一采用強制執行的70/156/EEC 及其以后該指令的各修訂本進行整車型式批準,目前實施的最新修訂版本是表一的2001/116/EC指令,需要進行47個零部件項目的檢驗。意大利作為歐盟成員國,自然必須遵守該規定。除此之外,意大利還要求進入其市場的汽車符合歐盟2000/53/EC汽車報廢指令(從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和2003/102/EC行人安全保護指令。2000/53/EC指令主要內容為:一是汽車材料禁用鉛、鎘、汞和六價鉻四種有害物質;二是為提高報廢汽車的回收利用率,回收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廠承擔。有害物限制含量如下:鎘100ppm以下,其他三種金屬1000ppm以下。2003/102/EC指令對汽車的發動機罩、安全氣囊、智能安全保障系統進行了規定,以便于充分保護行人安全,該指令適用于總重量小于2.5噸的M1類車輛。
N1類車輛認證:對于除M1類之外的所有其他類型車輛(包括N1類車輛)認證,歐盟尚未建立統一的標準,各成員國目前是根據各自的國情結合參照2001/116/EC指令和本國行業標準進行認證。意大利對于N1類車輛認證,已經幾乎完全等同采用了2001/116/EC指令的規定(共有42個測試項目),只是對92/114/EEC指令有關車輛駕駛室后擋板前的外部凸出物的規定不作要求。此外,與M1類車一樣,也必須符合2000/53/EC汽車報廢指令和2003/102/EC行人安全保護指令,其中2003/102/EC指令適用于由M1類車輛改裝的總重量小于2.5噸的N1類車輛。
二、意大利汽車認證程序
在意大利,負責車輛認證管理的行政機構是意大利交通部(Ministero dei Trasporti)陸運總司(Dipartimento per i Trasporti Terrestri)下屬的機動車管理司(Direzione Generale per la Motorizzazione,簡稱DGM),而負責測試工作的則是由該機動車管理司授權的分布在全國各地的12家車輛測試中心(Centro Prova Autoveicoli,簡稱CPA)進行,國外汽車的測試認證工作主要由羅馬的CPA(Centro Superiore Ricerche e Prove Autoveicoli e Dispositivi di Roma)進行,其他CPA一般只負責涉及車輛的國家檢測證書的認證。國外汽車進入意大利市場的認證程序如下:
1、生產商必須尋找意大利具有銷售資格的代理商,委托進行認證。銷售代理商必須指定一名行政代表和技術代表,分別負責認證過程中的計劃組織與技術協調工作。
2、由被委托人向意大利交通部陸運總司下屬的機動車管理司(DGM)提出認證申請,并且提供生產企業基本信息(如企業組織結構、員工人數、產品種類、年產量、銷售收入等)和需認證車輛情況的完整而詳細的資料文件(如車型、一般結構特性、質量與尺寸、動力系統、傳動系統、轉向、制動、燈光與信號裝置等及其生產標準)。
3、DGM在受理申請后,首先審核申請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如果其不能提供至少通過ISO9001(最好是ISO/TS 16949)質量保證體系審核的證書,將派官員實地考核該企業資質,進行汽車質量保證體系審核與認證,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具備確保對生產一致性有效控制的安排和程序。如果獲得通過,DGM將根據申請企業遞交材料的情況,按照歐盟和意大利的相關規定,列出車輛需要進行的測試項目清單。
4、申請人根據此清單向意大利交通部授權的羅馬CPA提出測試申請。部分的測試項目可以在中國的汽車測試中心(如天津汽車測試中心)進行,但每項試驗過程都必須有意大利交通部DGM的主管官員及CPA代表現場監控。
5、所有測試項目完成后將測試結果提交意大利交通部,由DGM進行評估核實,通過后DGM將向申請企業頒發整車型式批準證書,如果為M1類車輛,DMG還應將批準情況通知歐盟其他成員國。
6、獲得M1類整車型式批準的廠家,對其批量生產的車輛還必須按照2001/116/EC中規定的格式填寫完成生產一致性證書,每一輛車帶有一份生產一致性證書,歐盟各成員國將根據該證書對進入本國市場并投入使用的車輛進行註冊。
7、意大利的銷售代理商憑此證書可以辦理車輛的進口事宜,其中在意大利獲得整車型式批準的M1類車輛,可以在任何歐盟成員國內銷售。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1、歐盟指令2001/116/EC 詳細規定了M1 類車輛進行歐洲聯盟的統一整車型式批準的程序,車輛生產廠家可以任意采取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獲取整車型式認證的批準。 第一種方式是在歐盟的整車型式批準時一次性做完2001/116/EC 中所規定的各個零部件檢驗項目,合格后即獲得EEC 整車型式批準。第二種方式則是由廠家先在不同的時間內分階段、分步驟進行2001/116/EC 中規定的所有47 個零部件項目的單項EEC/EC 指令的認證,再憑這些項目的型式批準證書獲取EEC 整車型式批準。歐州的汽車制造廠家都選擇第二種方式獲取整車產品的型式批準。由于各種原因,目前我國汽車進入歐盟市場采取的都是第一種方式,待條件成熟,我們可以考慮采用第二種認證方式。
2、意大利認證有兩種方式:歐盟證書認證與國家證書認證。對于除M1之外其他類型的車輛認證,由于歐盟各成員國認證標準尚未統一,在意大利整車型式認證只能夠申請其國家證書認證,但對于具體的測試項目,意大利在很大程度上均采用了歐盟2001/116/EC整車型式認證指令規定的要求,如果該項目是按照2001/116/EC指令規定的要求通過測試,CPA可以頒發單個項目測試的歐盟認證證書,生產廠家在向其他任何一個成員國申請整車型式認證時,可以向申請受理國認證主管部門提交已經獲得通過由意大利CPA頒發的單個項目測試的歐盟認證證書,如果該成員國在該項目上也是采用2001/116/EC指令規定的測試標準,意大利CPA頒發的單個項目測試的歐盟認證證書將視為有效而免于再次進行測試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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