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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進出口企業經營體制
一、 加拿大在行政制度上為議會負責制,議會制政府包括聯邦
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個等級。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各自的《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依照聯邦政府《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可以在任何一省開業,但除了在聯邦註冊之外,還要在其開業的省註冊,且費用較高。因此,加拿大大多數企業都是依照各省的《公司法》設立的。該類企業雖然只能在註冊省開業,但經營范圍不受任何限制。另外,聯邦《公司法》對聯邦企業的管理也要嚴些。有些行業如省際運輸,電臺等根據法律規定必須註冊為聯邦企業。
註冊機關:聯邦註冊部門為Corporations Canada,各省根據不同情
況註冊部門的名稱各異,如有 Corporate Registries(阿爾伯塔省),Ministry of Finance & Corporate Relations(不列顛哥倫比亞省),Ministry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安大略省)等等。另外,還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註冊。
註冊條件:企業登記註冊一般要求具備的條件是:企業名稱、註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
註冊手續:註冊手續一般分為選擇企業名稱、發起人簽署企業章程、填報申請表和繳納註冊費四個部分。註冊手續一般是請當地的律師代理。註冊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即標志企業成立。從申請到註冊完成,一般需要兩個星期。
註冊費:註冊費為各種文件、證明費用等。按聯邦《公司法》成立公司與按各省的《公司法》成立企業,註冊費用是不相同的。聯邦註冊費為500加元,各省註冊費各不相同,大約為聯邦費用的一半。
所有企業都必須到加拿大海關稅務總署 (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申請一個(唯一的)15位的企業註冊號(BN---Business Number),該註冊號主要包括海關稅務署監管、征稅所必須的四項內容:公司所得稅;工資扣繳;聯邦稅以及進口或出口。前9位阿拉伯數字是企業編號,第10、11位英文字母代表不同的項目,最后4位阿拉伯數字代表企業內部不同部門。
二、 進出口企業及其經營行為主要由加拿大海關稅務總署在各地
的分支機構和外交國貿部的進出口控制局實施監管。前者主要負責企業的納稅情況,后者主要對某些需要管制的商品發放進出口許可。加拿大工業部、衛生部、環保署等其他有關部門也分別根據各自的業務范圍對所需管制的商品發放進出口許可。
相關法律:《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進出口許可法》
(Export and Import Permit Act)。
三、 對在進出口環節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加拿大沒有專門的處
罰措施和相關法律。各相關部門根據企業具體的違法違規情況,依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如《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版權法》(Copyright Act),《勞工法》(Canada Labour Code)及《競爭法》(Competition Act)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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