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 :香港灣仔駱克道300號僑阜商業大廈12樓
- Tel :+852 2521 1806
- Fax :+852 2521 1478
- Email :hk@smartteam.hk
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行政許可)
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防偽稅控企業,可以在認定的同時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防偽稅控企業已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的,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的需要,提出變更最高開票限額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其申請受理、調查、許可。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1份
2.《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3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單筆銷售業務、單臺設備銷售合同及其復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通過系統調閱一般納稅人認定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信息;
(2)審核《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提供的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 "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同時把填寫好的《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交給納稅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5)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開具蓋有 "稅務機關印章"的《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制作《稅務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后,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案頭審核
調閱以下內容,對其進行審核:
(1)財務會計報表
(2)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信息
(3)增值稅申報表信息
2.實地調查
通過實地調查,主要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是否確實需要變更最高開票限額。
通過以上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確定審批意見,制作《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連同一份《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返還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
- 上一頁: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下一頁:發票用票量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