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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發票主要內容與繕制
發票作為中心票據,其他票據的號碼均可與此號碼相一致,如:滙票號碼、出口報關單號碼及附屬單據號碼等一般均與發票號碼一致。
(二)、地點及日期(Place & Date)
出票地址和日期通常在發票右上角聯在一起。 1、出票地址應為信用證規定的受益人所在地,通常是議付所在地;2、在全套單據中,發票是簽發日最早的單據。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簽訂日期,不遲于提單的簽發日期即可。
(三)、合同號(S/C No.)
合同號碼應與信用證上列明的一致,一筆交易牽涉幾個合同的,應在發票上表示出來。
(四)、信用證號(L/C No.)
當采用信用證支付貨款時,填寫信用證號碼。若信用證沒有要求在發票上標明信用證號碼,此項可以不填。當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時,此項不填。
(五)、收貨人/抬頭人(Consignee)
此欄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等。 抬頭人即買方名稱,應與信用證中所規定的嚴格一致。如果信用證中沒有特別的規定,即將信用證的申請人或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填入此欄。如果信用證中沒有申請人名字則用滙票付款人。總之,按信用證繕制。例如:信用證申請人為ABC Co.Ltd., New York,但又規定Invoice to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XYZ Co.Ltd., New York,則發票的抬頭打后者。
(六)、起運及目的地(From…To…)
起訖地要填上貨物自裝運地(港)至目的地(港)的地名,有轉運情況應予以表示。這些內容應與提單上的相關部分一致。如果貨物需要轉運則註明轉運地。例如:From Qingdao To New York. U.S.A. W/T Shanghai
(七)、嘜頭及件數(Marks and Numbers)
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1)客戶名稱縮寫(如不用客戶名稱,可以由發票號碼/合同號碼/訂單號碼代替); (2)目的港; (3)件數。 註意事項:1、如果無嘜頭,可以打上N/M(No mark); 2、發票中的嘜頭應與提單上的嘜頭相一致;3、如果來證規定嘜頭,可按照來證繕制。
(八)、數量及貨物描述(Quantity and Description)
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發票對貨物描述應嚴格與信用證的描述一致。如屬托收方式的,發票對貨物的描述內容可參照合同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填制。 貨物描述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的四個主要條款:數量條款、品質條款、包裝條款、詳見合約(這是為了避免重復出現已在合約中訂明的內容)。 例如: 2,500 Doz Gloves, Article No. FS23, Packed in 12 Bags, as per contract No.331 1 2 3 4 有時候來證在有關貨物內容引導詞的引導下,還包括其他不屬于這一類的內容,如有關價格、裝運等條款。在制單時,應把這些內容分別填寫在合適的單據和欄目中。 信用證引導貨物內容的詞或詞組主要有: 1、 Description of goods; 2、 Covering shipment of; 3、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4、 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5、 Covering Value of; 6、 Shipment of goods. 填寫數量及貨物描述時應該註意: 1、繕制發票時,數量必須反映貨物的實際裝運數量,做到單證一致。尤其當信用證只給定界限時,例如:“Not Exceed 20000M/T,Minus 5% Quantity Allowance.”在這樣的條件下需要註明實際裝運數量。 2、如果信用證規定或者實際業務需要,一批貨物要分制幾套單據,則每套單據應繕制一份發票,各發票的貨物數量之和應等于該批貨物的總貨物數量。 3、如果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又規定了一定的增減幅度,則每批貨物應該按照相同的增減幅度掌握。 4、按《跟單信用證No.500>規定:“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字樣,允許增減10%;散裝貨,即使數字前沒有“約”字樣,也允許增減5%;但以包裝單位或個體計數則不適用。 5、對成交商品規格較多的,信用證常規定:“AS PER S/C NO. …”,制單時須分別詳列各種規格和單價。6、當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如托收)時,貨物內容應與合同內容一致。
(九)、單價(Unit price)
單價包括計價貨幣、計價單位、單位價格金額和貿易術語四部分,如信用證有具體規定,則應與信用證一致。發票金額應與滙票金額相同,且不能超過信用證總金額。 在商業發票正中下方,通常印有“有錯當查”(E&O.E.),即“Errors and Omissions Excepted”(錯誤和遺漏除外),表示發票的制作者在發票一旦出現差錯時,可以糾正的意思。 例如:USD60 PER SET FOB DALIAN 註意事項:1、發票的單價必須與信用證上的單價完全一致; 2、一定要寫明貨幣名稱、計量單位;3、貿易術語是關系到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費用負擔問題,同時也是海關征稅的依據,應正確繕制。
(十)、總值(Amount)
除非信用證上另有規定,貨物總值不能超過信用證金額。 1、實際制單時,來證要求在發票中扣除傭金,則必須扣除。折扣與傭金的處理方法相同,例如:來證要求“From Each Invoice 8 Percent Commission Must Be Deducted”,且總額為“USD20000.00 FOBC8 OSLO”,則填在價格欄中的金額的計算如下: FOBC8 OSLO USD20000.00 —C8 1600.00 FOB OSLO USD18400.00 有時證內無扣除傭金規定,但金額正好是減傭后的凈額,發票應顯示減傭,否則發票金額超證。 有時合同規定傭金,但來證金額內未扣除,而且證內也未提及傭金事宜,則發票不宜顯示,等貸款收回后另行滙給買方。 另外,在CFR和CIF價格條件下,傭金一般應按扣除運費和保險費之后的FOB價格計算。 2、有時,來證要求在成交價格為CIF時,分別列出運費、保險費,并顯示FOB的價格,制單時可按照如下格式填寫。 例如: TOTAL FOB VALUE $20000.00 FREIGHT $1200.00 INSURANCE $900.00 TOTALCIFVALUE $22100.00如來證上有過分苛刻的要求,可要求對方修改條款。
(十一)、聲明文句
信用證要求在發票內特別加列船名、原產地、進口許可證號碼等聲明文句,制單時必須一一詳列。常用的聲明字句有: 1、 證明所到貨物與合同或訂單所列貨物相符。 如: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named have been supplied in conformity with Order No. 123. 茲證明本發票所列貨物與第123號合同相符。 2、 證明原產地。 如: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are of Korean Origin. 或者: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named herein are of Korean Origin. 茲證明所列貨物系韓國產。 3、 證明不裝載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如: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mentioned in this invoice have not been shipped on board of any vessel flying Japanese flag or due to call at any Japanese port. 茲證明本發票所列貨物不裝載懸掛日本國旗或駛靠任何日本港口的船只。 4、 證明貨真價實。 如: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in all respects true and correct both as regards to the price and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referred herein. 茲證明本發票所列貨物在價格和品質規格各方面均真實無誤。 5、 證明已經航郵有關單據。 如: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wo copies of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have been airmailed direct to applicant immediate after shipment.茲證明發票、裝箱單各兩份,已于裝運后立即直接航郵開證人。
(十二)、出單人簽名或蓋章
商業發票只能由信用證中規定的受益人出具。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果用影印、電腦處理或者復寫方法制作出來的發票,應該在作為正本的發票上註明“正本”(ORIGINAL)的字樣,并且由出單人簽字。 “UCP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不必簽字,但有時來證規定發票需要手簽的,則不能蓋膠皮簽字章,必須手簽。對墨西哥、阿根廷出口商品,即使信用證沒有規定,也必須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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