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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交易所(KRX)上市條件、程序及時間
發布時間:2011/7/7 點擊:402
導讀:
詳細介紹
2004年底開始,KRX開始會同有關政府部門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吸引包括中國上市公司在內的的外國優秀企業到韓國上市。目前外國企業在KRX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如下:
1.上市條件
項目 | 條 件 |
上市 | 必須已在韓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
IPO | 僅適用于大型優秀企業或擬在香港等海外股市和韓國股市同時上市的公司。 |
持續經營年限 | 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日期為準,持續經營年限不得少于3年(承認轉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 |
凈資產 | 截止最近會計年度末,凈資產100億韓元(約8,300萬人民幣)以上,且凈資產不小于實收資本 |
利潤 | 各會計年度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本期凈利潤當中最小的金額為準,不得少于以下要求:
|
股權分散 | 在韓國公募的股票數量不得少于30萬股 |
審計意見 | CPA出具的企業最近3年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2.上市程序及時間
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KRX)在接收預審申請后1-1.5個月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可行性審查及認可,并將結果通知擬上市公司及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接到KRX上市認可通知后,擬上市公司向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交有價證券備案書,既可進行公募。目前自簽訂主承銷商合同到上市所需時間大約為9個月。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在向KRX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前6個月,擬上市公司應與具有韓國境內股票承銷業務許可證的主承銷商簽訂主承銷合同。目前該制度正在改善,若此限制取消,上市時間可縮短為3個月。KRX接受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或美國通用會計準則編寫的財務報表,但向韓國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及KRX遞交的資料必須以韓文書寫。中國證監會和韓國金監會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KRX在2003年分別與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中國企業去韓國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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