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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問題

發布時間:2011/7/18 點擊:547
導讀:
詳細介紹

為什么要進行國際商標註冊?什么是“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商標,這種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越來越顯其重要。這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競爭的武器,是巨大的無形資產。許多企業不僅向國內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爭取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商品或服務進入國際市場,參加競爭,爭創國際品牌。要想得到國際市場的法律保護,就必須在國際上的其他國家進行商標註冊,因為商標的保護原則是屬地原則,即在哪個國家進行商標註冊,受哪個國家保護。

馬德里國際聯盟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3月20日制訂)的原則,一些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建立一個國際聯盟成員組織。通過這個組織,建立一個商標國際局,使國內的商標所有人,通過向一個中央主管機關,使用一種語言,提出一次商標註冊申請,在多個國家得到註冊和法律保護,以減少分別到各國註冊的麻煩。

1891年4月14日,世界一些國家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892年7月13日協議生效并實施。總部設在瑞士國家的日內瓦。

這個協定制訂了一些章程,聯盟成員國共同遵守。國際商標註冊的原則是:必須已在本國註冊的商標才能向國際局申請國際商標註冊。

此后,又有一些國家要求加入國際聯盟,如英國、丹麥等國。但他們不愿意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必須是在本國註冊后才能國際註冊,所以提出在本國申請即可通過國際局到其他聯盟國註冊。費用在繳納協定書規定的費用外加收單獨指定規費。這些國家1957年6在斯德哥爾摩達成了《協定書》,這部分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為議定書成員國。但都屬于國際聯盟國。

商標國際註冊方式有哪些?馬德里聯盟國有哪些?

目前,商標所有人到國際上其他國家商標註冊有二種,一種是沒有走馬德里國際註冊,而是分別直接到其他國家註冊的方式。這種註冊的方法直接,不受在本國已申請或已註冊的限制,但費用高。

另一種是通過“馬德里”聯盟國際註冊,即商標申請人通過向一個統一的國際局,使用一種語言,提出一次註冊申請,在多個國家進行註冊保護,它的優點是省錢、省事,如,中國的商標申請人到美國商標註冊,單獨註冊一國要1500美金,而走“馬德里”國際註冊只需840美金,節省660美金。

馬德里協定國和議定國有哪些呢?(截止2003年12月25日)

(一)、馬德里協定締約國有:阿爾巴尼亞、阿塞拜疆、保加利亞、瑞士、德國、西班牙、匈牙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前南斯拉夫馬基頓共和國、波蘭、俄羅斯聯邦、斯洛伐克、烏克蘭、南斯拉夫、斯危士蘭、不丹、亞美尼亞、波斯尼亞-黑塞哥維亞、比荷盧、古巴、阿爾及利亞、法國、意大利、利比里亞、摩納哥、葡萄牙、圣馬力諾、烏茲別克斯坦、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奧地利、白俄羅斯、捷克共和國、埃及、克羅地亞、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拉脫維亞、摩爾多瓦共和國、蒙古、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塔吉克斯坦、越南、肯尼亞、萊索托、塞浦路斯、中國、共51個,但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合一,所以總共為53個國家。

(二)、純議定書締約國有:英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冰島、立陶宛、格魯吉亞、愛沙尼亞、土耳其、土庫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達、希臘、新加坡、澳大利亞、贊比亞、愛爾蘭、韓國、美國共20個國家。

截止到2003年12月25日,“馬德里”國際聯盟成員國共計有74個,并且還在不斷的擴大。

馬德里聯盟國際註冊的規則和基本程序

中國國家工商局2003年6月1日實行的《馬德里國際註冊實施辦法》就馬德里國際註冊制訂了21條規則和辦法。

(一)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主體:(1)申請人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2)或者申請人在中國有住所(或總部);(3)或者申請人擁有中國國籍。
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也可以在中國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如果有大陸的商標基礎註冊,臺灣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向我國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二)申請的基本程序: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直接將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申請的文件,包括:
(1)填好的中文《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加蓋公章,自然人申請的要申請人簽字。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
(2)到協定國申請註冊的,提交國內已註冊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一份;到議定書成員國註冊的要提交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3)通過代理組織遞交申請的,應附《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
(4)提交商標圖樣二張,若是彩色的商標需交彩色圖樣,商標圖樣要求不大于80*80mm,不小于20*20mm,要清晰,要保護顏色的,做文字說明。
(5)采用的收文語言,標註用法語還是英語,若指定國家僅包括協定國的,收文語言僅為法語,不能選擇。
(6)商品或服務類別及項目。申請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可以一表一類,也可一表多類。類別必須按順序填寫,例如,第一類、第三類、第五類,應按一、三、五順序填寫,不得把第五類排在第三類前面。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和註冊的范圍。
(7)指明申請註冊的締約國,可以一國也可以多國。

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繳納相應的費用

(一)向國際局繳納的費用。均為瑞士法郎簡稱瑞郎,按現行人民幣與瑞郎滙率比為6.3:1,滙率每月進行調整。

1、向協定書成員國申請國際註冊的:
(1)應支付基礎費653瑞郎,彩色圖樣的為903瑞郎,
(2)超過三類以上每類商品或服務附加73瑞郎。
(3)每增加一個締約國附加註冊費73瑞郎。

2、僅向議定書成員國申請國際註冊的。應繳納的費用:
(1)基礎註冊費653瑞郎,彩色圖樣的903瑞郎;
(2)每增加一類根據不同國家的情況加收費用;每增加協定國附加73瑞郎,增加不同議定國,增加的費用由相應締約國確定。
例如,通過國際局到英國註冊,要交基礎註冊費653瑞郎,加收首類386瑞郎,如再增加一類別,加收107瑞郎,即653+386+107=1146瑞郎(僅一國二類)。按2003年11月滙率,1瑞郎:6.3元人民幣,申請費用折合人民幣為7219.8元。

3、如果發現商品或服務不規范另加收修正費用。
(1)商品或服務未分類,要繳納77+4瑞郎(超過20個詞每詞另加收的);
(2)申請的分類中有一個或多個詞不正確的,要繳納20+4瑞郎(每個錯誤的詞加收的)。
如果根據本項就一國際申請應繳納的總金額不足150瑞郎,則無需付費

4、國際註冊的后期指定,適用于自指定生效日,到該國際註冊終止之間的這一時期。基礎註冊費300瑞郎,指定一個締約國加73瑞郎,指定議定國的按單獨締約方確定額收費。

5、其他。續展、變更、轉讓,按規定繳費。
(二)、申請人應向中國商標局繳納的費用。申請費280元人民幣,翻譯費300元人民幣,自己翻譯好的可不交翻譯費。

(三)、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註冊商標的,要向代理機構交納相應的代理費。

其他事項

1、領土延伸。領土延伸是國際註冊的商標申請人或所有人向“馬德里”聯盟成員國所提出的有關保護的專門申請,商標只有進行領土延伸,才能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延伸國產生效力,才能在指定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內得到保護。

領土延伸分兩種:一是在一項國際註冊新申請時由申請人同時提出,也就是在填寫申請表時,指定要求保護的國家。二是在國際註冊后,註冊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員國的保護,這時註冊人可再次向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申請,需填寫《商標國際註冊變更申請書》,申請延伸時須根據國家多少交納相應的費用.

2、要求優先權的。優先權是指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中,某一申請人向兩個國家分別提出過同一商標註冊申請,該申請相隔時間若不超過六個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請日期作為第二次的申請日期,以取得優先申請的權利,“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因而均適用優先權。例如,我國某一申請人于2003年10月10日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商標國內註冊申請,繼而又于2004年3月7日通過國際局向英國商標主管機關就同一商標提出國際註冊申請,那么該申請人便可以要求優先權,以第一次200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為優先權日期。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提供優先申請日的證明

3、註冊時間:國際局收到由成員國家主管機關發來的國際申請之后,如手續齊備即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註冊。將此註冊刊登在名為《國際商標》的國際公告上,并給商標註冊申請人發註冊證(一般在六個月內完成)。然后再向申請要求領土延伸的國家主管機關發出領土延伸的通知。一年或一年半內未收到主管局駁回或異議通知的,視為在領土延伸國註冊。

值得申請人註意的是,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后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商標註冊日期。

4、關于註冊證。國際局發放的商標註冊證是國際局收到申請并進行登記註冊的憑證,又是註冊人將來辦理註冊后變更,轉讓等事項的基礎。但它并不表示所指定的有關國家都給予了保護。能否得到保護,還要看繼后的十二個月或十八個月之中,有關國家根據其本國法律對該商標進行審查註冊的結果。“協定”成員國審查期為十二個月, “議定書”成員國審查期可以是十二個月,也可以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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