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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 總則
(一)根據有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及所屬公司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內部審計是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各部門以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進行監督,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業務上同時受上級審計計機構的領導和地方審計機關的監督。
□ 內部審計的任務
1.主要任務有:
(1)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審計。
(2)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投資和經費的預算,信貸計劃,外滙收支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4)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承包經營責任的審計評議,配合上級審計機構對公司主要領導人及所屬公司的主要領導人的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5)對公司及其他所屬各公司基建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的執行、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6)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8)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規,制定或參與研究本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
2.辦理公司領導、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以及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及所屬公司進行審計。
3.對公司的下列項目審計部必須會簽(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項目;
(2)經濟合同,包括采購合同;
(3)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
4.審計部不定時對上述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 職權
1.主要職權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向審計部報送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2)檢查實物、憑證、帳冊、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與有關的會議。
(4)索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的決定。
(6)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7)監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8)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有權直接向上級審計機構如實反映。
2.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大量浪費的被審計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可建議公司總經理給予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工作程序
1.審計部在年初應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部署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擬訂審計方案,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并通知被審計單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在審計中必須做好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齊全,作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
4.審計中如有爭議應如實反映給領導,必須依法有據,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武斷。
5.每項審計工作結束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星期提出審計報告。
6.審計報告的要求;
(1)事實清楚(2)數據確實(3)依法有據(4)建議恰當
7.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后(不是同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經理審定批示,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
8.被審計單位在聽取審計部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
9.被審計單位對總經理指示的審計報告必須執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向總經理報告執行結果。
10.審計報告后由于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事實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的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原審計報告修改或繼續執行。
11.每個審計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須在一個月內整理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 獎懲
1.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揭發檢舉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審計人員泄漏機密,有以權謀私、舞弊行為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打擊、報復、檢舉、揭發的人員不論其職位高低,在公司內部由總經理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附則
本規定的修訂、補充由審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附:1.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2.工程審計流程圖〖ZK)〗
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為完善和規范公司的工程審計制度,明確工作流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審計部工程審計工作范圍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工程審計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各處概(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并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實施辦法。
(2)負責本公司及屬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公司(包括實行獨立核算不自負盈虧的二級公司)所有工程預、結算的審計。較大工程的預、結算需報有關部門審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審計部負責對外報批。
(3)負責本公司及屬下公司內部預、結算的統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內部統一的計費標準。
(4)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幫助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各項基建程序是否合規合法。
(6)參與工程的投標招標會議,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招標文件。
(7)參與工程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
(8)按時編報工程審計統計報表,定期向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滙報審計工作情況。
2.工程審計人員職責
(1)審計人員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維護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導思想,合理地審定造價。
(2)審計人員要對審計內容負責,嚴格監督執行標準定額和各項規定,審計時要做到依據充分,計價合理,計算準確。
(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保證審計質量。
(4)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各項審計制度。
3.工作流程
(1)根據我公司工程審計的特點,工程審計采用報送審計的方法,即每項工程概預算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報送審計部審計。按該項工程哪個部門負責管理,由哪個部門報送的原則進行。報送前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辦人員或隨工人員必須自先審核(重點審核工程量),并由審核人員簽署意見,本單位領導同意后才能送審計部審計。
(2)審計部門接到工程概預算后,首先要對報送資料和報建審批手續進行審核。若資料或報建手續不全者,則退回重新補辦;若屬巧立名目,未經批準擅自定項的工程,則通知送審單位,取消該項目,并報告公司領導。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工程,則由受理登記人員及時受理,并交給專人審計。
(3)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審計要嚴肅認真,對一些重點疑點問題要認真調查。深入現場,一查到底。對審計內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數據準確、計價合理。被審單位和送審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審計完畢簽署審計意見后應交給有關人員進行審定、審批會簽,并通知被審單位,沒有意見后加蓋審計專用章生效。
(4)審計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送審單位領回概預算,對較重要的概預算審計部應有復印件存檔,一般概預算審計部只在登記受理本上記錄備查。
(5)工程竣工后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結算書由施工單位編制,送審方法和送審要求與第一條相同。
(6)審計部接到結算書后必須先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全者則退回補辦;對還未竣工或竣工驗收沒有通過的工程則不予結算;對資料齊全并已竣工驗收通過的工程則及時登記受理,交由專人審計。
(7)結算的審計過程與第三、四、條相同。
4.工程審計具體要求
(1)對工程預、結算的內部管理要求
①本公司內(包括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預)、結算必須報審計部審計,經審計后的工程才能開工,工程竣工后必須辦理竣工結算。但對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數量和內容沒有增減變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按已經審計過的預算直接辦理結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須辦理竣工結算。財務部門必須要有審計部審計過的結算書才能付結算款。
②按公司有關規定,在報送預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填制需求單,若屬計劃內工程金額在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由部門經理批準,2萬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需求單須經財務部門審核。若屬計劃外工程則必須填制計劃外工程審批表,報部門審核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立項。
③通信工程應填制計劃任務書,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理批準,較大的工程應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代辦可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理批準。
④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子公司工程立項由各子公司領導批準,預、結算也必須送公司審計部審計。各子公司應正式行文給審計部,明確分管領導及其簽字字樣。審計部將按規定收取審計費。
⑤工程竣工驗收和圖紙會審必須要有審計人員參加。
⑥工程投票招標會議必須要有審計人員參加。
⑦通信工程結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表格。
(2)對送審預、結算的資料要求
①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在送審預、結算的同時必須報送有關資料。
②送審概(預)算時必須提供的資料有:施工合同、設計圖紙、有關設計補充材料、經領導批準立項的需求單、工程計劃任務書;由外單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進我公司施工的,還應提供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企業級別證明。
③送審結算時必須提供的資料有:經有關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原審定的預算書、設計變更資料、現場技術經濟簽證。還應提供倉庫領料單,主要實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應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經倉管人員余料退庫簽名)。個別因倉庫無貨,批準施工單位自購材料的工程,還應出具物資供應部門批準自購的證明。
④在審計過程中的需臨時提供的其它資料。
(3)對工程審計的審計時間要求
①由于工程審計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環,受工期的影響對時效性要求較強。因此,一般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②工程審計的時間,應根據不同復雜程度的工程規定不同的審計時間。一般規定:通信工程概(預)算7天,其它工程預算15天,100萬元以上的結算工程20天。
③下列情形之一審計時間應順延:
(A)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被審單位或送審單位提供補充資料而影響審計進度時。
(B)審計結果與被審單位意見有分歧而未能統一,需報公司領導或市有關部門裁定時。
(C)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某些問題,需要被審單位或有關人員前來核對,通知后未能按時前來核對時。
④以上規定的審計時間是指正常情況而言,審計人員應以保質、高效為原則,確保不影響工程按時開工,審計人員應視工程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靈活掌握。應急工程要隨來隨審,并盡快審計完畢。簡單較小的工程也應提前完成。對問題較多、情況較復雜的工程,為保證審計質量,可根據實際需要,不受以上時間限制,查清楚為止。
5.爭議的裁定
(1)屬本公司企業內部之間的爭議,報總經理或主管公司領導裁定。
(2)涉及外單位的,由審計部提出我方的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公司領導批準,再送有關仲裁機關或審計部門裁定。
6.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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