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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柬埔寨商標
柬埔寨商標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標註冊工作在此之前已開展.
柬埔寨還沒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員,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約,但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
柬埔寨商標制度
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立體商標。
主體
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的期限
商標權的期限10年,期滿可以續展,每次10年。
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識產權主管當局報告使用或未使用情況,沒有報告的,該商標將被取消。
禁止註冊
誤導公眾;公用標志;商品或服務的特征,如性質、質量或數量等;商品的形狀或組成部分;違反道德、秩序、習慣或法律;未經所有人的同意;與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等。
使用優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優先制國家,憑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申請商標註冊程序
申請文件
如果通過代理律師代理申請註冊的,提交代理律師的授權委托書;商標的種類;一類商品一份申請;申請人的簽名。
註冊程序
柬埔寨商標註冊流程:申請——形式審查——修改——實質審查——註冊——異議(90天內)——行政決定——訴訟。
搜查
申請註冊的商標,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有鑒于此,搜查及收集資料是第一個必然的步驟,也是重要的第一步,這將有助于避免與他人的專利有相似之嫌。
申請
申請昌必須提呈指定的委任書,商標模式,服務及商品例表,第一次註冊號碼,日期,國家及申請日。
審查
確認費用已交齊的前提下,商標局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註冊規定。
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登憲公告
商標局核準申請后,便會在商標周刊上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註冊
註冊所需時至少2個月,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