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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沙特阿拉伯商標
1.沙特阿拉伯現行商標法及其細則均于1984年4月1日生效。
2.商標所有權的取得基于註冊。
3.沙特準許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和集體商標的註冊。
4.沙特沿用商標註冊國際分類,但第33類酒類商品不得註冊,第32類商品必須修改為“礦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糖漿及其他酒精飲料制劑”。
5.沙特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可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商標是用于區分工業、商業或農業等行業的商品或是森林或自然資源開發行業的,或是用于表明申請人所生產、篩選、發明或經營的產品,或是表明提供某種特殊服務的姓氏、獨特造型、簽名、詞語、字母、數字、圖畫、符號、印記、題字、其他標志或以上部分的組合。
三、不可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缺乏顯著特征的、對商品或服務的特性有描述性的或者僅僅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的符號或文字;
2.違反宗教慣例的或同純宗教標志相似的任何符號或圖案;
3.違反公共秩序或公眾道德的文字、符號或圖案;
4.沙特阿拉伯或與沙特有對等條約的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公共徽章、旗幟和其他標志、名稱和別稱;
5.沙特以及上述國家或組織的用于商品或服務管理方面的官方標志和檢驗印記;
6.其使用會導致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地理名稱或可能導致對其進行未授權的壟斷使用的地理名稱;
7.沒有得到本人或其后人同意的他人肖像或姓名;
8.榮譽稱號;
9.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的、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或特征有虛假表示的,或者包含編造的、模仿的或偽造的商業名稱的標志;
10.與世界馳名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即便該馳名商標并沒有在沙特註冊;
11.官方明令禁止的自然人或法人擁有的商標;
12.與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已註冊的或已申請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具有在沙特申請商標註冊資格的申請人包括沙特的自然人、法人,居住在特境內的從事商業或手工業的外國人,所屬國與沙特簽有商標保護對等協議的非沙特境內居民,國際性的公共組織。
五,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一個商標在一個類別為一件申請,每件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委托書,須經公證、外交部的鑒證以及沙特領事館的認證(對于同一商標的其他申請事務,一份委托書足夠);
2.大小不超過7cmX7cm的商標圖樣20份;
3.關于申請人業務性質、經營場所及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說明;
4.如果申請優先權,必須基于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在先申請,即從沙特申請提交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提供經證明的相應國外申請的副本,否則優先權會喪失。
以上文件必須是用阿拉伯文,如非阿拉伯文,須提供其相應英文本,然后在沙特當地翻譯為阿拉伯文。
(二)審查
在沙特申請商標註冊須向商標局提出,商標局對商標的可註冊性和在先沖突與否進行審查。商標如果是外國文字,需要提供阿拉伯譯文,商標中的非顯著性部分必須聲明放棄專用權。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同時申請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他們的申請將都被中止,直到雙方達成協議并就此進行認證或者由申訴委員會作出相應裁決。
根據1994年6月生效的程序,商標檢索將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對註冊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進行檢索。由于商標局將會自行進行商標檢索,所以更有效的策略是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不用要求商標檢索。
商標局發現申請有問題的,將會就此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隨后90天內作出相應修改,否則申請失效。如果商標局作出駁回決定后,申請人可以在駁回決定作出后30天內向一個特別委員會提出上訴,如果是由于未按要求修改申請而導致申請失效的,也可在失效后30天內向該委員會申請上訴。對于該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可以在隨后30天內向申訴委員會提出進一步上訴,由其作出最終裁決。
(三)異議
商標被接受后將在官方公告上刊登。在公告后30天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隨后申請人有30天時間可以對異議進行答辯,不答辯則申請被視為放棄。對于異議的裁定,可以在隨后30天內提出復審申請。
六、商標註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註冊有效期為伊斯蘭教年10年(大致為公歷9年10個月),從申請日起算,并可不限次數的進行續展。續展申請必須在註冊到期前1年內提出,并且沒有寬限期。續展所需文件為:委托書(須經公證、外交部的鑒定以及沙特領事館的認證),但若在註冊申請時已提交過則可以免去;沙特商標註冊證原件。
七、轉讓和許可
商標權可以單獨或連同企業一起轉讓。轉止必須向官方登己,否則其效力無法對抗第三方。轉讓所需文件為:委托書(須經公證、外交部的鑒證以及沙特領事館的認證),但若在註冊申請時已提交過則可以免去;轉讓協議或本國轉讓證書,須經認證并附有英語翻譯;沙特註冊證原件。
在註冊有效期內商標可以通過協議許可他人使用。許可須經官方備案才能對第三方有效。許可所需文件與轉讓要求相同。
八、商標撤銷
任何人或者主管機關都可以基于以下理由申請撤銷商標註冊:
1.商標所有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5年未使用商標;
2.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公共秩序及公眾道德;
3.商標以欺詐方式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沒有續展或者商標外國所有人處于聯合抵制禁令范圍之內的,則商標局可主動撤銷該商標註冊。
商標如果在註冊后2年內有效使用,則已具有不可爭議性,除非法院根據法律作出撤銷決定。
商標被撤銷后的3年內,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該商標。
九、其他
註冊商標可以標記“Registered Trademark”,但并非強制性的。
如果將未註冊商標虛假標記為已註冊商標的,則當事人可被處以監禁和/或罰金。
對于假冒註冊商標的、模仿註冊商標以致混淆公眾的,或者故意經銷帶有上述商標的商品的,其行為人將被處以監禁和/或罰金,并可被判以賠償。侵權產品將被沒收并銷毀。
海關有權按照上訴委員會的命令扣押并銷毀進口到沙特的帶有假冒商標或仿冒商標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