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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南非商標
1.南非的商標制度因歷史原因受英國的影響極大。它的商標法律及整個體系都是緊隨英國模式的。在1993年之前,南非采用的主要商標法律有:1963年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1971年的商標修正法和1979年的商標修正法。這些立法的主要特點是將註冊簿分為A、B兩部制以及在限制商標權利的同時規定了防御商標註冊。
1993年,南非實行了新的商標法。促使南非實行新商標法的動因主要是為了向英國看齊,因為英國將實行新的商標法;并且南非的新商標法與英國的新商標法草案頗為相似。與舊法相比,新法對南非的商標制度進行了某些根本性的變革。第一,增加了商標的可註冊性,放寬了審查的標準。第二,將註冊簿A、B部合并。第三,拓寬了商標權利的保護范圍。第四,取消防御商標的註冊。
1997年的知識產權法律修正案第38號對南非的商標法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
前南非領地西斯凱于1981年12月12日宣布獨立,沒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制度及管理機關,目前的做法是,獨立日前及其后在南非註冊的商標在西斯凱有效。
2.與英國不同的是,南非的商標權的保護上更強調商標註冊作為商標所有權的證據。因而遵循的是註冊優先原則。
3.可以在南非註冊的商標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
4.南非采用的是《南非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對于要求保護的商品,須提交較詳細的商品清單。如果有的商品無法確定類別,則以審查官劃定的類別為準。一份申請可以申報多個類別的商品,但類別越多收費越高。
5.南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可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被形象地表示出來,并能夠用以識別一個經營體的商品和服務的標記,就可以作為商標在南非註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地講,這種標記可以是各種文字、數字、裝飾、圖形、簽名、字母、商品或包裝的立體形狀。特定顏色的商標也可以註冊。但如果註冊的商標是黑白色的,即認為所有顏色的該商標均受到保護。
不可註冊商標的構成要素1.商標的構成要素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無法被形象地表示出來或者無法區別某種商品和服務的;
2.違反公共利益或社會道德;
3.沒有任何顯著性,即完全是通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或者是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產地、用途等產生虛假印象的標記;
4.與一個依據國際條約已經馳名的外國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5.巴黎公約各成員國的國徽、國旗,重要國際組織的標志;
6.南非國旗和徽記,以及南非各省的地方旗幟和徽記;
7.諸如(專利)、Registered (已註冊)、Copyright (版權)等字樣;
8.南非法律禁止使用的其他標記;
9.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與一個已經先在南非境內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0.與一個在南非已享有聲譽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1.商品性質本身所產生的形狀,獲取項技術成果所必需的形狀以及給商品本身增值的形狀的立體商標;
12.申請人無誠意使用并且無誠意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
申請人資格
任何自認為是某一商標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商標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標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過代理人向南非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如果商標在申請前沒有使用,申請時須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正式提交到南非商標當局的申請文件有:
①申請書1份。申請書必須標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并經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
②商標圖樣10張(如是純文字商標則無須提交圖樣)。此外,申請書還必須對商標圖樣的含義及要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加以說明。申請人還必須聲明正在使用該商標或打算使用該商標;
③委托書1份。委托書須由申請人簽署(如果申請人是公司,則由有關負責人簽署)。無須公證認證。
(二)審查程序
首先,應該委托一位在南非有住所的代理人幫助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如果對自己商標的可註冊性沒有把握,可以在提交申請前進行查詢。南非商標當局提供這樣的查詢服務。申請人所需要做的就是向代理人提供有關信息和15張商標圖樣,簽署委托書,并及時交納費用。其余的工作均可由代理人完成。
申請人如在申請書上要求優先權,還必須在申請時申明申請基礎國及有關申請日和申請號,并在申請被受理后的3個月之內向南非商標當局提供一份基礎國的原始申請證明。如果該證明不是英文的,則須將譯文公證。南非當局在收到齊備的申請文件以及申請費用后即開始受理該申請,并向申請人開出申請收據,上有申請日和申請號。
申請被受理后,將按照申請號的順序接受審查官的逐一審查。審查官首先將根據南非法律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商標的可註冊性進行初步審查,并同時查詢所有已核準的註冊及懸而未決的註冊申請,以確定有無在先註冊或在先申請的近似商標。如果審查官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可註冊性,他即可駁回這一申請,同時列明其理由、問題或條件,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3個月)予以答復。申請人可以按要求對申請的各個部分作出修改或解釋。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足以克服批駁,審查官將正式駁回申請。
申請人需在3個月內答復官方的審查意見,該期限可以通過申請延期,過期不答復,也不申請延期的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三)公告
如果商標申請在上述初審、上訴等環節中的任何一個環節成功地通過審查或克服批駁,審查官將向申請人發出商標公告及收費通知。
通過審查的商標及其有關信息將被刊登在官方的《商標公告》上,以供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公告期為3個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四)異議
商標申請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異議人必須向審查官提出書面請求并陳述理由。申請人應在1個月內對異議提出反駁。這時,如果雙方同意訴諸非正式異議解決程序,審查官將審查已有材料,如必要也可舉行聽證會;然后即決定駁回申請,或者有條件或無條件地註冊有關商標。在非正式程序中,對審查官作出的決定不得上訴,而當事人也不必為此承擔費用。
如果雙方就非正式程序達不成協議或審查官決定不進行非正式程序,則異議人應在2個月內提出證據以支持其異議;而此后2個月內申請人提出證據以支持其申請。等有關證據全部提交后,商標局的審查官將舉行聽證會,然后作出決定。
(五)上訴
在上述任一環節中,申請人如果不服審查官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3個月內向最高法院德蘭士瓦省分院提出訴訟。如果對該分院的判決仍然不服,申請人還可以在接到判決后的3個月內向南非最高法院上訴分院提出上訴。該院的判決將是終局判決。
(六)註冊
如果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但異議理由不成立,該申請即被核準註冊。審查官將向申請人發出核準註冊及收費通知。收到按期交納的註冊費后,審查官即將在《專利公告》上公布這一註冊并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證。從開始申請到最后發證的每個環節,審查官對申請人的答辯和納費規定期限。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申請人如果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但每延期一次都需增加收費。假如申請人既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或交費,又未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其註冊申請即被視為放棄。
商標一經註冊即成為其註冊人的財產,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轉讓權、許可他人使用權、續展權、變更權、撤銷權等處置權利。商標權可以繼承。任何人不經註冊人同意而在南非使用其註冊商標即構成侵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向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使用并獲得賠償。對于從境外進口到南非的假冒註冊商標的貨物,商標註冊人可以通知南非海關予以扣留。
商標所有權也可以為兩個以上所有人共同擁有。這時,不經其他所有人同意,其中一人對該註冊商標實施的處置行為無效,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申請自申請日至註冊完成一般需要20~24個月。
如需擴大已註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需另提交新的商標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