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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臺灣商標
臺灣商標註冊優先權
在與臺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于首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于申請註冊同時提出聲明,并于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申請人應于申請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註冊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臺灣商標註冊代理
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但在臺灣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其為專業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商標師為限。商標師之資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臺灣商標保護期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註冊者,應于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其于期間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倍繳納註冊費。
前項核準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臺灣商標註冊申請程序
1、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註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註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註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註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註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下商標註冊證。
臺灣商標註冊所需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註冊國家2、一份商標註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20份商標圖案;商標圖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擬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註冊的類別
5、曾經使用擬註冊商標的證明,例如廣告,包裝等,或擬使用該商標之聲明
註:如果擬註冊之商標已于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註冊,則可申請優先權
申請臺灣商標註冊者,應檢具下列表件
1、申請書:必須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制之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書應註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
2、商標圖樣:應以堅軔光潔之紙料為之,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
需十五張商標圖樣,如為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
3、申請人文件: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復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書、正商標註冊證復印件等。
臺灣商標註冊費用
商標查搜:US$300(1) 于所有可供註冊之類別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標
(2) 10日內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查搜結果
申請註冊費:US$600
(1) 于兩個星期內提交申請表格
(2) 免費解答一般文書問題
(3) 定期(每個月)跟進註冊進度
領取證明書費用:US$400
註冊證書費用已包含在上述政府征費里
臺灣商標註冊收費總結
查搜費:US$300
申請費:US$600
申領註冊證書費: US$400
總數: US$1300
臺灣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時間整個商標註冊手續需時14-22個月
臺灣商標註冊註冊的有效期每個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